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異常數據
激活社會信用“修復鍵”
“失信名單一撤,心里這塊大石頭總算落地了!”日前,河南省郟縣某磨料公司原負責人拿到信用修復決定書后,難掩激動之情。
2025年5月,郟縣檢察院在推進“社會信用修復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某磨料公司的異常信息:該公司2018年因安全生產行政處罰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法院已于2019年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下稱“終本執行”),可該公司失信信息在網上公示長達七年。辦案檢察官朱占朝循著這一疑點深挖細查,發現原郟縣安監局(現職能并入縣應急管理局)于2017年9月對該公司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罰款處理,后因該公司未繳納罰款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這起案件不僅存在失信信息更新滯后的問題,更暴露出行政程序的疏漏——行政機關當初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未依法送達《信用修復主動告知書》,讓企業錯失了及時申請信用修復的機會。就此,郟縣檢察院構建“社會信用修復領域行政非訴執行及相關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模型”,共調取各類業務數據2300余條,經過初步碰撞排查出疑似異常線索35條。
該院隨即開展核查,一方面,通過調閱法院執行卷宗、核查執行信息公開網公示數據、實地走訪核實被執行人信用狀態與執行情況,查明法院存在對“終本執行”案件失信信息長期公示、未及時解除失信懲戒措施等違法情形;另一方面,通過走訪被處罰企業、詢問企業負責人,全面審查行政處罰卷宗,發現行政機關存在失信信息公示期屆滿未及時刪除、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未同步送達《信用修復主動告知書》等程序漏洞。2025年6月6日,該院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解除對某磨料公司的失信懲戒措施。
此外,該院隨機抽查郟縣應急管理局2018年以來辦結的10件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卷宗,發現其中4件均存在未依法告知行政相對人信用修復權利的程序疏漏,遂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郟縣應急管理局全面補正程序缺陷、建立健全信用修復常態化告知機制。之后,該院與郟縣應急管理局會商了整改舉措,郟縣應急管理局將《信用修復主動告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步送達被罰主體作為執法辦案的必經流程,并將其納入執法質量考核指標。
為了從根源破解信用修復領域的普遍性困境,2025年8月,郟縣檢察院牽頭召集縣法院、發改委、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聚焦信用修復政策落地見效、跨部門協同配合等關鍵環節深入研討,最終建立起信用修復常態化協作機制,有效打通部門間協作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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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河南省郟縣檢察院在推進“社會信用修復專項監督活動”中,就一起信用修復監督案件舉行公開聽證會。
幾乎同時,平頂山市檢察院也聯合市發改委,牽頭市中級法院、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平頂山分行等責任部門,建立嚴重失信專項治理定期會商機制,共同制定《加強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治理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制度建設打破信息孤島,構建起全鏈條、全覆蓋的信用修復協同治理體系。
據了解,郟縣檢察院自主研發的“涉企社會信用修復行政非訴執行及相關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模型”已順利上架最高檢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庫。河南省檢察機關在部署開展“社會信用修復專項監督活動”中,以此模型為重要抓手,推動各級發改委牽頭為1.6萬余家企業恢復信用,各級法院累計屏蔽企業失信信息5.5萬條,1.3萬余家企業被移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實現監督經驗從“個案創新”到“全域賦能”的跨越。
貨車司機醉駕身亡
掛靠公司該不該受罰?
“感謝你們,強制執行被解除了,公司現在可以放下包袱繼續生產經營了。”近日,貴州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下稱“物流公司”)負責人秦某來到貴州省某市檢察院,向辦案檢察官送上感謝的錦旗。
2025年,貴州省檢察院部署開展“涉企行政處罰檢察監督”中,物流公司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爭議得以實質性化解,就得益于某市檢察院在專項行動中,依法對涉案行政處罰進行監督并向法院發出了再審檢察建議。
掛靠車輛出事故,公司被罰25萬元
2015年3月,貨車駕駛員陳某與物流公司簽訂車輛掛靠服務合同,將其重型自卸貨車登記注冊到物流公司名下。物流公司負責為掛靠車輛購買車險、協助辦理車輛年審等事宜,陳某繳納掛靠費用,自行承接貨運業務。
2019年9月,陳某與某商貿公司達成貨物運輸協議。在承接某商貿公司的運輸業務時,貨車發生側翻,陳某在事故中死亡。后經司法鑒定,陳某系醉酒駕駛。事故發生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經調查,認定陳某醉酒后違章駕駛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物流公司未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有效對駕駛人員和車輛進行安全管理是間接原因,同時認為,相關單位及個人也應承擔相應的間接責任。
2020年8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事故調查報告和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物流公司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物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行政處罰。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事故調查報告已認定物流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安全生產法第109條“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在履行立案、調查、告知等程序后,對物流公司作出相應處罰,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2021年5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物流公司訴訟請求。
物流公司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物流公司仍不服,向貴州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2022年5月,其再審申請亦被駁回。
申請監督,檢察官厘清爭議焦點
判決生效后,因物流公司未繳納罰款,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物流公司無可供執行財產,一審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將公司相關車輛予以查封。物流公司生產經營陷入停滯狀態。
“我們已履行相關安全生產管理義務,不存在違反安全生產相關行為……”2025年3月,物流公司負責人秦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受理案件后,辦案檢察官經調取案涉卷宗發現,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的違法事實包括未有效對駕駛人員和車輛進行安全管理,這與公司負責人的說法截然不同。
辦案檢察官實地走訪時,物流公司負責人拿出相關材料介紹說,公司相關安全生產機制健全,事故發生前每月都對公司駕駛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并按時完成車輛檢測。而且,行政執法部門每月也對物流公司安全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常態化檢查,對物流公司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對駕駛員進行安全生產學習教育培訓等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均簽名認可,檢查過程中未向物流公司反饋存在違反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
檢察官還了解到,事故發生地位于某陸港公司經營管理的封閉廠區,廠區內的所有物流運輸調度工作均由某陸港公司及其協作方某商貿公司負責。陳某在此的駕駛行為,物流公司不可控。物流公司已經盡到了安全管理的義務,行政處罰認定的違法事實不準確。
制發再審檢察建議
促使行政爭議化解
“事故調查報告已載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系陳某飲酒后違章駕駛車輛,并非物流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義務,因此事故的發生與物流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物流公司已履行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義務,對事故的發生無需承擔相應責任。”檢察官認為,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錯誤認定物流公司需對事故承擔責任,并依據安全生產法對其進行處罰,存在適用法律錯誤的問題。
2025年6月,某市檢察院以案涉行政處罰違法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某市中級法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2025年9月,某市中級法院經審查,采納再審檢察建議,裁定對本案進行再審。
再審過程中,鑒于雙方當事人有和解意愿,法檢兩院協作配合,促成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主動撤銷案涉行政處罰,物流公司申請撤回起訴。2025年11月,某市中級法院作出撤銷原一審、二審判決并準許撤訴的裁定,該起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
某市檢察院還積極主動與一審法院溝通協調,確保及時將物流公司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解除其被查封的車輛。目前,物流公司正逐步恢復生產經營。
既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又兼顧企業長遠發展
事情已經過去一段時間了,收到銀行到賬短信那天的情景,老秦還歷歷在目:窗外的陽光有些刺眼,銀行到賬信息每個字都看著無比親切,眼淚情不自禁流下來……
2017年,經人介紹,老秦等23名農民工到某科技公司從事建筑工程業務。他們每天天不亮就上工,晚上經常干到八九點才收工,沒想到工程結束后,工資卻遲遲拿不到手。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老秦等23人被欠工資共計37.7萬元。他們找到公司,但公司負責人總是那句話:“受疫情影響,公司經營不景氣,再等等。”
孩子要交學費,老人看病等著用錢,工人們越等越心焦。他們找過山西省澤州縣人社局,2022年4月也拿到了行政機關責令該公司支付工資37.7萬元及賠償金的行政處理決定書。但是,該公司既不履行付款義務,也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2023年1月13日,澤州縣人社局就該案向澤州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當日受理,后依法凍結了某科技公司的銀行賬戶,也對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并將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23年3月,某科技公司單方出具還款計劃后,法院以該公司被列入2022年某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出具書面還款計劃等為由,裁定終結此案的執行。
然而,某科技公司并未按計劃還款。2025年5月,澤州縣檢察院在開展“依法規范涉企行政執行專項行動”中,注意到了這起欠薪案。經調查,確認某科技公司經營狀況正常,現仍欠老秦等23人工資及賠償金56萬余元。該院認為,法院在涉案公司正常經營、當事人未達成和解協議、縣人社局也未撤銷申請的情況下,裁定終結執行,違反了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
2025年6月,澤州縣檢察院依法建議法院及時恢復對本案的執行,督促某科技公司積極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回應稱,終結執行是為了幫助某科技公司在疫情過后盡快恢復生產經營,以平衡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與企業生存發展需求。為推動法檢在法律適用、司法理念等方面達成一致,澤州縣檢察院分管副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委會會議,就終結執行的嚴格條件、優化營商環境不能突破法律明確規定等進行闡釋。最終,法院采納該院建議,重新啟動執行程序。
同時,辦案檢察官積極與某科技公司聯系,多次實地走訪,了解企業經濟情況。“我們愿意解決問題,但經營確實有困難,希望能免除行政處理決定書中涉及的賠償金。”某科技公司負責人趙某表示。如何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實現既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又兼顧企業長遠發展的目的?2025年7月,澤州縣檢察院主動聯合法院、縣人社局,多次召集某科技公司負責人、秦某等人協商。最終,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某科技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秦某等人工資37.7萬元,秦某等人同意放棄賠償金請求。
2025年9月19日,在檢察官和法官的共同見證下,秦某等人拿回了屬于自己的血汗錢。
點評
個案糾偏的實踐樣本
2025年,在最高檢行政檢察廳指導下,各省級檢察院結合積極參與“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和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的總體部署,聚焦突出問題開展特色“小專項”,如貴州省檢察機關部署開展“涉企行政處罰檢察監督”;山西省檢察院與該省高級法院聯合開展“依法規范涉企行政執行專項行動”;河南省檢察機關部署開展“社會信用修復專項監督活動”,高質效辦理了一批典型案例,有力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
根據河南某磨料公司的一條異常信息,檢察機關聚焦涉企信用懲戒問題,依托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深挖案件線索,督促法院解除不當適用失信懲戒措施、推動行政機關將《行政處罰決定書》與《信用修復主動告知書》“兩書送達”情況納入執法考核。在貴州某物流公司及秦某申請檢察監督案中,檢察機關聚焦涉企行政處罰“過罰不當”的痛點,通過再審檢察建議推動撤銷錯誤處罰、返還執行款項,助力企業從失信名單移除并恢復經營,化解企業經營危機。在山西某科技公司欠薪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中,檢察機關依法監督糾正法院的違法“終結執行”,保障農民工工資真正執行到位,也兼顧了企業長遠發展。
毫無疑問,這三起案例都是行政檢察參與“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和“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的典型實踐,既展現了行政檢察監督的剛性糾錯能力,又體現了護航營商環境的責任擔當,為專項行動和專項監督工作提供了可復制的實踐樣本。
(作者系最高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廳檢察官助理劉浩)
來源:檢察日報 ·民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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