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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發改公價〔2026〕3號
廊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廊坊市財政局
關于制定廊坊市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的
通 知
廊坊市公安局:
為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根據《廊坊市養犬管理條例》和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我省養犬管理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經市政府批準,現將我市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對象和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重點管理區內符合《廊坊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的養犬人及其他應辦理養犬登記手續的人員。重點管理區范圍按《廊坊市養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二、收費標準
養犬管理服務費初次登記費為每只犬350元,年度檢驗費為每年每只犬80元。軍用、警用等特種犬只,導盲、教學、科研、表演等特定用途犬只以及犬只養殖場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收費性質和管理方式
養犬管理服務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公安部門統一征收,并出具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通過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
四、費用收繳和監管
公安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征收養犬管理服務費,并做好收費公示,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調整收費標準。收費單位應當在收費地點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計費單位、收費依據、收費范圍、收費對象、減免規定、監督舉報電話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實施時間
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自2026年1月13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執行期滿60個工作日前,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請收費標準。在此期間,如遇國家、省出臺新的相關政策按新規定執行。
廊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廊坊市財政局
2026年1月5日
來源: 廊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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