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太倉市陸渡街道
新增貨運機動車等車輛
禁止、限制通行道路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太倉市陸渡街道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省市等關于道路通行的相關規定,決定從2026年1月15日起對太倉市陸渡街道新增貨運機動車等車輛禁止、限制通行道路。
一、新增禁止、限制通行道路:
(1)飛滬大道(鄭和中路-上海省界)路段;
(2)上海東路(融滬大道-G15高速公路)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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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禁止、限制通行道路通行規定:
1.禁止貨運機動車和專項作業車(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以及輕型多用途貨車除外)在禁止、限制通行道路上通行。
2.總質量8t及以下貨車(危化品運輸車輛和自卸貨車除外)每日23:00至次日6:00,允許在貨車禁限行道路上通行。
3.輕型、微型貨車(危化品運輸車輛和自卸貨車除外)每日9:00至16:30、18:30至次日7:00,允許在貨車禁限行道路上通行。
4.在本公告所述禁止、限制通行道路行政區域內,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參照小客車實施通行管理,不受貨車限行限制。
5.全天禁止三輪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電動及人力三輪車在禁止、限制通行道路上通行。
6.禁止、限制通行道路禁止鳴喇叭。
三、貨運機動車等通行證辦理辦法:
因實際需要進入禁止、限制通行道路的貨運機動車和專項作業車,車主或車輛管理人可以登錄“太倉警方”微信公眾號或者“交管12123”手機應用程序,按照相關提示填寫錄入申請資料。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后發放通行證,車輛駕駛人按通行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太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6年1月8日
融媒編輯:金陳鋮(見習)
校對:陳益
責任編審:夏鳳丹 鄭天賜
來源:太倉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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