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網警
近年來,上海公安機關深入開展“凈網”“礪劍”“護網”等系列專項行動,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網絡違法犯罪,持續加大打擊整治力度,強化網絡生態治理,不斷優化營商網絡環境,營造清朗有序的網絡空間。今日,上海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公布2025年10起打擊整治網絡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新型網絡犯罪
1
提供破解無人機禁飛區和限高設置服務案
上海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有商家以“無人機維修調試”等“正規”服務為幌子在某交易平臺上發布廣告,實則通過境外非法軟件提供無人機“代破解”服務。經查,犯罪嫌疑人薛某通過平臺散布廣告,向買家提供破解服務27次,非法獲利2萬余元。薛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提示
無人機“黑飛”、使用非法破解軟件逃避監管等行為擾亂空中交通管制秩序,危及公共安全,涉嫌違法犯罪。實施飛行活動的無人機,應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https://uom.caac.gov.cn/)上進行實名登記,并通過“隨申辦市民云”(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報備飛行計劃。請廣大“飛手”嚴格遵守飛行報備、高度限制、禁飛區管理等規定,共同維護申城的空域安全。
黑客類
2
制作販賣“搶單”手機牟利案
上海警方接到報案稱,有部分網約車司機未到達機場、火車站附近,卻能通過平臺接到相關地點的“大單”。經查,上述司機均在網上陳某、韓某、范某處購買了一款二手手機。該款手機被陳某等3人植入“作弊”程序,可以通過修改手機系統定位,幫助相關司機“出現”在機場、火車站等區域。陳某等3人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3
侵入平臺系統惡意騙取補貼案
上海警方接到報案稱,有不法分子侵入某企業互聯網平臺后臺系統大肆購買已下架優惠券,并以虛假下單的方式騙取平臺補貼,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經查,優惠券系不法分子利用網絡技術繞過平臺監管、侵入后臺系統后購買,累計騙取平臺商鋪補貼近50萬元。最終,警方一舉抓獲由券商、刷手、商戶組成的犯罪團伙。劉某、黃某、唐某等8人被依法批準逮捕。
警方提示
制作、售賣作弊軟件、侵入企業后臺等行為均涉嫌違法犯罪。使用搶單外掛等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損害行業公平,可能面臨治安管理處罰甚至刑事處罰。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類
4
公司“內鬼”侵犯公民信息案
上海警方接到報案稱,某房地產公司房源信息被“泄露”。經警方偵查發現,該公司內部客服任某通過內部賬號調取房東電話號碼,以“獨家房源”為噱頭,發展下線并以每條100元至500元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牟利。最終,警方將任某及其下線共31名犯罪嫌疑人一舉抓獲。截至案發,任某已累計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超1萬條,涉案資金達300余萬元。該案31名涉案人員被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5
非法闖入公司竊取數據案
上海警方接到報案稱,有不明人員闖入某公司辦公場所,并侵入內部計算機,企圖盜取公司重要數據。經查,周某某、郭某某兩人提前蹲點,非法破解公司門禁,潛入辦公場所后在多臺計算機中安裝遠程控制程序,竊取該企業客戶數據信息。周某某、郭某某被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警方提示
非法獲取企業數據或非法買賣數據信息等行為,均涉嫌違法犯罪。企業要切實加強網絡安全防護措施。如發現計算機信息系統存在異常情況或疑似被非法侵入,應第一時間采取補救措施并立即報警。
網絡謠言類
6
編造傳播“竹節草”臺風謠言案
2025年臺風季時期,有些人為了博眼球、拉流量,在網上造謠,造成負面社會影響,對抗臺風工作造成干擾。經查,馬某、汪某為博取流量分別在網絡平臺用其他地區多年前的視頻篡改、合成“奉賢地區嚴重內澇”的視頻;聶某發布外省市多輛汽車被洪水沖走的視頻,并謊稱此情況發生在上海;周某發布三天前外灘觀光平臺上游客撐傘避雨的視頻,造謠稱30日當天有大量游客因臺風被困在外灘;徐某、張某在微信群、短視頻平臺發布石門一路某網紅商場門口積水嚴重的虛假視頻。馬某等6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7
編造傳播網絡謠言損害企業權益案
上海警方接到報案稱,多個自媒體平臺散布涉某茶飲企業不實信息,致該企業部分門店營業額下滑超20%。經查,職業自媒體人姚某為提升其賬號流量,支付800元雇盧某代筆。盧某利用AI生成涉企不實文章,姚某未經核實即在其十余個自媒體賬號發布,全網瀏覽量迅速上漲,引發網民對該茶飲企業的質疑。另一嫌疑人陳某為推廣其AI培訓課程,將網絡傳言用AI工具“洗稿”后交由好友趙某發布。其余嫌疑人也分別通過AI洗稿、盲目轉載等方式參與傳謠,以達到引流、漲粉等目的。姚某等8人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提示
廣大網民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規范個人網上言行,勿輕信、勿盲從,應通過多渠道、多角度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如有發現網絡謠言的,及時向公安機關或相應網站平臺投訴舉報;互聯網平臺應切實履行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審核信息發布內容,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網絡輿情敲詐類
8
有償刪帖型敲詐勒索案
上海警方接到一公司報案稱,某餐飲企業公眾號多次發布惡意抹黑該公司商業模式、業務數據的文章,對公司經營造成巨大負面影響。經查,該公眾號實控人蘇某,系長期從事餐飲自媒體人員,在明知從網絡上搜集的數據真實性存疑的情況下,未經核實便引用、編發出相關負面信息,利用該公眾號影響力持續發帖,威脅迫使企業簽訂所謂合作協議。蘇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提示
凡是以“有償刪帖”“輿情合作”等名義,明示或暗示企業“付費避免曝光”的行為,可能涉嫌輿情敲詐。企業如果遇到類似情況,應堅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并到公安機關報案。
行政執法類
9
某企業未采取技術防護措施被網絡攻擊案
上海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某企業的OA辦公軟件被植入違法信息,網安民警立即至該企業開展相關處置工作。經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對自建系統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在明知辦公軟件系統存在漏洞的情況下,仍未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存在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違法行為,造成被黑客攻擊植入違法信息。上海警方根據《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九條規定,對企業依法處罰款,并責令改正。
10
某企業未采取技術防護措施存在數據安全風險隱患案
上海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某企業的系統存在數據安全風險隱患,網安民警立即至該企業開展相關處置工作。經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未建立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不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違法行為。上海警方根據《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對企業依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警方提示
網絡運營者應嚴格遵守《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切實承擔起網絡與數據安全保護主體責任,履行好網絡安全保護、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共同營造安全、可靠、清朗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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