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事后公開 > 行政處罰 > 內容閱讀
辛集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辛公(交)行罰決字〔2025〕0151號
發布日期:2026年01月08日 發布單位:公安局
辛集市公安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辛公(交)行罰決字〔2025〕0151號
違法行為人李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戶籍所在地:河北省辛集市xxx鄉xxx村xxxx號,現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違法經歷:2004年因搶劫罪被辛集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2015年因偽造機動車駕駛證被湖南郴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2012年08月22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石家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藁城市交警大隊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現查明:2025年03月09日20時許,違法人李x飲酒后駕駛xxxxxx小型普通客車,沿辛集市妍園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永安街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數值為:
68mg/100mL。李x對檢測結果無異議。經查,2012年08月22日,李x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石家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藁城市交警大隊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李x的行為屬于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以上事實有現場筆錄、處罰決定書、駕駛人、機動車信息查詢、違法人李x詢問筆錄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對李x罰款貳仟元整,行政拘留三日。
執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河北銀行辛集支行繳納罰款貳仟元整;由辛集市公安局送河北省辛集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三日。
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辛集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辛集市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以上信息來源于辛集市政府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