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男子曹某慶發現妻子趙某不雅聊天記錄后,不僅辱罵毆打妻子,還將聊天內容發至親屬微信群,在妻子喝下農藥出現中毒癥狀時,全程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最終導致妻子救治無效身亡。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被告人上訴后,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文將結合案件細節,解析從故意傷害指控到故意殺人定罪的法律邏輯,探討漠視生命需承擔的法律代價。
一、 案件回顧:一場因聊天記錄引發的悲劇
2022年7月2日17時許,被告人曹某慶在查看妻子趙某手機時,發現其與他人存在不雅聊天記錄,當即認定妻子有外遇,隨后對趙某進行辱罵和毆打。
當日18時08分,曹某慶并未理性處理矛盾,而是將趙某的不雅聊天內容直接發送至親屬微信群,還要求趙某的母親及妹妹出面解決此事,徹底將妻子的隱私公之于眾,讓其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
不堪忍受羞辱與傷害的趙某,選擇喝下農藥“敵草快”。令人心寒的是,曹某慶明明看到趙某喝藥后出現中毒嘔吐癥狀,卻始終冷眼旁觀,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直到當日20時20分許,趙某的親屬發現情況后,才將其緊急送往醫院救治,但趙某最終還是因救治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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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訴機關指控與法院審判:罪名認定的關鍵轉折
公訴機關最初以故意傷害罪對曹某慶提起公訴,但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后,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2023)晉0602刑初75號刑事判決,認定曹某慶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
宣判后,曹某慶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山西省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23年8月8日作出(2023)晉06刑終7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 法律分析:為何認定為故意殺人罪而非故意傷害罪?
1. 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構成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行為方式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不作為犯罪要求行為人負有特定的救助義務。本案中,曹某慶與趙某系夫妻關系,基于法律規定的夫妻間相互扶養、救助的義務,在趙某服毒后出現中毒癥狀時,曹某慶有義務及時采取救助措施,如撥打急救電話、送醫救治等。
2. 主觀故意的認定
曹某慶明知趙某喝下的“敵草快”是劇毒農藥,且已出現嘔吐等中毒癥狀,卻放任趙某死亡結果的發生,其主觀上屬于間接故意。這種“明知可能發生危害結果,卻放任結果發生”的心態,符合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3. 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的核心區別
故意傷害罪的主觀目的是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而故意殺人罪的主觀目的是剝奪他人生命。本案中,曹某慶的辱罵、毆打行為雖有故意傷害的屬性,但后續的不作為行為,才是導致趙某死亡的關鍵因素。法院結合其主觀心態和客觀行為,認定其構成故意殺人罪,是對案件事實和法律條文的準確適用。
四、 結論討論:夫妻矛盾需理性解決,漠視生命必擔刑責
本案的判決結果,清晰地傳遞出法律對生命權的嚴格保護,以及對不作為危害行為的嚴厲懲處態度。夫妻之間難免產生矛盾,面對感情糾紛,應通過溝通、協商等理性方式解決,而非采取辱罵、毆打、曝光隱私等極端手段。
更重要的是,夫妻間的救助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任何一方在對方陷入生命危險時,都不能袖手旁觀。漠視這份義務,放任他人死亡,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這起悲劇也提醒公眾,要敬畏生命、尊重他人隱私,遇到情感問題時,及時尋求親友幫助或法律途徑化解,避免因一時沖動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注明來源
本文案例素材來源于人民法院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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