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海徐匯區、浦東新區、普陀區、閔行區、嘉定區、寶山區、奉賢區、金山區、青浦區、松江區、崇明區等發布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公布禁燃區范圍。
根據2016年1月1日實施的《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上海市外環線以內區域全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外環線以外部分區域也屬于“禁燃區”。記者注意到,各區明確規定,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節)期間,除國家機關駐地,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等場所外,重污染天氣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同時,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金山區同時公布了2026年春節期間149個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回收)點。
徐匯區
1月15日,徐匯區發布《徐匯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下列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外環線以內區域;
(二)外環線以外的下列場所:
1、國家機關駐地;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5、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7、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二、2026年春節期間(除夕至大年初七,元宵節),徐匯區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浦東新區
1月15日,浦東新區發布《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外環線以內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在本區外環線以外區域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一)國家機關駐地;(二)文物保護單位;(三)車站、碼頭、機場(含機場凈空保護區)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三、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七期間(2026年2月16日至2月23日),以及元宵節當天(2026年3月3日),禁止在本區大治河以北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經相關部門審批通過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除外)。
四、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普陀區
1月15日,普陀區發布《普陀區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外環線以內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在車站、碼頭、機場及機場凈空區域,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2026年春節期間,全區長壽路街道、曹楊新村街道、長風新村街道、宜川路街道、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真如鎮街道、萬里街道、長征鎮、桃浦鎮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閔行區
1月15日,閔行區發布《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以下區域燃放煙花爆竹:(一)外環線以內區域;(二)外環線以外的下列場所:國家機關駐地,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節),除前述區域外,本區黃浦江以北、大治河以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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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區
1月15日,嘉定區發布《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確:
禁止在本區以下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真新街道、江橋鎮、南翔鎮、馬陸鎮、安亭鎮、嘉定鎮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園新區全域;徐行鎮、外岡鎮、華亭鎮、嘉定工業區集建區(禁燃區)。
(二)禁止在(一)以外區域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駐地;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5.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7.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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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灰色區域為禁燃區范圍
青浦區
1月15日,青浦區發布《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下列區域、場所及周邊50米內燃放煙花爆竹:
(一)夏陽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橋街道、徐涇鎮、趙巷鎮、華新鎮、重固鎮全域;
(二)朱家角鎮、白鶴鎮、金澤鎮、練塘鎮建成區;
(三)文物保護單位;
(四)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六)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七)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八)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十)上述(三)至(九)涉及朱家角鎮、白鶴鎮、金澤鎮、練塘鎮建成區以外的單位場所;
(十一)具體禁放范圍詳見附件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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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綠色部分為非管控區,灰色部分為禁燃管控區
松江區
1月15日,松江區發布《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下列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二、禁止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3日(初七),以及2026年3月3日(元宵節),在東至松江-閔行區界、南至黃浦江、西至G1503(上海繞城高速)、北至松江-青浦區界的合圍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在黃浦江水源涵養林等林地、在建工程工地、冷鏈倉庫及其周邊50米等重點防火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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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區
1月15日,寶山區發布《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以下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外環線以內和機場禁放區范圍內。
(二)禁止在外環線以外區域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駐地;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5.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7.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21日(初五)、3月3日(元宵),除前述區域外,禁止在本區以下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S7滬崇高速以東、G1503郊環線以南、同濟路高架以西、S20外環線以北的合圍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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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紅色區域為外環線以內和機場禁放區;2.藍色區域為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21日(初五)、3月3日(元宵)禁放區。
奉賢區
1月15日,奉賢區發布《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確:
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節)期間,禁止在本區下列區域、場所及周邊50米內燃放煙花爆竹:
(一)奉賢新城全域(四至范圍:北至大葉公路,南至G1503上海繞城高速,西至南竹港、滬杭公路,東至浦星公路);
(二)奉賢新城以外區域煙花爆竹禁燃點;
(三)文物保護單位;
(四)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六)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七)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八)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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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區
1月15日,金山區發布《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下列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九)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東至衛二路、南至杭州灣開闊水域、西至衛九支路、北至滬杭公路,含上述路段);
(十)上海碳谷綠灣產業園(東至新衛高速公路-衛六路,南至滬杭公路、西至浙江省界、北至沈海高速公路,含上述路段);
(十一)上海碳谷綠灣產業園東部(東至天華路、南至滬杭公路、西至求真路、北至共創路,含上述路段);
(十二)漕涇鎮工業區(東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展業路、西至亭衛公路、北至平業路,含上述路段);
(十三)其他禁放點位。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節),除上述區域外,同時禁止在以下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東約至龍泉港、南約至滬杭公路、西約至張涇河、北約至漕衛公路(含上述路段和區域)。
崇明區
1月15日,崇明區發布《關于加強2026年春節期間本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確:
一、禁止在本區下列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九)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其他區域、場所。
二、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七期間(2026年2月16日至2月23日),以及元宵節當天(2026年3月3日),在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長興鎮(除潘圓公路以北、北堤岸以南、長江大橋以西、光園二路以東區域外,其余區域均禁放),陳家鎮(北陳公路轉北沿公路、G40通道、開港北路,北至園區南路以東鎮域范圍),城橋鎮(西至三沙洪河,北至南橫引河,東至淡云路、團城公路、民生豎河、南橫引河,南至長江大堤),其余鄉鎮建成區。東灘區域(合興墾區北橫引河段以南至長江大堤范圍)等。禁放區域如下圖所示,具體四至范圍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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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灰色為春節期間的禁放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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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沈佳靈
編審:周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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