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號轉發了《法律援助補貼4200元被律所克扣后僅剩210元,律師打官司把錢要回了》(點擊藍色字體可閱讀),有網友在后臺稱,他也遭受過被律師克扣法律援助補貼的情況,可是為了之后的順利轉所,也為了不做跟“前任”鬧翻的別人口中的“刺頭”,自己還是忍了。
可是,一想起來,而且身為法律人,明明知道律所的如此做法根本不合法,但為了不將事情鬧大,自己也很生氣。于是,看到有律師為此打贏了官司,感覺很解氣。
今天,有自媒體貼出了這個一審判決書的全文,今天第二條文章進行轉載,希望這樣的律所管理“潛規則”,今后不要再發生了。
在這么新聞的評論區,有律師留言,很不理解為何會有這樣的律所“吃相太難看了”: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的,都是案源很少的律師,本來獲得的報酬已經很少了,不過每件就是一千多元,而且文件規定必須是支付給律師的,如此情況律所也會克扣。
有律師的留言是,自己所的律所,根本不存在克扣這樣的情況,“我們這里的法律援助補貼的確是必須打到律所賬戶,但是律所不會扣留任何費用,會全額給辦案律師。”。
不過,也有律師表示,自己也遭遇過,“律所扣60%援助補貼,給律師40%”。可見,正如媒體報道的,真的有律所存在以“稅費”“管理費”等名義克扣法援補貼的情況,不少年輕律師因擔心轉所被卡、影響職業發展而選擇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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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敢于起訴律所,并且打贏了官司,打破了很多行業“潛規則”
梳理媒體報道的這個案件,可以得到這樣一個案情的大概:
1.涉案的律師,是一名“年輕律師”,盡管不知道其具體年輕,但媒體報道是一名剛剛“從業三年”的律師,所以稱之為年輕律師。
行業內,年輕律師敢于跟律所叫板的并不多。這是因為,叫板律所,意味著就是跟此前自己口中的“老師”、“師傅”之類的行業前輩叫板,會在法律圈子,尤其是一些講究本地法律圈的行業環境下,唯恐留下不服從管理的名聲。
2.年輕律師是在轉所之后起訴的。想想也很合理,律師跟律所能夠叫板以至發生訴訟的,只有脫離了管理關系才會發生。
要知道,律師轉所的,都是要跟律所簽訂“三清”證明的,即雙方均簽字證明互相不存在糾紛,已經實現了“業務清、檔案清、財務清”,其中就包括已經結清了與律所之間的財務款項,不存在包括律師費分成、墊付費用、辦公費用,以及確認與當事人之間的費用結算等糾紛,且相關財務憑證齊全。
這也是很多律師離開所里之后,盡管明知為了律所克扣了自己不少費用,卻不敢發起訴訟的原因,因為擔心律所在訴訟中提交了自己簽字的“三清”證明而打不贏官司。可喜的是,法院在本案中,并沒有認定和認可這樣的“三清”證明。
3.律師想要發起向律所的維權行動,必須經過層層的管理部門不作為。
本案中,媒體也報道了,年輕律師一開始并不想訴訟,而是首先選擇向監管部門求助。她兩次致電當地司法局,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答復稱,“補貼應全額歸律師”的看法是“個人認識”。他們認為此事存在爭議,未予實質性處理。
此外,律師還向省律師協會求職,得到的《結案告知書》認為:原告申請事項為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不屬于律師協會應當受理的維權案件范圍,建議原告與律所進一步保持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即便是后來申請了勞動仲裁,得到的結果居然是,仲裁機構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理由是,經研究,認為不屬于勞動仲裁的受案范圍,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是不是正是這些管理、仲裁部門的不作為,助長了律所克扣法律援助補貼的“勇氣”?
正如年輕律師在起訴狀里說的,“當下絕大部分青年律師的生存環境是非常惡劣的,如果還要被律所壓榨下去,青年律師都紛紛轉行,那還談何......的高質量發展呢?”,對媒體說的,“剛入行的年輕律師本就不易,如果對這種無底線壓榨選擇沉默,只會讓行業環境越來越差。只有每個人都勇敢站出來說不,年輕律師的職業環境才會越來越好。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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