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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欺凌、身體欺凌、網絡欺凌……校園欺凌不僅給未成年人帶來身心創傷,更沖擊校園安全底線。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實施。新法首次將校園欺凌明確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賦予公安機關直接介入處置權,為校園欺凌治理注入剛性力量。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課題組對3108名未成年學生的調研情況顯示,2020年至2022年,53.5%的學生遭受過學生欺凌。
新法第六十條明確: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公安介入絕非“過度懲戒”,而是以法治之光照亮“隱秘角落”。從前,“年齡”曾是部分施暴者的“豁免金牌”。新法清晰界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以及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依法執行行政拘留。
以往,校園欺凌多依賴學校內部調解,存在認定模糊、處置乏力、瞞報漏報等問題,部分惡性事件因干預不及時升級為刑事犯罪。新法規定:學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知發生嚴重的學生欺凌或者明知發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不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的,責令改正,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校警協同”機制,破解了治理閉環缺失的困境,讓校園欺凌不再“法外逍遙”。
治理校園欺凌,構建“懲戒+矯治+協同”全鏈條體系。懲戒上,公安按欺凌情節分級處置,輕度欺凌予以警告并約談監護人,重度欺凌依法執行拘留并銜接專門學校矯治;協同上,壓實學校主體責任,排查行為、即時報告,從心理咨詢入手“防患于未然”;聯動上,明確公安牽頭、學校主導、社區配合的家校社機制,定期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對失職家長強制開展親職教育,織密校園安全防護網。
公安介入校園欺凌,本質是用法治剛性守護青春柔軟。對欺凌零容忍,懲戒與教育并重、治理與預防同步,共同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原標題:《微言 | 公安可介入校園欺凌,法治之光照亮“隱秘角落”》
欄目主編:范兵、張裕
本文作者:文匯報 付鑫鑫
題圖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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