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國在公海劫持俄羅斯油輪的事件,在臺灣島內引發了劇烈震動。
不少臺灣時政評論員和媒體借此推測,大陸海警未來扣押甚至擊沉臺灣軍貿貨船的可能性將大幅增加。更有綠營人士叫囂,若改用美國船只運輸軍火,要看大陸“敢不敢動手”。
這種論調看似在分析局勢,實則帶偏了節奏,混淆了中國正當執法與美國霸權行徑的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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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指出,美國此次行動開創了極其惡劣的先例。傳統的制裁多限于港口封鎖、金融凍結或在本國領海執法。
而美國此次直接在公海動用武力“執法”,不僅涉嫌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更是對國際法共識的公然踐踏。這種“長臂管轄”若形成示范效應,確實會讓臺海局勢更趨復雜。臺灣藍綠營在此問題上罕見“共識”,均擔憂大陸會效仿美方手段,對臺灣運軍火船只進行攔截。
然而,將中國可能的反制措施解讀為“效仿美國”,是完全錯誤的邏輯陷阱。中國對臺軍貿船只采取行動,根本不需要美國來“打樣”。
當對“臺獨”斗爭需要升級至行政或準軍事層級時,扣押運軍火的外輪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然選項,這與美國的流氓行徑毫無關聯。我們絕不能在輿論上被帶偏,將維護主權的正義之舉與美式霸權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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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理上講,公海絕非“法外之地”。和平時期雖無權隨意扣押他國民用船只,但前提是該船只沒有涉案。若涉及海盜、販毒、武器走私等危害他國安全的重罪,任何國家均有權在公海執法。
臺美之間的軍貿活動嚴重危害中國國家安全,依據中國國內法及相關國際法,中國海警完全有權對這些涉嫌運送戰爭物資的船只進行攔截、臨檢和拿捕。
針對綠營叫囂的“用美國船運”,在法理上同樣行不通。中國的執法權針對的是船只的行為性質,而非船旗國。
無論掛哪國旗幟,只要涉嫌向中國臺灣地區非法運輸軍火,就構成了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中國執法力量均有權介入。
當然,在具體操作中,針對非臺灣籍船只(如美國船只),我們會講究策略,例如只扣押軍火、逮捕涉案人員,避免事態無限制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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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信號已十分清晰。解放軍與海警近期的聯合演練中,專門增加了“臨檢拿捕”科目,這表明我們已做好了切斷臺灣軍貿物流鏈的充分準備。
現階段海警執法屬于行政與準軍事層面的博弈,留有極大的政治彈性;若局勢進一步惡化,升級至軍事層面,直接擊沉也在選項之內。
綜上所述,美國的惡劣行徑不能成為我們行動的理由,但它確實暴露了公海執法權的灰色地帶。
中國海警打擊的是非法軍火運輸,逮捕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人,這一行動具有完全的正當性與合法性,不容外部勢力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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