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明做到了戴好頭盔、規范載人,也沒有闖紅燈、逆行等違法行為,有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路上被攔截查車時表示一臉無辜。然而,一旦檢查指向其空懸或偽造的車牌,駕駛人便難免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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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就來重點談談電動自行車“無牌”問題。
01
電動自行車上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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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新國標的技術參數,最高設計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屬于非機動車范疇,需要在登記服務點進行車牌登記,登記的一般是白底黑字的牌照。電動自行車不需要駕駛證,但需要駕駛人年滿16周歲方可騎行。
?? 注意:不同地市對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可能有所差異,請按當地規定辦理登記和上牌手續。
02
“無牌”上路的連鎖風險
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的幾種常見現象。
完全未懸掛號牌:車輛未安裝任何號牌,直接上路行駛,這是最常見的無牌上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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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牌懸掛不規范:如號牌倒掛、側掛、遮擋或污損,導致號牌無法清晰識別,屬于變相的無牌上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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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牌或套牌: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或套用他人合法號牌,企圖逃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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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行“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有何隱患?
先來看一個案例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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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楊某駕駛未依法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與在非機動車道內駕駛電動自行車正常行駛的李女士發生接觸,李女士倒地受傷,楊某見狀駕車逃離事故現場。后李女士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楊某駕駛未按規定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是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且楊某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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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4年。李女士家屬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同時就本案民事部分作出判決,判決楊某賠償李女士家屬203萬余元。
“無牌”車輛上路,潛藏多種隱患。
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無牌車輛本身可能涉及違規生產或改裝,未通過國家強制安全認證,其在電池、制動、結構等關鍵部件上可能存在嚴重缺陷。
責任認定難:無牌車輛如同“道路隱形人”,肇事逃逸后追查難度大。
賠償無保障:多數無牌車輛未購買保險,事故損失常需駕駛人自行承擔。
03
法律如何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十一條: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04
合法騎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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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文明的建設,離不開每一位騎行者的共同參與。從今天起,請讓您的車輛“有名有分”,讓每一次出行都安心、放心。
來源:廣東交警
一審:賢
二審:晶
三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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