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曾說:“國內有相當一批有錢人,都是靠著侵吞國有資產而發家的。這些人所侵吞的錢,大多都是六七十年代人民集體勞動,共同創造出來的財富。
鄉鎮企業被個人承包,集體資產進了個人腰包,國有資產被個人變賣。說白了,就是把大家的變成小家的,公家的變成自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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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的批判,是一面鏡子。財富不會憑空消失,只會轉移。侵占者不發明新技術,不開拓新市場。他們只重新分配存量:從大眾流向個人,從未來流向現在。
在越南,堪稱“汽油女王”,全越石油公司經理兼董事長梅氏紅杏。她手段通天:將本應上繳的國家平抑價格基金,直接轉入個人賬戶,她用這筆錢買了房產,以及借錢給朋友,用于個人消費,和賄賂。
全越石油公司擁有 16 家分公司、6 家石油商店。根據越南汽油和石油交易法,汽油和石油主要貿易商,必須抽取資金,成立價格平穩基金。拿來平衡世界油價和本土油價的。
但是,全越石油公司沒有抽取資金,反而套利挪用資金,安排做假賬,將國家的財產,全部轉移到自己口袋。
為獲得進出口許可,她向眾多高官行賄超3150億越南盾。致使國家損失高達1.46萬億越南盾,最后,她被判重刑30年。
早期是粗放侵占,后來是“合法”騰挪,手法在進化,本質未變,利用權力與信息的落差,假公濟私,損公肥己。財富的創造值得歌頌,但財富的分配方式,更能定義一個社會的文明與未來。
諷刺的是,批判別人的老李,自己也曾卷入一場轟動港臺的侵占案。1980年,《文星》雜志創辦人蕭孟能,將昔日摯友李敖告上法庭。
蕭孟能與妻子朱婉堅在臺北文星書店,1957年創辦《文星》雜志。1961年,“伯樂識馬”,發現李敖,邀他加盟《文星》。
李敖加入《文星》之后,掀起“中西文化論戰”,讓《文星》風生水起,財源滾滾,但是,因為李奧敖言辭激烈,口無遮攔,抨擊當局,導致“文星書店”被查封,“文星集團”破產,無奈之下,蕭孟能避走海外。
1987年離臺赴美定居。臨行前,將全部財產,房產、收藏的名人字畫印章,全都托付給李敖,這筆財務,總值超兩千萬新臺幣。
他深信這位“斗士”,人品貴重,值得托付,誰料想,半年后歸來,財產被全部霸占,李敖無意歸還,交涉無果,對簿公堂,最終,法庭判決李敖侵占別人財產,被判入獄半年。
李敖的狂妄,是精明的計算,他擅察風向,權衡得失,批評當權者,是他選擇的“玩法”。他料定后果可控,用牢獄之災換來“斗士”光環。
世界上本來沒有資本家,成為資本家,就需要原始的資本累積,否則連啟動資金都沒有,而資本的第一筆財富,都是骯臟的,血淋淋的。
國企改制,一般都會分三步,第一步,先做虧優質資產和業務;第二,制造恐慌,說這企業不改制,大家就要完蛋;第三步,以幾乎白送的低價,把國有資產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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