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周建國與兄姐周秀蘭、周文華、周建軍系同胞兄弟姐妹。1984年,父親周振國所在單位甲構件廠分配一號房屋(兩居室),由周家與另一職工家庭合住,各占一半。
1986年起,周建國結婚后即居住在該房,并承擔日常費用。2001年,他出資4.5萬元,以父親名義從合住戶手中購得另一半房屋,自此整套房屋由其一家獨居使用。
2007年房改時,周建國又以父親名義與單位簽訂購房合同,支付全部房款4.4萬余元及稅費,并辦理了全部手續。2008年,房屋登記在父親周振國名下。
父母生前多次向四子女表示:“房子是建國自己出錢買的,以后歸他一個人。”兄姐當時均未反對。2011年母親去世,2017年父親去世,均未留遺囑。
此后,周建國要求兄姐配合將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但周秀蘭、周文華拒絕,稱“這是父親遺產,應四人平分”。周建軍則表示支持弟弟。
周建國遂起訴,請求法院判令三兄姐協助辦理過戶。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駁回周建國的全部訴訟請求。
即:即使長期居住、實際出資,若無法證明“借名合意”,仍不能確權。
三、法院說理要點
不動產權屬以登記為準
房屋登記在周振國名下,法律上屬于其個人財產。
借名買房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雙方存在借名合意;
(2)實際出資+實際占有使用。
本案中,雖有出資和居住事實,但缺乏“借名”的直接證據。
關鍵障礙:房改購房享受了父親工齡折扣
工齡折扣屬于周振國夫妻的專屬福利,具有人身屬性;
周建國主張“父母已將工齡贈予自己”,但無書面證明;
→ 法院認為,不能排除父母以自己名義購房的真實意思。
僅有證人證言和部分取款記錄,不足以證明借名關系
鄰居、同事證言屬間接證據;
取款時間與付款時間不完全對應;
兄姐中僅一人認可,另兩人否認;
→ 證據鏈不完整,舉證責任未完成。
口頭家庭承諾≠法律上的借名協議
父母生前表態雖有情感價值,但不能替代法律要件。
四、律師提示(北京房產律師 靳雙權團隊)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其價格包含工齡、職級等身份性福利,不能簡單視為“誰出錢歸誰”;
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即使子女全額出資,也可能被認定為父母財產;
“借名買房”必須有明確合意:建議簽訂書面協議,并保留付款憑證、溝通記錄;
工齡折扣是確權難點:若想規避風險,應在購房時由父母出具《出資確認書》或《贈與聲明》;
親情承諾需轉化為法律文件:口頭安排在繼承糾紛中極易失效。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