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王艾冰)1月9日晚,國家醫療保障局就《參照藥預溝通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https://www.nhsa.gov.cn/art/2026/1/9/art_109_19319.html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醫保局認為,有必要單獨設立參照藥溝通環節,以便于專家在目錄調整工作開始前就通過充分討論,進一步提高參照藥選擇的科學性、公正性、規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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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藥預溝通,基本不改變后面正式醫保談判的程序以及支付標準。”1月10日,復旦大學長三角醫保研究中心主任陳文教授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此前,參照藥選擇留給企業準備的時間比較短,現在若能提前確定并進行預溝通,會使得企業更好、更有針對性地準備自己的產品和參照藥之間的臨床價值比較以及藥物經濟學評價。而且,在預談判前進行充分溝通,分別明確醫保和企業角度各自的訴求,能消除分歧、達成共識,提升醫保談判效率。”
參照藥品是評估藥品價值的重要參考,是藥品開展藥物經濟學研究和真實世界研究的關鍵要素,也是國際醫保準入的通行做法。當前,藥品市場環境變化較快、競爭激烈,上市后盡快選擇合適的參照藥對藥品特別是創新藥找準市場定位、比較臨床價值有重要意義。一般來說,進行藥物經濟學研究和真實世界研究時,會選擇臨床應用最廣泛的同治療領域、同作用機制的醫保目錄內藥品,或上市前臨床試驗中的對照組藥品為參照藥,以便使用更多可信證據。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醫療保險與醫療服務中心主任于保榮也告訴記者,“在醫保談判過程中,藥物經濟學評價起到很大的作用,這個過程往往需要談判藥品找到參照藥,以此為錨,去對比治療效果、治愈率、好轉率、生存率、副作用以及成本等方面的差距,從而提出談判藥品的醫保準入參考價格。所以,參照藥預談判的增加,能夠加強企業與醫保方的事先交流,避免雙方因為選擇參照藥的不同而導致提出的價格分歧大而致使談判失敗,進而提升談判效率以及成功率。”
參照藥是測算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重要錨點,企業在申報進入醫保藥品目錄時可以提出建議參照藥及理由,評審專家結合企業提出的建議以及臨床用藥情況、同治療領域藥品市場競爭等情況來確定參照藥,為后續專家測算提供參考。從目錄調整的具體實踐來看,大部分參照藥的選擇專家意見與企業建議相同。但確實有少數藥品評審結果與企業建議不一致,這一情況可能會導致整個藥物經濟學報告沒有可參考性,測算專家不得不采用其他路徑來進行評估。
哪些藥品可以申請參照藥預溝通?醫保局也明確,“為體現對創新藥的支持并考慮工作量等因素,參照藥預溝通工作先從1類新藥(按國家藥監局藥品新注冊分類批準上市的1類化學藥、1類治療用生物制品、1類中成藥)起步。考慮到審批時間因素,尚未獲批上市但國家藥監部門已受理上市申請且已通過技術評審的1類新藥也可提前申請。”
對于患者而言,“讓好藥進醫保可以多方獲利,患者需要的藥品通過參照藥預談判,可以用更低的價格順利進醫保,增加了患者的可及性。”于保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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