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足協在官方網站上,正式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其中明確表示,未滿18歲的球員合同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超出部分將不被足協認可。此外,足協還大幅修改了原本的青訓補償條款,基本意味著青訓球員的“天價賠償金”時代將徹底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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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該《征求意見稿》第88條的說明,原有的青訓補償制度從今年起將不再執行,而新的補償制度規定12歲以下球員不需要繳納補償金。12~15歲球員按照“第四類標準”進行補償,也就是每年1萬元。按照足協的說法,新規定旨在維護未成年人的利益,并保護未成年球員選擇發展方向的權利。
按照足協的工作習慣,《征求意見稿》其實與最終文本的內容相差不會太大,甚至基本相同,因此意味著從今年起,針對青訓培養、注冊和簽約等一系列工作進行重大調整,已經是大勢所趨,這必將對中國足球青訓產生深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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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目前許多青訓機構的運營策略,是與8~12歲球員簽訂直到18歲的長期合同,而按照足協的新規,這些合同都將被認定為違規。另一方面,當15歲以下球員試圖離開原屬青訓機構時,往往會被高額的違約金限制,無法自由擇校,而按照足協最新的政策,青訓球員有權在協議有效期內終止協議,同時因為合同期大幅縮短、且12歲以下球員不再產生青訓補償、12~15歲球員按照每年1萬元的標準進行青訓補償,可以認為中國足球青訓天價賠償金的時代已經實質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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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足協每一項新規的出現,都會造成“幾家歡喜幾家愁”的局面。目前中國足壇眾多依賴和球員簽訂長期合同、并利用高額賠償金留住球員的青訓機構,肯定會在新規下受到猛烈地沖擊。以前國腳孫繼海的“嗨球”為例,去年“嗨球”與張卓毅之間的違約糾紛,就是利用了張卓毅在不滿12歲時簽訂的直到18歲的培訓協議,以及由此而來的巨額賠償金。但在足協的最新規定里,孫繼海一方的訴求將完全得不到支持,甚至簽訂的協議還會被認定無效,這無疑是對“嗨球”這樣的機構嚴重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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