近日,越南安江省警方宣布徹底搗毀一起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的賣淫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該案中數十名13至18歲的少女被卷入其中,最小者年僅13歲,正處于身心發育的關鍵階段,卻已深陷非法交易網絡,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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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調查過程中未發現暴力脅迫或人身控制跡象。這一事實使案件呈現出不同于傳統性剝削案件的復雜性。在缺乏強制手段的情況下,這些未成年人的參與更顯現出一種表面“自主”的形態,引發外界對“自愿”現象的深度審視。
然而,這種看似非強迫的參與,是否真正意味著自由選擇?還是說,它恰恰揭示了在家庭監護缺位、教育斷層、引導不正確的背景下,部分青少年因生存壓力、情感空缺或認知局限而逐步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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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Tu?i Tr?
在這起案件中,一名70歲的老太太阮氏川(Nguy?n Th? Xuyên)扮演了關鍵角色。她與44歲的潘氏錦雄(Phan Th? C?m Hùng)共同組織賣淫活動,地點位于周富縣美富鄉美順村(?p M? Thu?n, x? M? Phú, huy?n Chau Phú)的住所。從2020年初至2024年9月6日,兩人收留25名不同年齡的女性,其中多數為未成年人,安排其從事賣淫行為,并從中獲取經濟收益。總金額達6.09億越南盾(約16萬元人民幣),其中阮氏川個人獲得5.1億越南盾(約13.4萬元),占絕大部分,顯示出其在整個運作中的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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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Tu?i Tr?
阮氏川雖年屆七旬,卻深度參與整個流程:她通過社交媒體Zalo或電話與嫖客聯系,發送女孩照片供其選擇,協商價格,并安排同伙用摩托車將人送往酒店。每次交易價格從100萬到5000萬越南盾不等(約260元至1.3萬元人民幣),視女孩年齡、外貌及服務類型而定。她與參與者約定分成比例為四六開,自己提取40%,女孩獲得60%。同時,她每月向女孩收取90萬至100萬越南盾(約237至263元)作為住宿與生活管理費用,日常飲食則由她和潘氏錦雄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檢方查明,共有11名女孩案發時未滿16歲,其中一名化名“阿妹”的女孩在參與時未滿13歲。盡管無證據表明其受到拘禁或暴力脅迫,但其低齡與行為之間的巨大反差,仍引發對未成年人認知能力、判斷力及所處境況的深層關切。此外,有26名涉案人員與這些未滿16歲的女孩有關系,其中包括“阿妹”。
除兩名主犯外,另有19名同伙參與中介介紹、接送等環節,根據介紹客戶的能力,獲得300萬至5000萬越南盾不等的報酬(約790元至1.3萬元人民幣),形成一個運作有序的輔助網絡。2025年1月7日,安江省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61名被告人出庭受審,罪名包括“組織賣淫”“購買未成年人性服務”及“強奸16歲以下未成年人”等。案件審理將持續至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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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看,無論參與者是否“自愿”,與未滿16歲未成年人發生性交易均構成犯罪,這是出于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的立法原則。而阮氏川作為年長者、住所提供者與實際組織者,在整個事件中展現出極強的主導性與持續性,其角色遠超一般協助者,實為整個活動的核心人物。她的存在,讓人們不得不思考:當一位本應受社會尊敬的長者,成為違法行為的關鍵推動者,我們該如何看待責任、年齡與道德之間的關系?
這起案件沒有簡單的答案。它不適用于情緒化標簽,也不宜輕率歸因。但可以肯定的是,它提醒: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法律的剛性執行之外,還需家庭、教育與社會支持系統的共同發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減少那些看似“自愿”、實則無奈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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