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與前經理人(經紀人)余毓興的合約糾紛,在2025年12月正式開庭審理,期間張柏芝罕見三度現身法庭作供,在庭上表現頗為激動,幾度激動落淚。除了張柏芝之外,張柏芝的現任助手Emily,以及原告等相關人士都有現身法庭作供。在審理結束后,法官當時宣布在2026年1月13日作結案陳詞,如今在結案陳詞之后,法官仍然沒有下最后判決,只是表示會在半年內,也就是在7月13日或是之前做最后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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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案陳詞當日,張柏芝沒有現身法庭,一整體都在家陪娃,而是由代表律師出庭,原告余毓興再次出庭作供。其代表律師在庭上又做出了相關的補充,其中就提出質疑,余毓興給張柏芝4000萬的這筆資金的來源。張柏芝的律師承認張柏芝曾經收取過余毓興給出的4000萬,但是就此資金的來源感到好奇。而余毓興稱款項是以新亞洲娛樂聯盟的賬戶支出,不過張柏芝的律師稱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資金的來源,所以質疑涉及會計的手法。言下之意就是,大概就是想以此證明,雙方的資金轉交不是公對公,故此張柏芝不構成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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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張柏芝的律師還指涉案的相關信息已經被刪除,包括張柏芝助手的手機以及余毓興的手機中的相關信息都沒有了,這些信息與案件有著密切關系,能夠成為證供,如今沒有證供,很難支撐沒有證據的供詞。而余毓興表示因為張柏芝曾經涉及2008年的敏感事件,所以與張柏芝有共識,手機聊天若是涉及敏感話題,事后都會及時刪除,避免外泄。張柏芝的律師質疑,稱沒有證據顯示張柏芝的助手知悉這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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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在進行了結案陳詞,而張柏芝的律師又進行了案情的補充說明之后,法官當庭也沒有馬上做出判決,只是詢問余毓興當時與張柏芝簽下全球獨家經紀人合約是否是博納影業的要求,余毓興表示同意,稱簽訂合約是保證雙方的或者關系,以此促使片約的完成。法官在聽完結案陳詞后,表示最遲會在7月13日下最后判決,誰輸誰贏,到時候會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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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與余毓興的這個案子并非這一兩年才被提起,實際上,在多年前就已經被余毓興入稟高院,不過直到2025年底才正式開庭審理。余毓興訴訟的理由指張柏芝違約,他稱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曾經與張柏芝簽下了《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以及相關電影拍攝的兩個合約,合約中列明張柏芝要拍攝6部電影。而余毓興先后預支了張柏芝共計4276萬的片酬,不過張柏芝沒有履行合約義務,且違反經理人合約,所以他要向張柏芝索賠1276萬。而張柏芝這一方堅稱這個《全球獨家經紀人合約》屬于偽造,張柏芝在合約上的簽名也是他人假冒,不構成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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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庭審理之后,張柏芝曾經三度現身法庭作供,在庭上張柏芝表現激動,一度情緒失控痛哭,需要法官不斷安撫。張柏芝在三度出庭后,就再也沒有現身法庭,一切交由代表律師來處理,哪怕在結案陳詞當日,她也沒有出庭聆聽,大概也是不想受到情緒波動的影響。事實上,在出庭之后,張柏芝很快就調整好了自己的心情,重回生活的正軌,繼續以家庭生活為主。在結案陳詞當天,張柏芝心情大好,晚上還為小兒子按摩,完全不受官司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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