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我們經常看到司法領域一個不公平的現象。
就是案件的一方鬧上熱搜之后,利用輿論的力量,往往可以獲得有利的判決。
這給老百姓的印象,就是按鬧分配,而不是依法辦案。
但今天,我們看到一個截然相反的案例。出現了越鬧,刑越重的現象。
這個案件在兩個月前也曾經鬧上過熱搜,當時的新聞標題是【檢察官父親為兒伸冤,要求改判無罪】的輿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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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的犯罪事實還是非常惡劣的。案件的起因是一個劉姓的內科醫生,他在2023年8月的時候,在網上結識了一個女孩。
然后在當年的9月21日,就在當地一個酒店與這個女孩發生了關系。
這名女孩是2009年10月份出生的,也就是說發生關系的時候,這個女孩距離14周歲還有一個月。
此外,根據警方的后續追查,這名劉姓醫生早在2022年1月,就在網上結識了另外一個女孩。
這個女孩是2010年2月出生的,也就是說兩人在網上結為好友的時候,這女孩還不滿12周歲。
然后在當年的8月和次年的6月,這名劉姓醫生和這個女孩,在當地酒店先后發生了三次關系。
從時間來看,兩人第1次的時候,這名女孩只有12歲7個月。
如此觸及人類底線的罪行,他還犯下數次之多,讓全國大量網友喊出“死刑或閹割”的呼聲。
不過這名劉姓醫生的父親,曾經是副檢察長。
所以他父親這次辭去檢察官的身份,轉而以律師的身份為兒子進行無罪辯護。
從案件一審和二審的庭審記錄來看,這名曾經是檢察官的父親,主打的是“程序漏洞,證據瑕疵”。
因為受害人涉及未成年人,無法當庭作供,這名律師是以多次缺失同步錄音錄像等證據的缺失為由,來進行無罪辯護。
該案件,在劉姓男子犯案一年后,2024年8月江華縣法院一審認定,劉姓男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
劉姓醫生先后與兩名不滿14周歲幼女發生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一審判刑8年。
隨后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上訴。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與訴訟體制,凡是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上訴的,有【上訴不加刑】的鐵律。
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與他的父親依舊堅持自己無罪提出上訴,那么法院二審的話,最多是維持原判,或者是減刑,絕不會作加刑處理。
2025年8月,也就是一審又過一年之后,永州市中級法院對案件進行二審。
二審宣判,認定一審犯罪事實清楚,強奸罪名成立。
但是在二審宣判中提到,因為劉姓醫生在犯案過程中“未采取強迫措施,沒有造成嚴重傷害及惡劣影響”,因此8年的刑期不適當,最后改判劉姓醫生有期徒刑6年。
也就是說經歷過這對檢察官父親和醫生兒子的上訴之后,二審法院已經將8年的刑期降到了6年。
但在此之后,這名劉姓醫生的父親再次提起申訴。
并且鬧上了大官媒,引發全網關注。
于是在去年11月,永州市中級法院認定該案件申訴成立,符合再審立案的條件,決定在今年的1月14號,也就是今天進行再審的宣判。
一般二審已有定論的案件,確定重審的。絕大多數案件都會有“翻天覆地”的結果改變。
因此,此前網絡輿論曾經猜測,會不會真的有“證據不足,改判無罪”的可能?或者是犯罪事實認定不清晰,判處緩刑之類
結果今天再審結果,讓人大跌眼鏡。
那就是永州市中級法院推翻了自己在去年8月出的二審判決,認定二審的這個6年刑期不恰當。
再審又恢復認定一審的刑期判決恰當,于是恢復判決劉姓醫生刑期8年。
這個案件的基本事實比較清楚,說白了就是所謂的“網上約會,線下開房”。
只不過這名劉姓醫生比較惡劣的是,多次開房選擇的都是12周歲或者13周歲的幼女,這是他罪不可恕的地方。
而這個案例。在當前輿論影響司法的大背景下,它比較典型的特點是,這個案件從一審到二審。可以看出司法機關與犯罪嫌疑人之間。是有一定的溝通空間的。
那就是從一審的8年刑期,經過上訴之后,二審改判為6年刑期。
如果這位檢察官父親和醫生兒子認識到自己“在網絡上結交幼女,然后與幼女發生關系”的罪行確實應該認罪伏法,接受6年刑期,這個事兒就這樣定了。
但是因為這位檢察官父親繼續鬧,繼續申訴,鬧上熱搜,最后當地的法院還真的做出了再審的決定。
再審的結果。則是推翻了二審的判決,重新回到了一審更重的8年刑期。
這個案件最終給出的警示效果,就是越鬧越申訴,最終認定的刑期反而越重!
如果只是正常的依法上訴的話,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那么二審認定的結果,比一審的刑期要輕,最終就是8年改6年,對于犯罪嫌疑人這一方是有利的。
但是正因為他檢察官父親繼續鬧,繼續申訴,要求重審。
那么重審的話,是可以推翻二審結果的。
最后二審結果真的推翻了,但不是這位父親所要求的無罪判決,反而是恢復了當初一審的8年刑期。
形成了,越鬧判刑越重的司法結果。
我們希望這個案例能夠被歷史銘記,也不希望未來再有其他的【。按鬧分配】的案例出現雙標結果。
希望以后都能夠按照這一套標準依法辦案,而不是按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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