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貴陽晚報)
生育津貼可直接發到個人賬戶,參保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也能享受女職工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失業人員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全省統一……一系列實實在在的福利來了。
為積極響應國家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戰略部署,切實減輕家庭生育負擔,我省醫保、財政、人社、稅務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生育保險政策加強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政策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項政策是繼我省出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后,在醫療保障領域的具體行動和有力回應。
那么,新政策到底帶來了哪些利好?待遇提高了多少?辦事會不會更方便?別急,小編為您劃好了重點。
保障更全: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待遇升級
新政策的一大亮點,是切實考慮到了參保男職工的家庭責任,明確并提高了其未就業配偶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這對于許多因照顧家庭而未就業的女性來說,是一個重要的保障強化措施。
具體來說:如果參保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參加了貴州省城鄉居民醫保,可以按照參保女職工的全額標準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如果配偶沒有參加任何基本醫療保險,也能按參保女職工待遇標準的50%享受待遇。如果配偶是在省外參保,則按其參保地的政策執行。
請注意一個關鍵原則:城鄉居民醫保的生育待遇和職工生育保險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能重復享受。參保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待遇更高的一項進行報銷。
規則更明:生育津貼支付政策“三統一”
過去,省內各地在生育津貼的具體執行上可能存在細微差異。此次新政致力于實現 “全省一盤棋”,主要實現了三個“統一”:
第一,統一了全省生育津貼享受條件。全省執行同一個標準:“參保職工生育或終止生育前(不含生育當月),連續繳納滿12個月職工醫保費”。
第二,統一了失業人員發放標準。明確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其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與在職職工完全相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生育的,符合連續繳費規定的,可申領生育津貼,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產假天數核發生育津貼,計算基數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月平均繳費基數。
第三,統一了生育保險關系接續。就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參保關系轉移接續、符合規定斷繳補繳等統一規則。
兌現更快:津貼直發個人,申領靈活便捷
津貼直發個人:
將在全省范圍內落實生育津貼發放至職工個人。
申領方式更靈活:
女職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選擇在產假期間按月領取生育津貼,也可以在產假結束后一次性領取,給予了大家充分的自主選擇權。申領時限原則上不超過參保職工生育或終止生育12個月,因特殊原因超過12個月的,用人單位或參保職工應在申領生育津貼時進行說明。
考慮到各市(州)原有政策的銜接,《通知》設置了過渡期: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銅仁市的過渡期不超過6個月;畢節市、黔南州、安順市過渡期不超過11個月。
《通知》執行前已經參保繳費的職工,可按現行生育津貼領取期限繼續執行。《通知》執行后新參保職工,按本通知規定的申領條件執行。
關于生育津貼申領條件及時限等
貴陽設置了6個月的過渡期
具體通知順便一起來瞧瞧吧
??????
貴陽醫保局致全體參保單位(參保女職工)關于生育津貼有關事項的告知書
各參保單位、參保女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保,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完善生育保險政策加強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黔醫保發〔2025〕24號)有關規定,我市過渡期設定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026年6月30日前參加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連續繳費的女職工,申領生育津貼的條件按現行規定執行,即:女職工在2026年6月30日前繳納的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不少于6個月(不含生育或者終止生育當月),且連續繳費至生育或者終止生育時。
2026年1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女職工,其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 連續繳費至生育或者終止生育時不足12個月的(不含生育或者終止生育當月),生育津貼申領時限按現行規定執行,原則上休完產假半年內申領,產休假期間正常繳費。
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的,按現行規定,差額由用人單位補齊,用人單位應履行好相應職責;不滿足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貴陽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通知原文
![]()
省醫保局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完善生育保險政策加強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稅務局,省醫保事務中心:
按照國家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以及《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生育保險政策加強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失業保險基金代繳職工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等要求,為進一步完善我省生育保險政策,加強生育保險制度保障功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生育醫療費用保障
合理提高住院分娩醫療費用保障水平,參保女職工住院分娩醫療費用保障水平總體上達到職工醫保住院保障水平以上。男職工在我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按照參保女職工待遇標準享受,由男職工參保地按生育保險規定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待遇與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能重復享受。男職工配偶在省外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配偶所在參保地政策執行。男職工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省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未正常享受待遇的)的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按照參保女職工待遇標準的50%執行,由男職工參保地按生育保險規定支付。
二、規范生育津貼支付政策
(一)統一生育津貼享受條件
參保職工生育或終止生育前(不含生育當月),連續繳納滿12個月職工醫保費(生育保險費合并征收,下同),可申領生育津貼。參保職工生育或終止生育后,在法定的產假期內應連續參保,如發生斷保且未及時補繳的,按實際產假參保天數支付生育津貼。
(二)統一失業人員發放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下簡稱“領金失業人員”)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下同),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執行統籌地區規定。代繳職工醫保費期間,領金失業人員與參保職工享受同等生育醫療待遇,符合連續繳費規定的,可申領生育津貼。領金失業人員生育的,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產假天數核發生育津貼,計算基數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月平均繳費基數。
(三)統一生育保險關系接續
參保職工跨統籌區(含省外)辦理參保關系轉移接續的,在統籌區外參加職工醫保的月數納入連續繳費計算。因關系轉移接續或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未及時繳費等原因造成連續中斷繳費時間3個月(含)以內的,按規定補繳后視為連續繳費,可正常申領生育津貼(包括靈活就業人員生育補助金),補繳后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中斷期間的生育醫療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視為斷保,從正常繳費次月起重新計算連續繳費時間。
參保人在生育或終止生育前跨統籌地區辦理參保關系轉移接續的,生育津貼(生育補助金)由轉入地支付;在產假期間省內跨市(州)辦理參保關系轉移接續的,生育津貼(生育補助金)由轉出地支付;參保人轉移至省外,且轉移之前滿足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由轉出地根據其在我省實際產假參保天數支付。參保人生育或終止生育前以及產假期間,參保身份(在職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領金失業人員)發生轉變的,以生育時參保身份核發生育津貼(生育補助金)。
三、優化生育保險管理服務
(一)實施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
全省各統籌地區生育津貼統一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標準直接發放至參保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或參保職工可以通過網廳、APP、公眾號等線上方式,也可在醫保經辦窗口線下渠道,提交相關辦理資料并填報生育或終止生育相關信息、職工本人銀行賬戶信息等,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查詢生育津貼辦理進展。醫保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或參保職工提供的申領信息,核定參保人應享受的生育津貼待遇。
(二)明確生育津貼申領時限
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職工生育或終止生育后,可在產假期間或產假結束后申領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申領的,醫保經辦機構按月向參保人發放生育津貼直至產假時間結束;產假結束后申領的,醫保經辦機構一次性向參保人發放生育津貼。申領時限原則上不超過參保職工生育或終止生育12個月,因特殊原因超過12個月的,用人單位或參保職工應在申領生育津貼時進行說明。
(三)推動生育醫療費用納入支付方式改革
完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推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延伸至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按病種(DRG/DIP)付費分組方案調整中,探索將有無分娩鎮痛技術操作作為分組依據。
四、工作要求
(一)政策銜接
各統籌地區要及時梳理本地區現行生育津貼申領政策,現行連續繳費時長與本通知不一致的統籌地區,應設置過渡期確保政策平穩銜接,過渡期內,本通知執行前已經參保繳費的職工,可按現行生育津貼領取期限繼續執行。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銅仁市的過渡期不超過6個月,畢節市、黔南州、安順市過渡期不超過11個月。本通知執行后新參保職工,按本通知規定的申領條件執行。
(二)組織實施
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負責結合政策實際調整完善相應經辦規程,組織系統改造和部署落地,對市(州)醫保經辦機構做好指導。各級醫保部門切實做好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工作,并加強基金監管,防范涉及生育津貼的欺詐騙保。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領金失業人員以分娩時間判斷是否符合發放生育津貼政策規定。2025年1月1日以來連續中斷繳費時間3個月(含)以內并按規定補繳的,視為連續繳費。既往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2025年12月16日
信息來源:貴州醫保局官網
https://ylbzj.guizhou.gov.cn/zwgk/zdlyxx/yyfw/202512/t20251231_89106238.html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