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劉某從家里拿到資金支持,聲稱要和他人合伙做生意,實際卻將這筆錢以借款形式借給李某。家里人發現后,以劉某和李某惡意串通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訴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嗎?
也迪律師解答
判斷訴求能否成立,核心是區分惡意串通與通謀虛偽行為的法律邊界。
二者雖存在交叉,但本質不同:惡意串通要求劉某與李某主觀上有共同加害故意,客觀上實施串通行為并損害了家人的合法權益,且雙方的意思表示可能真實。而本案中,劉某向家人謊稱“合伙”屬于單方虛假陳述,若李某對劉某的欺騙行為不知情,僅與劉某存在借貸合意,就不構成“串通”。
通謀虛偽行為則是雙方共同作出虛假意思表示,其維護的是真實的法律關系;而惡意串通的規制目的,是保護不知情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簡言之,若無法舉證李某明知劉某欺騙家人、仍與其串通借款,僅以“謊稱合伙實為借貸”主張惡意串通,難以獲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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