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起因尋常的胃部不適問診,最終卻以一條生命的驟然消逝收尾,這起發生在江蘇南通的醫療事件,不僅讓一個家庭陷入無盡悲痛,更在社會層面引發了關于醫療操作規范、患者知情權以及醫療糾紛處置的深度討論。2025年4月至12月,從患者踏入醫院的那一刻起,一系列本可規避的失誤,最終釀成了無法挽回的悲劇,而兩級醫學會的鑒定結論、警方的立案調查,更是將這場醫療糾紛的核心矛盾清晰地呈現在公眾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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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26年1月8日的報道稱,2025年4月中旬,家住南通的宋女士因持續7天上腹部疼痛,前往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消化內科尋求診治。最初,宋女士的訴求十分明確——做一次胃鏡檢查,以明確胃部不適的具體病因。然而,在門診問診過程中,宋女士自述存在心悸癥狀且正在服用美托洛爾,這一情況被接診醫生重視,醫生就告訴她心悸不能全麻,必須要到心血管內科做心臟電生理檢查及射頻消融術。如果不做,后期手術也不能全麻。
這番話讓宋女士陷入了糾結,事實上,她的心悸癥狀并無明顯外顯特征,既沒有伴隨頭暈、出汗等情況,日常活動也未受到影響。宋女士的女兒李女士事后回憶,家人曾反復勸說母親謹慎考慮手術,畢竟從外在表現來看,病情遠未到需要手術干預的程度。為了穩妥起見,家屬還專門咨詢了北京等地的權威心臟科專家,專家結合宋女士的心臟彩超等檢查結果明確表示,其心律失常情況通過藥物即可有效控制,完全沒有手術的必要。
但醫生關于“不做手術會影響后續全麻”的說法,始終縈繞在宋女士心頭,成為了她難以釋懷的顧慮。再加上院方強調該手術屬于微創手術,創傷小、恢復快,最終,宋女士和家人還是松口同意了手術方案。2025年4月27日下午,宋女士因“心律失常頻發室性早搏”的診斷結果,被收入該院心血管內科住院治療,等待接受心臟電生理檢查及射頻消融術。根據南通市醫學會后續出具的鑒定書診治摘要記錄,宋女士入院時神志清醒,心肺查體未發現特殊異常,步入病房的狀態也顯示其身體基礎條件并非危重。
僅僅兩天后的4月29日,宋女士被推進了手術室,誰也沒有想到,這扇手術室的門,成為了她與家人的永別之門。這場被定義為微創的心臟手術,從一開始就埋下了隱患。根據手術記錄和兩級醫學會的鑒定內容,術前體表心電圖已定位宋女士的室早為右室流出道起源,手術醫生先是穿刺右股靜脈送入消融導管,在右室流出道前間隔處標測到最早激動點并進行消融,術后室早癥狀一度消失。但不久后,同形態室早及室速再次出現,醫生在局部鞏固放電并靜滴異丙腎上腺素后,癥狀依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
在此情況下,醫生結合早搏心電圖形態,決定調整方案,穿刺右側股動脈行左室流出道標測,并在左冠竇區域標測到最早激動點。這一區域的手術操作,在臨床實踐中屬于高風險范疇——左冠竇與左冠狀動脈主干開口毗鄰,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冠脈損傷。按照醫療操作規范,在該區域進行射頻消融術前,必須先行選擇性冠狀動脈造影,以此判斷消融靶點與冠狀動脈開口的解剖距離,從而規避手術風險。但遺憾的是,該院醫生并未執行這一關鍵步驟,更未就這一高風險操作的相關情況,及時與患者家屬進行溝通告知。
在未做冠狀動脈造影的前提下,醫生直接對左冠竇區域進行了約5次放電消融,累計放電時間達300秒左右。消融過程中,宋女士曾出現一過性心率下降,但并未引起醫生的足夠警惕。很快,意外發生了,宋女士突然出現呼吸心跳驟停,醫護人員隨即展開了長達近兩個小時的搶救,但一切努力都未能挽回她的生命。最終,宋女士因雙側瞳孔散大、無自主呼吸心跳、血壓測不出、心電圖呈直線,被宣布臨床死亡。事后的尸檢報告明確指出,宋女士的致死原因為術中急性左冠狀動脈損傷、心臟驟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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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南通市衛健委委托南通市醫學會介入調查,2025年8月22日,南通市醫學會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隨后江蘇省醫學會于12月9日再次出具鑒定意見,兩份權威報告均將這起事件定性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明確認定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承擔主要責任。鑒定書詳細列舉了院方的多項過失:術前未對高風險操作區域進行冠狀動脈造影,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術中變更手術方案,未及時告知家屬擬行的消融部位及相關風險,侵犯了患者及家屬的知情權;手術操作與患者病情惡化存在明確的時間先后關聯,是導致左冠狀動脈主干急性損傷乃至閉塞的根本原因。
而更讓家屬難以接受的是,在后續的調查過程中,他們發現院方疑似存在偽造病歷、違規審批手術的行為。李女士透露,院方在醫學會調查時,曾拿出一份所謂“外院查動態心電圖提示頻發室早3萬多次”的報告,以此佐證手術的必要性,但家屬聯合相關部門查閱了南通市幾乎所有醫療機構的記錄,都未能找到這份報告的蹤跡。江蘇省醫學會的鑒定書也證實,死亡病例討論記錄中提及的這份關鍵報告,并無任何病歷資料佐證,且討論記錄所記載的手術過程,與實際手術記錄存在明顯出入。
南通市衛健委2025年8月15日出具的《衛生行政執法事項審批表》,更是進一步揭開了醫院在管理上的漏洞。該審批表明確指出,心臟射頻消融術屬于江蘇省限制類醫療技術,但該院心內科并未執行嚴格的手術審批制度。更令人震驚的是,電子病歷系統后臺記錄顯示,為宋女士《術前小結》簽署手術審批意見的醫生鄭某,在審批當天其實正在門診坐診,并有明確的接診記錄,鄭某本人也確認并未實施此次審批操作,其電子病歷系統的賬號和密碼存在保管不當的問題,導致手術審批的實際操作人員無法追溯。
面對這一系列指向明確的證據,家屬選擇了報警,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已經對這起醫療事故立案調查。而截至2026年1月8日,李女士仍表示,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始終未能就母親的死亡給出一個清晰明確的說法,對于兩級醫學會鑒定書中將“偽造證據”定性為“病例書寫不規范”的表述,她更是無法認同,已經決定向中華醫學會申請再次鑒定,為母親討回公道。針對家屬的訴求和目前的爭議,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兩級醫學會的鑒定結論已經明確,院方醫務處等部門正在積極與家屬、衛健部門溝通對接,處理后續的賠償及相關事宜。
這起悲劇曝光后,引發了眾多網友的理性討論,大家從不同角度表達了對事件的看法。有網友表示,醫療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每一個操作都必須嚴格遵循規范,尤其是高風險手術,術前的各項檢查和風險告知缺一不可,醫院的疏忽不僅是對患者生命的漠視,更是對醫療準則的踐踏。還有網友認為,患者及家屬在就醫過程中也應保持理性,多方咨詢權威意見,不能僅憑單一醫院的建議就做出決定,同時要重視病歷資料的留存,以便在發生糾紛時維護自身權益。也有網友指出,醫療糾紛的處理需要更加透明公正的機制,既要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也要規范醫療機構的行為,從根源上減少此類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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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這起醫療事故的發生,是規范操作缺失與風險告知缺位共同作用的結果。醫院在高風險手術中忽視關鍵檢查步驟、違規審批流程,直接釀成悲劇;而家屬的維權之路,也折射出醫療糾紛處理的復雜性。唯有嚴守醫療規范底線,保障患者知情權,完善糾紛處置機制,才能讓醫患雙方都感受到公平與尊重,避免類似的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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