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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剛成立時,有各種敵對勢力虎視眈眈,而且那是冷戰初期,另一個陣營的勢力看到紅色的新中國,確實非常不愿意。當時西方和東方激烈對抗,新中國面臨在國際封鎖和顛覆的威脅的嚴峻的大背景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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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介紹一個特別喪心病狂的新中國第一間諜案,這個曾出現在課本上,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破獲的一起企圖在國慶典禮上制造重大恐怖襲擊的案件,一般被稱為李安東間諜案。這么惡劣的案件,是李安東和山口隆一等人制造的。當然,案件被我們成功偵破,罪犯們都落入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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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剛才說了他們的目的就是為了謀害國家領導人們,并且顛覆新生的紅色政權。因為他們的計劃就是在那一天把天安門轟炸了,所以就是這樣的目的。在解放戰爭還在進行當中的時候,1947年到1949年期間,美國戰略情報局(縮寫CIC)在北京設立一種機構,在其他地方也有,比如說在東京盟軍的司令部。這個駐華機構收羅了一些像李安東和山口隆一這種人作為他們的爪牙。
當時的美國特務機關把STOKES82迫擊炮和炮彈等武器偽裝成救濟物資,交給李安東。之后他們把武器拆開,藏在一個同伙,天主教的主教馬迪儒家里。
1950年1月李安東在北京甘雨胡同,他的住所里,和山口隆一提出,他的原話是“在天安門開會時試一試”,就是用迫擊炮這個想法。
在這年的5月開始,兩個人具體謀劃起來了。山口還多次到天安門測量地形。這個時候國際上的形勢也是非常緊張。更加堅定了這些特務打算干一票大的的想法。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了。侵略朝鮮的美軍司令部來了靈感,當然,離中國非常近,他們就下了命令。對這些特務說,要求給中國“一次狠狠的打擊”。
在于這年9月16日,山口隆一把繪制了天安門設計的草圖的信件寄到東京日洲產業株式會社,是一封特別厚的航空信件,信以英文拼成日文音,用英文打字機打印而成。信件的投送地址是日本國東京都澀谷區神泉町20番地7號第一綠C管理室。經秘密渠道證實這里是東京美國盟軍司令部情報處(CIC)的所在地,當然上面寫的都是暗號,肯定不能直接說炮什么的,說的是要買滅火器和水龍。但是他這個人的工作范圍,不包括單位的消防,所以就很可疑。當然他處于監控之中,這個信就被攔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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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月二十六日或者也有資料說是二十七日或二十八日,我國公安機關實施了逮捕。從李安東家中搜出迫擊炮1門、手槍1支、手槍和步槍子彈235發和手榴彈還有大量毒藥和情報。此時距國慶僅剩4天。之后再進行審訊和各種偵查,就抓到了法國人魏智,他是1951年3月份被捕的。他是北平法國圖書館經理,山口隆一的上級,他的嫌疑是脫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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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窩藏的馬迪儒是羅馬教廷派駐河北易縣的主教,住在北京。他是1951年5月被捕,在他家中繳獲了迫擊炮彈、步槍子彈、手槍子彈等259發,手榴彈8枚,迫擊炮彈彈頭和其他各種兵器零件等273件。正常的主教應該清心寡欲,追求修行,不應該有軍火。而且剛解放的時候,下過布告,要求收繳民間個人得到的火器,他竟然隱匿不報,就很可疑。這種明顯是軍事用的東西,不是民間打個鳥玩的那種。因為有了炮彈,正好配得上那個迫擊炮。自然與李安東案件聯系到了一起。
就是說有些資料可能日期記載有所出入,但是不管怎么說,大家都知道結果是成功了,在確保國慶節之前四天左右搜集所有證據,迅速收網。避免了一次重大的恐怖襲擊,確保了國慶慶典絕對安全。
所以這是在二戰結束幾年以后可以說是三個納粹國家在美帝國主義的帶領下,又有特務集結起來企圖對新中國進行一次恐怖襲擊的惡性事件。潛伏在北京的間諜網是美國情報機構指揮的,成員都是國際化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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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目是李安東,他是意大利人,公開身份是天津市的老世昌公司的北京代理人。他長期在華從事間諜活動,在解放前什么掙錢就干什么,倒賣軍火和情報,就有過上法庭的審判記錄。曾經為蔣光頭訓練過空軍,后來為日軍搜集情報。在墨索里尼的政府倒臺之后他曾經靠著關系接管了意大利在北平的使館,所以在意大利的僑民當中是個頭面人物,和當時的日本特務日高富明非常有交情,后來日本侵略者垮臺了,他又和美國的情報機構搭上了關系。
主要執行者是山口隆一,他在中國潛伏工作的時候,在北京東交民巷法文圖書館擔任目錄編輯員,化名叫劉逸。他利用職務的掩護,負責繪制天安門地形圖和具體實施犯罪行為。
其他成員包括意大利人馬迪儒(是天主教主教)和哲立(擔任教員)、法國人魏智(法文圖書館經理),德國人甘斯納(職業是商人),以及中國人馬新清。他們負責隱藏武器、傳遞情報等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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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的罪證之一,最直接的證據是山口隆一畫出來的草圖。天安門城樓被明確的標注出來,并且有一道拋物線從金水橋直指城樓上的領導人該站的位置。在圖畫上還有日文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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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他在口供當中承認了,畫圖就是為了向東京方面指明炮擊的目標。在寄往東京的信函當中,用暗語寫出來的是“所購滅火器定于10月1日發貨”。所謂“滅火器”,實指迫擊炮。日文注釋說,“從日本買來的 消防壓水機,能超過這個屋頂。”另一條指向天安門中央主席臺的一個人,左邊用日文寫著:“到現在水還是達不到這里。”信中還有一段文字講,“每當政府祭禮之日,政府中有名望的人在天安門城樓上,檢閱軍隊分列式和民眾行列,以前的消防壓水機僅能壓至毛主席所站位置……”因為他已經被我方人員監控了,所以這個草圖就馬上受到重視,之后就趕緊抓了。剛才說了,因為公安機關起獲了完整的迫擊炮,還有其他很多炮彈,手槍,手榴彈,以及上千件的情報卡片和烈性毒藥。這些特務確實是狗膽包天。他們很敢蠻干,但是他們得不到真正高級有用的那種經濟和軍事決策的情報。但是這里邊有參加國慶慶典的重要嘉賓和領導同志們的個人信息,甚至有一些辦公住址車牌號之類的,這也非常可怕了。觀察這些特務的活動范圍和他們本身的身份,他們其實夠不著最高級的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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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時美帝國主義和中國敵對,兩國已經開戰了,所以這些人的行為毫無疑問已經構成了非常嚴重的間諜罪。所以說,案件發生在朝鮮戰爭爆發后,中美處于尖銳對立狀態。美國意圖通過潛伏間諜從內部破壞新中國穩定。李安東、山口隆一均為前美國戰略情報局(CIC)特務,其行動具有明確的國際背景和政治目的。他們都和包瑞德有關系。這個包瑞德以前是美軍觀察組的成員,后來擔任美國駐北平領事館的武官,因為新中國成立之后,中美兩國沒有建交,美方不承認我們,所以就沒有了外交關系,但是這個情報網還在。然后這個人也還滯留中國,暫時還沒有走,仍然在東四三條晃悠。再后來他去了香港活動。由于解放之前,司徒雷登還想和中國發生關系,反而是美國政府方面,不允許他和新中國產生交往。所以留下來的都是那些只能作為普通僑民的,或者是反共的美國宣傳機構,這就是為什么后來發表了《論人民民主專政》,就是因為他們發表了對我們的白皮書,并且毛澤東同志說打掃干凈房子再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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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8月17日的公審,由北京市人民檢察署檢察長、首任公安部部長羅瑞卿同志公訴,判決書明確指出李安東、山口隆一“為美國政府搜集我國情報,策劃武裝暴動、謀殺我國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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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東、山口隆一被判處死刑,并于當日執行。其他成員分獲無期或有期徒刑。剩下的在監禁了他們一段時間之后,也都驅逐出境了,這個其實是一種寬大。另外,當時我們的處理確實是非常有藝術性的。因為當時的那個特殊歷史環境,美國在華勢力和關系和原先的駐北平領事館有關的,可以說就是留下來不干好事的。按照道理來說,這樣的極大惡性事件應該是從重從快判決,但事實上大家發現了沒有,這非常藝術,推遲到1951年8月才宣判,而且逮捕神父也是在1951年5月。因為當時這個情況正好和1951年的鎮反活動有直接的關系,我們知道在6月爆發了朝鮮戰爭,在我們準備入朝作戰之前的這個夏天里,全國的安全形勢是驟然緊張的。國民黨不甘心失敗的,他們的海空軍是加強對東南沿海的封鎖,準備反攻大陸的。國內那些隱藏的特務、土匪,敵對勢力,留下來釘子們當然就在各地制造各種各樣的惡性事件,甚至攻擊了一些地方政府。還有一些留下來的舊軍隊,舊政府的人員,他們也心懷不滿,他們時刻在吹小風,他們幻想第三次世界大戰趕緊爆發,以為美國政權就會站在他們一面了。這就是鎮壓反革命這些壞分子這個活動為什么要這么做。就是具體來說,在1951年上半年就有這個活動了,但是到了下半年也出現了有些地方擴大化的情況。中央及時調整政策,5月召開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強調“凡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錯誤。凡介在可殺可不殺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殺,如果殺了就是犯錯誤”。指示對多數反革命犯應采取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后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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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將捕人批準權一律收回到地委專署一級,將死刑批準權一律收回到省一級。這個就是非常謹慎的表現!所以當時到了下半年,為了配合抗美援朝戰爭。以前提到過了,咱們國內開展了反帝愛國運動,要促進帝國主義在中國的勢力和影響。這就是為什么在5月的時候抓到了馬迪儒主教,除了各種西方勢力的釘子,那么西方教會安插在各個教堂、學校和醫院,過去也有很多力量,這里頭難保沒有反動的特務,所以這就抓著了。所以要對李安東案進行公審,這就是肅反和清除帝國主義在華勢力的一個代表性舉動。但是在判決時間、判決的方式和量刑這些做了極其周密的考慮。首先宣判的時間在肅反運動的后期,也是中央強調了糾偏的政策之后,起訴書就很長,有24頁,判決書也很長,就是充分給出了證據,因為如果沒有充分證據不可能輕易對外國的僑民判處死刑,因為這要有國際輿論影響。其次,這個案件是作為一個美國的間諜案,但是被判刑的7個人當中,沒有一個是美國公民。審判的時候,中美已經事實上的開戰了,這也說明在處理關系上,留有一個充分的外交緩沖余地。對解放戰爭后期的沈陽總領事瓦爾德間諜案也是這樣,后來對包瑞德都是一樣,判決了之后驅逐出境,可以說是打擊很嚴厲,但是處理是非常從寬。但是對山口隆一不同,該犯本身就犯有戰爭罪,參加過日本軍隊,而且他實施的犯罪比重多一些,所以要重判。對李安東也是一樣,解放之前,他屬于法西斯黨徒,在民國時期就犯過間諜罪。這兩個人是案件當中的主犯,所以處死他們也不造成國際影響。其他的除了中國的從犯之外,都是判刑之后驅逐出境,充分體現了當時領導人的高超外交策略!這次案件的成功偵破之后確保了國家的安全,因為成功粉碎了一起惡性恐怖襲擊,保衛了開國初期的國家領導核心和重大國事活動,我方迅速偵破和嚴厲的判決,沉重打擊了國內外敵對勢力的顛覆的舉動和囂張氣焰,鞏固了我們的新生政權。該案件作為新中國成立初期反間諜斗爭的標志性案件被載入史冊,并且在2009年由外交部檔案解密之后更詳盡地公布于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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