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裁定書,維持了對被告人潘某的一審判決。潘某因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與摩托車碰撞致一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據裁定書顯示,事發于2024年6月27日18時39分許,潘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惠州市惠城區惠州大道馬某發果苗場路段時,與被害人楊某付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楊某付當場死亡。
經交警部門認定,潘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楊某付負次要責任。鑒定意見表明,楊某付符合生前受車輛碰撞、碾壓致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后,潘某在現場報案并等待處理,具有自首情節。在賠償方面,保險公司已向死者家屬支付118萬元,潘某通過他人支付8萬元,并于2025年5月7日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諒解。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潘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但鑒于其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等情節,予以從輕處罰,于2025年7月31日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潘某不服上訴,辯稱量刑過重并請求適用緩刑,理由包括社區矯正評估存在爭議。
二審中,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一審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對于上訴意見,法院指出,社區矯正機構此前已出具評估意見,不同意潘某在轄區進行社區矯正,且無新情況不予重復評估;一審量刑已充分考慮從輕情節,二審無新減刑事由。因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終審裁定于2025年10月21日作出,強調了交通肇事罪的法定量刑標準及社區矯正評估在司法實踐中的重要性。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郭秋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