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張靜、張芳、張莉是親姐妹。早年,父親張建國單位分配了一套公房(后為一號房屋)。
張芳、張莉成年后先后出嫁搬離,只有張靜一直與父母共同居住。
2001年房改時,父母年近七旬,經濟拮據,不愿花錢買房。
張靜稱:“我來出錢買,登記在爸名下,房子算我的。”
她表示,父母口頭同意,她隨后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并承擔了電話初裝費、兩次大規模裝修、家具電器購置等費用。
此后近三十年,張靜和兒子一直住在一號房屋,水電氣暖、物業寬帶均由她繳納。
父母去世后,她起訴兩位姐姐,要求法院確認:
“我和父親存在借名買房關系,一號房屋歸我所有,請配合過戶。”
張芳、張莉堅決反對:“房子是爸媽的遺產,我們三人均分!根本不存在借名買房。”
張靜提交了父親生前手寫的《說明》,提到“三女兒出資裝修、盡孝最多”,還提供了銀行流水、裝修合同、繳費憑證、鄰居證言等數十份證據。
但法院最終認為:這些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曾達成‘借名買房’的合意。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駁回張靜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號房屋作為張建國、李秀蘭的遺產,依法由三姐妹平均繼承。
三、法院說理要點
借名買房的核心是“雙方合意”,而非單方付出。
張靜雖主張存在口頭協議,但無任何錄音、書面文件或第三方見證,無法證明父親同意“房子歸你”。
出資行為性質不明,可能屬贍養或贈與。
即便購房款由張靜支付,在家庭內部,也可能被認定為對父母的資助或盡孝表現,不能直接推定為購房對價。
父親手寫材料僅為情感表達,非權屬確認。
內容僅說“三女兒出資裝修”“陪伴多”,未出現“產權歸你”“只是代持”等關鍵表述,不具備確權效力。
房屋自2003年登記至父親名下,長達20年未主張權利。
若真為借名,為何父母健在時不辦理過戶?此不合常理,削弱其主張可信度。
舉證責任在原告,證據鏈斷裂即敗訴。
法院強調: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現有證據僅能證明“居住+出資”,無法閉環證明借名合意。
綜上,借名買房關系不成立,房屋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律師提示
本案極具警示意義:“親情付出”不能自動轉化為“房產所有權”!
很多客戶誤以為:
“房改房是我出的錢,只是寫爸名字”;
“我住了三十年,裝修兩次,房子當然該歸我”;
“我爸寫了字條說‘多虧你出錢’,肯定能贏”。
但法院只看法律要件,不是道德貢獻。
要成功主張借名買房,必須滿足:
? 有明確合意證據(最好書面協議,次選錄音、微信、郵件);
? 資金直接用于購房(轉賬備注“購房款”,避免現金或混同賬戶);
? 及時主張權利(父母在世時就應要求確權或過戶);
? 避免將“贍養”與“購房”混為一談。
特別提醒:房改房、央產房、軍產房等政策性住房,借名風險極高。因涉及單位福利資格,法院對此類借名往往持謹慎態度。
如您正考慮以父母名義購房,或已陷入類似糾紛,請務必先咨詢專業律師,評估證據是否足以支撐主張,切勿僅憑“住了多年”就貿然起訴。
北京房產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借名買房、繼承確權糾紛十余年,深知房改房借名難點,可為您提供精準風險評估與應對策略。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