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順縣人民政府
關于和順縣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災隱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我縣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燃放管控區域、時間、品種
(一)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1.文物保護單位;
2.火車站、客運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麻衣山森林公園、云龍山森林公園、泰和濕地公園、文昌森林公園;
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各類學校、養老機構、托育機構;
7.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8.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9.重污染天氣預警范圍;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地點。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段
限制燃放區域為東至新和大橋、南至南內環、西至西外環經鳳儀路接南內環,經云山路接北內環、北至北內環,以上區域除公歷12月31日、元旦、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十六、二月初二全天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燃放管控品種
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應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標準的C級、D級煙花爆竹。
二、大型焰火燃放管控
因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原因,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依法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主辦單位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充分考慮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由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作業單位、作業人員進行燃放。
三、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煙花爆竹需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明確燃放操作規范、安全距離及注意事項,檢查產品外觀是否完好、引火線是否完整無破損,發現異常立即停止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未成年人燃放應當由成年人全程陪同。
(二)燃放煙花爆竹需遠離禁止燃放區域,選擇空曠、平坦、無易燃易爆物品、無遮擋物的安全場地,與建筑物、樹木、車輛、人群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三)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如發生火災、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應急措施,及時撥打119、120等應急電話求助。
四、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在禁止燃放區域和限制燃放區域允許時間外燃放的、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燃放單位違反安全規程和作業方案燃放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暫定有效期3年。
如有政策變化或其他因素調整時,另行發布補充通告。
和順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小編: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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