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天臺縣一名中學女教師張女士(化姓)因在微信群聊中傳播同校同事不實負面傳言被行政拘留一案,迎來一審判決。法院認定當地公安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駁回了張女士要求撤銷處罰的起訴。目前,張女士已正式提出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據此前報道,浙江一名中學教師張女士因涉嫌誹謗另一名女老師“賣淫”,于2024年12月被浙江天臺縣警方行政拘留2日。2025年5月,張女士因不服所受的行政處罰,將天臺縣公安局告上法庭。
當事人提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4年11月26日,張女士在未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將關于某教師賣淫的不實信息在微信群名為“果凍局長群”進行傳播,并通過微信將該信息傳播給趙某某。11月28日,張女士又將該不實信息在微信群名為“仙女下凡”進行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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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張女士到公安機關投案。天臺縣警方經調查認為,張女士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且給該教師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譽造成較大影響,系情節較重。經查證,決定給予張女士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處罰。
對此處罰,張女士表示不服,遂向天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她表示,“仙女下凡”微信群和“果凍局長群”分別是自己的兩個3人群,前者包括兩名閨蜜,后者是和父母的家庭群,沒有主觀故意,更沒有傳播謠言的客觀行為。
張女士表示,其曾在天臺中學工作過,在微信群談論此事時,當地已經有各種傳言,在僅有三個人的微信群系小范圍的親密人員之間內部的閑聊,具有私密性和隱蔽性,該言論不會也不可能導致對方的社會評價被降低。
此外,在此事件中,群里張女士的另外兩名閨蜜,一人是在培訓機構教音樂,未被實施拘留,一人在天臺當地也是一位編制內教師,被行政拘留2日。另有一名與張女士私下微信聊天談論此事的老師,被行政拘留4日,但因有孕在身,未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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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揚子晚報15日消息,該案已一審判決,張女士的起訴被駁回。
法院一審判決指出,張女士雖非傳言的最初捏造者,但作為涉事教師的前同事,其傳播的信息更易被他人采信。在朋友問詢時,她未對未經核實的負面傳言進行勸誡或阻止,反而主動轉述關鍵特征并回復相關照片,主觀上放任了他人名譽受損的結果。
法院明確,判斷是否構成“散布”,不能僅以傳播范圍是否為“不特定多數人”為標準,還需綜合考量信息性質、泄露可能性及實際傳播后果。本案中,張女士應當預見私聊內容可能被進一步轉發,且相關信息最終確實擴散,客觀上對涉事教師的名譽造成損害,其行為已構成誹謗,故公安局的處罰決定并無不當。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張女士表示無法接受,已正式提出上訴。其上訴理由包括自身未捏造信息、未實施公然散布行為、誤信不實信息事出有因等,堅持認為自己在客觀和主觀層面均不構成誹謗。
(觀察者網綜合新聞晨報、澎湃新聞、揚子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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