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懲戒的最終目的,是讓迷途少年知返。對未成年人,懲戒是手段而非目的,教育才是根本歸宿。未成年人走向違法犯罪道路,很多都有復雜原因,所以要積極構建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家庭環境、校園環境,夯實監護人責任,做到“標本兼治,懲防并舉”。青少年尤其是青春期階段,身心都處于快速成長時期,面臨著雙重壓力,哪個未成年人也不天生就是“熊孩子”。在未成年人教育中,家庭、學校和社會是三位一體的,共同承擔著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責任。
這兩天,兩起未成年人打人事件引發全網關注:廣東3名15歲少年持械打人被行拘、內蒙古4名14歲女生霸凌他人被拘留。兩起典型案例讓公眾看到法律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的嚴肅態度,也是“年齡免罰金牌”成為歷史的又一見證。這提醒我們:保護未成年人不是縱容,教育懲戒需剛柔并濟。當法律與教育形成合力,才能真正為青少年筑起成長的防火墻。
今年1月3日,李某、吳某、彭某(均為15周歲)途經廣東湛江霞山區某路段時,持械追打他人,造成對方輕微傷,涉嫌尋釁滋事。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于案發當天將3名嫌疑人全部抓獲。目前,3人已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13天。被抓后,彭某表示:“我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數日后,內蒙古五原縣5名同齡人圍毆一名13歲女生,強迫下跪、瘋狂施暴,視頻傳遍全網。警方果斷出手,依據1月1日剛剛生效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中4名已滿14周歲的霸凌者行政拘留,一人因不滿14周歲,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現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一些未成年人明目張膽地反復實施違法行為,甚至故意利用“年齡護身符”,頻繁挑戰社會秩序底線。有未成年人反復砸汽車玻璃窗、反復撬臨街店鋪盜竊,甚至有上百次違法記錄。因為懲戒手段缺失,基層公安民警對這樣的“熊孩子”感到頭疼無比。如何用法律的韁繩及時勒住失控的行為,避免他們在達到年齡后陷入犯罪深淵,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給出了答案,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若一年內兩次違反治安管理,或初次違法但情節嚴重(如校園欺凌、多次盜竊),可依法拘留。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涉未成年人條款的變化,具有鮮明的問題導向和現實回應性。尤其是在打破“未成年人違法不承擔責任”的誤解、解決公安機關“處罰不了就不管”的困境方面,法律的標尺變得更加精準,體現出“該寬則寬、當嚴則嚴”的分級治理思路。
“應拘盡拘”是新法亮出的第一劍。這不是對未成年人的苛責,而是“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體現。行政拘留意味著短暫剝奪人身自由,鐵窗高墻的約束、規范嚴格的管理,能讓施暴者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嚴,打破他們的僥幸心理,在行為失控的邊緣及時止損。正如廣東那名被拘留的少年坦言“忘了14歲可拘留”,法律的明確警示,正是對未成年人最直接的教育與保護。
法律懲戒的最終目的,是讓迷途少年知返。對未成年人,懲戒是手段而非目的,教育才是根本歸宿。未成年人走向違法犯罪道路,很多都有復雜原因,所以要積極構建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家庭環境、校園環境,夯實監護人責任,做到“標本兼治,懲防并舉”。青少年尤其是青春期階段,身心都處于快速成長時期,面臨著雙重壓力,哪個未成年人也不天生就是“熊孩子”。在未成年人教育中,家庭、學校和社會是三位一體的,共同承擔著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責任。
為孩子提供一個溫馨、和諧、穩定的家庭環境,給予孩子充分的關愛和關注,讓他們感受到家庭的溫暖和愛,從而培養良好品德和行為習慣,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陽光;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健康、和諧的學習環境,讓學生在學校里感受到學習的樂趣和成長的快樂,是未成年人不斷進步的雨露;為孩子們提供一個安全、健康、和諧的社會環境,讓孩子們在社會中感受到人際間的溫暖,是未成年人陽光向上的空氣。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為他們的美好未來奠定堅實基礎。
將關愛與適度懲戒相結合,孩子們才能在充滿愛的環境中學會承擔責任,在不良行為得到糾正的過程中茁壯成長。從這個意義上說,教育既不是單純的溫柔,也不是粗暴的懲戒,而是一種既溫暖又具有明確邊界的引導力量。讓法律的標尺更精準,讓教育的陽光更溫暖,未成年人就會擁有更加良好的成長環境。畢竟,孩子們成長得更好,是我們最大的心愿。
文/索乙
編輯/劉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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