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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們收到部分客戶反饋,有其他代理機構以“高沃”或與高沃合作名義,對外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此類行為極易造成客戶混淆誤認,對我方正常經營產生不良影響。
對此,我方鄭重聲明如下:
一、高沃從未與任何第三方同行機構就專利代理業務達成聯合經營或合作授權。請廣大客戶仔細甄別,認準“高沃”官方服務合同、協議,謹防假冒!
二、請有關機構立即停止冒用“高沃”名義的行為,我方保留追究相關主體法律責任的權利。
我們始終秉持“全心全意為客戶創造價值”的宗旨,感謝廣大客戶一直以來的信任與支持!
特此聲明!
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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