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鄉村振興扶持資金項目,編造無需還本的虛假貸款,誘導小微企業主提供對公賬戶的U盾刷流水,實則將賬戶轉賣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洗錢……短短3個月,遼寧、山東、河南、湖南、廣東等多地企業主被卷入同一騙局,15個對公賬戶的U盾淪為犯罪工具,犯罪團伙非法獲利超300萬元。
經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5年11月26日,該犯罪團伙中負責上門取件的陳某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此前,該犯罪團伙中負責招募“中介”“業務員”,并轉移涉案U盾的主犯余某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團伙中其余9人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刑罰,各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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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0日,承辦檢察官在辦理該系列案中,通過網上辦案系統與某外省涉案對公賬戶提供者核實案情。
貸款沒拿到
公司賬戶卻被封了
多年來,李先生一直經營著一家供應鏈管理公司。2024年,因資金短缺導致項目擱置,公司經營陷入困境,李先生四處籌措資金無果。同年7月的一天,李先生刷手機時注意到某視頻下一條評論:“國家專項扶持,專為小微企業解困。有意向請添加……”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李先生添加了評論中貸款中介黎某的微信,很快被拉入名為“核心金融”的微信群。
“廣東某建材公司獲批100萬元扶持資金”“感謝平臺幫我渡過難關”“我是張總推薦過來的”……微信群里不時出現“成功案例”以及“企業主”曬出的資金到賬截圖。黎某趁機私信李先生:“這是廣州某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承接的國家鄉村振興重點扶持項目,專門幫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現在在試點。只要把U盾交給公司‘刷流水’就能申請100萬元扶持資金,而且不用還本,只還利息就行。”
溝通中,李先生收到了黎某發來的公司營業執照照片、業務員關某身份證復印件、蓋有公司“公章”的扶持資金申請指南等材料,另外還有一份免責承諾書,上面明確寫著“本公司承諾在操作賬戶流水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僅用于項目資質審核,不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如因操作不當導致賬戶受損,本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當然了,我們要收10%的代辦費。現在名額就剩幾個了。公司完成任務,就能拿到政府獎勵,我也能拿提成……”黎某還和李先生“交了底”。
經不住黎某的反復勸說,加上有“國家項目”背書,李先生徹底放下了戒備。
按照黎某的安排,李先生驅車趕到廣東普寧的一家賓館與業務員關某見面。關某一見面就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貸款合同,拍胸脯向李先生保證:“您放心,拿您U盾只是走個流水,包裝企業資質,向監管部門證明貴公司有運營能力、符合扶持條件,這是國家項目的必要流程。7天至15天資金就能到賬,其間不會影響貴公司的正常經營……”
李先生當場與關某簽訂了貸款合同,并將公司的對公賬戶U盾等資料交給關某。返程路上,李先生興奮地規劃資金用途:先付供應商貨款,再招兩個技術人員……
然而,簽約次日,李先生收到了公司賬戶因流水異常被銀行封控的短信提醒。他急忙聯系黎某,卻發現電話無法接通、微信被拉黑了,“核心金融”群也已解散。直到這時,李先生才意識到,這就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2024年8月4日,李先生來到公安機關報案。次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一個跨省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
樹洞里藏U盾
對公賬戶的U盾為何讓犯罪團伙“情有獨鐘”?“對公賬戶資金流量大、流轉頻繁,是一些不法分子轉移詐騙資金的首選渠道。”辦案民警介紹。該案件中,其實是以余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利用對公賬戶的特點,搭建了一條“先騙盾、再轉賣、后洗錢”的黑色鏈條。
這不是余某第一次進行類似的犯罪活動。2021年,余某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2024年5月,余某在網上結識了昵稱為“乾通冰冰”的人,對方稱“可以高價收購對公賬戶U盾”。余某明知對方是用對公賬戶來轉移犯罪資金,但在高額傭金的誘惑下,當即答應合作,并迅速在網上招募了黎某、關某等下線。
為了不被發現,余某自稱“張總”,且從不與下線見面,所有溝通也是通過一款“讀后即焚”的加密軟件進行。他還將團伙成員明確分工,形成一條精密運轉的犯罪流水線:中介負責在直播間、微信群里撒網,吸引有貸款需求的企業主;業務員負責線下對接,用偽造的資質和零風險承諾騙取U盾;轉移員負責取件,與業務員一同按照余某指示將U盾藏匿在隱秘地點。余某選中的隱秘地點,大多是不被人注意的樹洞。“就算有人偶然發現,也只會以為是別人丟棄的垃圾,不會聯想到里面是U盾。”
李先生被轉移的對公賬戶U盾,就是用“樹洞藏盾”手段交接的。2024年7月下旬,業務員關某等人按余某指示,將U盾藏到了某幼兒園對面大樹的樹洞里。U盾送出的當日,余某便以35萬元的價格將其出售給了“乾通冰冰”。支付給關某等人5萬元的接待費(業務員招待企業主時的吃飯、住宿等花費)及2萬元的好處費后,余某凈得28萬元。
依托虛假身份信息和非接觸式操作,余某在短短3個月內就帶領團伙對接近50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成功騙取15個對公賬戶的U盾,非法獲利超300萬元。
這些U盾成了詐騙分子的洗錢工具,被用于接收、轉移電信詐騙資金。李先生公司的賬戶也因夜間出現數筆大額流水被封,合法經營受到嚴重影響。
多環節筑牢證據鏈
經查,早在李先生之前,遼寧、河南、廣東等地就有多家企業被騙,被騙企業主在發現賬戶被封控后已經報案。
2024年10月,公安機關根據李先生提供的證據,通過大數據追蹤鎖定了使用虛假身份證明的業務員關某。此后,警方順藤摸瓜,在廣東、福建、湖南先后抓獲關某、余某、黎某等團伙成員。2024年12月,該犯罪團伙中最后一名成員陳某落網。同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徐州市云龍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我只是給他們打個廣告,哪里知道是騙人的”“他們讓我把U盾送走,我只是跑個腿而已”……面對訊問,黎某、關某等人拒不供述犯罪事實。
“認定案件事實的關鍵,在于證明犯罪嫌疑人明知賬戶可能用于違法犯罪,仍參與騙取、轉賣賬戶。”承辦檢察官說,檢察機關依法介入引導偵查,圍繞“人員分工、U盾流轉、資金去向”三個核心環節,制定補充偵查提綱。
公安機關據此從涉案手機、電腦中提取聊天記錄、客戶信息、資金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聯合銀行調取涉案賬戶流水,制作人員分工圖、U盾流轉圖、涉案資金表等,梳理出余某的“購盾款”以及通過支付寶分發給中介、業務員等人的資金鏈路;逐一對被害企業主進行線上詢問,固定“被虛假宣傳誤導、簽訂合同、交付U盾”的關鍵證言。以上證據印證了黎某、關某等人的主觀明知。
辦案檢察官發現,多數涉案企業主被騙的主要原因在于覺得自己與“金融公司”簽訂了免責承諾書,對方承諾“在操作賬戶流水過程中不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這極大增加了被騙企業主的信任。然而,該“金融公司”實際上是余某偽造的“空殼公司”,所謂的免責承諾書,并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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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余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開庭審理。
經云龍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5年1月至11月,法院對余某、陳某等作出前述判決。至此,一條橫跨多省的對公賬戶詐騙洗錢鏈條被徹底斬斷。
案件事實查清后,李先生的公司賬戶被依法解封,公司恢復了正常經營。徐州公安機關也將判決情況及時向涉案地區的公安機關進行反饋,各涉案公司的U盾也在陸續解封中。
來 源 : 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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