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WTO法律研究中心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WTO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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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當前,多邊貿易體制正在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重構國際貿易規則已經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一些國家在多邊層面提出WTO改革建議的同時,在區域貿易協定談判中不斷納入新規則,并在國內層面持續修改立法和實踐做法,以實現其利益訴求最大化,形成規則重構的互補之勢。基于這一背景,在相關部門大力支持和推動下,我們推出《貿易救濟規則動態》(曾用名《貿易救濟規則動態半月刊》),旨在及時收集和發布與貿易救濟規則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多邊和區域規則、貿易爭端解決、國外法律法規及其實施、反傾銷與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調查等,供相關機構和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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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刊:特朗普2.0經貿政策之九
本期導讀:
專欄一:美國新簽雙邊經貿協議和關鍵礦產合作共識
一、中美調整關稅、出口管制、海事301等措施和反制措施以落實中美吉隆坡聯合安排。美國東部時間2025年11月4日,特朗普簽發兩份行政令——《修訂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成阿片類藥物供應鏈之關稅》《根據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貿易安排修訂對等關稅稅率》,宣布從美國東部時間11月10日起將對華芬太尼關稅從20%降到10%;在美國東部時間2026年11月10日凌晨12時01分之前,繼續對華暫停34%對等關稅中的24%,僅執行其中的10%稅率。美國商務部和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也分別發布公告,稱已根據特朗普指示從美東11月10日凌晨12時01分起暫停9月30日發布的出口管制“附屬實體規則”(即50%穿透性規則)一年,以及暫停對華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措施一年(均到美東2026年11月9日晚11時59分止)。中國也相應發布公告和通知,調整對美關稅、出口管制、不可靠實體清單、貿易救濟、海關以及海事、物流和造船業等反制規定。雙方此舉旨在落實中美于10月25日至26日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經貿磋商中達成的共識安排。
二、美國分別與馬來西亞、柬埔寨、泰國、越南達成經貿協議或框架削減對等關稅換取更大利益。特朗普在出席2025年10月26-27日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召開的第47屆東盟峰會期間,于26日分別與馬來西亞、柬埔寨簽署《對等貿易協議》,與泰國、越南分別達成《對等貿易協議框架》。在上述文件中,美國同意降低對等關稅稅率(對馬來西亞、柬埔寨、泰國0或19%,對越南0或20%),四國則承諾對美國工業品和農產品大幅削減關稅(大多零關稅)和多項非關稅壁壘。其中美國分別與馬來西亞、柬埔寨簽署的《對等貿易協議》較為詳細,規定了關稅與配額、非關稅壁壘、數字貿易與技術、原產地規則、經濟與國家安全、商業考慮等方面的共識。削減非關稅壁壘的約定主要包括進口許可;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農業;地理標志;奶酪和肉類術語表達;知識產權;服務;最佳監管實踐;勞工;環境;海關與貿易便利化;邊境措施與稅收。美國分別與馬來西亞、柬埔寨簽署的協議還特別要求這些國家在出口管制、制裁、投資安全審查、應對非市場行為等多個方面與其協同跟進。
三、美國分別與澳大利亞、日本、馬來西亞、泰國簽署關鍵礦產和稀土合作共識但不具有約束力。2025年10月,美國先后與澳大利亞、日本、馬來西亞、泰國簽署關鍵礦產供應鏈合作共識,以加強美國與這些國家在關鍵礦產和稀土勘探、開采、加工、回收等方面的合作。其中,美國分別與澳大利亞和日本簽署的關鍵礦產合作框架更加全面和具體,合作內容主要包括關鍵礦產與稀土的充分供應、開采與加工等方面的投資、許可程序、定價機制、資產出售限制、回收和再利用、資源勘探、與第三方合作等。美國分別與馬來西亞和泰國簽署的關鍵礦產合作備忘錄內容較為簡略,主要規定了合作目標和合作領域。上述四份共識文件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可隨時單方終止合作。
專欄二:美國301調查和232措施
四、美國發起中國履行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301調查。美國東部時間2025年10月24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布公告《發起301條款調查:中國對第一階段協議承諾的履行;聽證會通知;征求公眾意見》,宣布根據特朗普的指示,對中國履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經濟貿易協議》(第一階段協議)的情況發起301調查,審查中國是否全面履行了在該協議中作出的承諾,在未能全面履行的情況下對美國商業造成了哪些負擔或限制,必要時應采取哪些應對措施。公告要求公眾在12月1日前提交書面意見和聽證請求,12月16日舉行聽證會。盡管中美兩國在10月24至26日于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舉行的雙邊磋商中達成了共識,但是美方表示仍將繼續該調查。
五、美國升級對華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措施但在中美達成共識后暫停實施一年。美國東部時間2025年10月10日,美國貿易代表(USTR)辦公室發布《修改和建議修改對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業主導地位之301措施的公告》,宣布對2025年4月17日發布的對華301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對中國企業擁有或經營的船舶、中國籍船舶以及中國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務費)進行調整,并就擬實施的后續措施征求公眾意見。公告的主要內容如下:(1)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將外國建造船舶的服務費計費標準從“汽車當量單位”改為“凈噸位”,每凈噸收費46美元,每艘船舶每年被收費次數不超過5次;對參與“海事安全計劃”的船舶經營人和美國政府船舶經營人免收服務費;取消對不符合限制條件并懸掛外國船旗的船舶暫停簽發液化天然氣運輸許可的規定;對中國原產船對岸(STS)起重機和其他類型的貨物裝卸設備(多式聯運底盤及其零部件)加征100%關稅。(2)建議后續采取如下措施:對某些乙烷和液化石油氣運輸船免征服務費;對中國建造的“湖船”(可在五大湖運輸的船舶)從事的某些海上運輸取消服務費豁免待遇;對載重不超過一萬噸的船舶給予服務費豁免;(3)對其他類型的貨物裝卸設備(橡膠輪胎門式起重機、軌道式門式起重機、自動堆垛起重機、正面吊、跨運車、碼頭牽引車、頂吊/頂部裝載機及其零部件)加征不超過150%的關稅。在中美雙方于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達成共識后,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在11月9日宣布自美東時間11月10日凌晨12時01分起暫停實施對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措施一年(美東2026年11月9日晚11時59分止)。中方也相應發布公告,宣布同步暫停實施對美國海事、物流和造船業反制措施一年。
六、美國對全球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加征232關稅。美東時間2025年10月17日,特朗普簽署第10984號公告——《調整美國對中重型卡車、中重型卡車零部件和公交客車的進口》,決定對來自全球的此類特定產品加征進口關稅。具體措施包括:(1)自美東時間2025年11月1日起,對該公告附件一所列中重型卡車和零部件加征25%從價關稅,對美國《協調關稅表》8702 稅號下的公交客車和其他車輛加征10%從價稅率,但25年前生產的中重型卡車和公交客車(自入境之日起向前計算)除外。(2)關于《美墨加協定》下的進口,根據該協定有資格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的中重型卡車(8702稅號下的公交客車和其他車輛除外)可以申請僅對“非美國含量”適用25%的232關稅。對于有資格根據該協定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的中重型卡車零部件,暫不加征232關稅。(3)2025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在美國境內進行最終組裝的中重型卡車制造商可以提出232關稅抵免申請,抵免額為該制造商在每一年于美國境內組裝的中重型卡車累計總價值的3.75%(相當于對中重型卡車價值中占比15%的零部件加征25%關稅得出的稅額)。(4)被加征232關稅的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將免征鋼鐵、鋁、銅、汽車和汽車零部件、木材232關稅以及對等關稅和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加拿大、墨西哥、巴西或印度加征的關稅。(5)修訂汽車和汽車零部件232措施以及鋼鋁232措施,使其與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232措施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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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四、美國發起中國履行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301調查
專欄一:美國新簽雙邊經貿協議和關鍵礦產合作共識
一、中美調整關稅、出口管制、海事301等措施和反制措施以落實中美吉隆坡聯合安排
二、美國分別與馬來西亞、柬埔寨、泰國、越南達成經貿協議或框架削減對等關稅換取更大利益
三、美國分別與澳大利亞、日本、馬來西亞、泰國簽署關鍵礦產和稀土合作共識但不具有約束力
專欄二:美國301調查和232措施
五、美國升級對華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措施但在中美達成共識后暫停實施一年
六、美國對全球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加征232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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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一:美國新簽雙邊經貿協議和關鍵礦產合作共識
一、中美調整關稅、出口管制、海事301等措施和反制措施以落實中美吉隆坡聯合安排
美國東部時間2025年11月4日,特朗普簽發第14357號行政令(《修訂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成阿片類藥物供應鏈之關稅》)和第14358號行政令(《根據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貿易安排修訂對等關稅稅率》),宣布從美國東部時間11月10日起將對華芬太尼關稅從20%降到10%;在美國東部時間2026年11月10日凌晨12:01分之前,繼續對華暫停34%對等關稅中的24%,僅執行10%稅率。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美國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還在《聯邦公報》發布通知,分別宣布從美東時間11月10日起暫停執行出口管制“附屬實體規則”(50%穿透性規則)一年以及對華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措施一年(均到2026年11月9日止)。中國也相應宣布調整對美反制關稅、出口管制以及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措施等措施。雙方此舉旨在落實中美于10月25日至26日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經貿磋商中達成的共識安排。
(一)美國調整對華芬太尼關稅、對等關稅、出口管制以及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措施
1. 對華芬太尼關稅:稅率從20%降到10%
對華芬太尼關稅始于特朗普在2025年2月1日簽發的第14195號行政令(《加征關稅以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成阿片類藥物供應鏈問題》)。該行政令稱,中國未能采取措施阻止從中國流入美國 的合成阿片類藥物(包括芬太尼)的持續涌入,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構成了不同尋常和異常威脅。該行政令宣布美國進入國家緊急狀態,并決定對中國產品加征10% 從價稅。3月3日,特朗普簽發第14228號行政令(《進一步修訂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成阿片類藥物供應鏈問題的關稅》),將10%稅率提高到20%。
經過中美吉隆坡經貿會談磋商,中國表示將采取更大力度措施阻止芬太尼流向美國,包括停止向北美運輸某些指定化學品和嚴格控制某些其他化學品向境外出口等。鑒于上述情況,第14357號行政令作出如下決定:
第一,從11月10日起,將對中國產品的芬太尼關稅從20%降(reduce)至10%,并修訂美國《協調關稅表》(HTSUS)第99章第三分章相關部分。
第二,國土安全部長應在與國務卿、財政部長和其他相關官員磋商基礎上,繼續監測芬太尼流入美國導致的國家緊急狀態情況,包括中國實施相關管控措施情況,及時通報總統并在必要時提出進一步采取措施的建議。如果中國未能履行相關承諾,總統有權采取措施應對該情況。
2. 對華對等關稅:暫停24%稅率一年,繼續執行10%
征收對等關稅。始于特朗普在2025年4月2日簽發的第14257 號行政令(《以對等關稅調整進口以糾正導致美國年度商品貿易大幅持續逆差的貿易行為》)。該行政令稱,美國每年發生的巨額和持續性商品貿易逆差對美國國家安全和經濟構成了不同尋常和異常威脅,因此有必要宣布美國進入國家緊急狀態,并對所有貿易伙伴加征關稅。4月8日和9日,特朗普先后簽署第14259號和第14266號行政令,提高對中國的對等關稅。后經中美磋商,特朗普先后在5月12日和8月11日簽發第14298號和第14334號行政令,取消對華報復性關稅,對等關稅恢復到最初的34%,但是暫停(suspend)其中的24%部分,僅對中國適用其中的10%稅率。暫停期間,中美繼續磋商。
暫停一年。10月30日,中美兩國元首在韓國會晤,達成《吉隆坡聯合安排》。中國同意修改稀土等出口管制措施和對美報復措施、購買美國農產品等,美國承諾在美國東部時間2026年11月10日前暫停對中國適用24%這部分對等關稅。上述安排有助于糾正非對等貿易和解決美國面臨的經濟與國家安全問題,將減少美國貿易逆差,提振美國經濟,解決貿易逆差不利影響,使美國能夠獲得對國防、能源部門以及關乎美國經濟與國家安全的其他方面至關重要的材料,加強美國的農業基礎設施、美國制造業和國防工業基礎。因此有必要繼續暫停對中國適用24%這部分對等關稅,故第14357號行政令決定:
第一,在美國東部時間2026年11月10日凌晨12:01分之前,美國對中國商品繼續執行10%對等關稅,24%部分繼續暫停(suspend)實施。美國《協調關稅表》第99章第三分章將做相應修改。
第二,財政部長、商務部長和美國貿易代表應當在與國務卿和其他官員磋商基礎上,繼續監測導致美國國家緊急狀態的各種因素(美國貿易逆差、雙邊貿易關系不對等情況等)以及中國履行《吉隆坡聯合安排》等情況,并及時報告總統,必要時提出采取進一步措施的建議。如果中國未能履行在《吉隆坡聯合安排》中做出的承諾,總統有權采取措施應對該情況。
3. 暫停出口管制“附屬實體規則”(50%穿透性規則)
美東時間11月12日,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BIS)在《聯邦公報》發布公告,宣布已從11月10日起暫停(suspension)執行9月30日簽發的“附屬實體規則”一年(2026年11月9日止),未來不會延長。從2026年11月10日起,將執行“附屬實體規則”并將其納入《出口管理條例》(EAR)。根據該規則,如果一個或多個被納入實體清單者,或者雖未被納入實體清單但是根據其所有權關系需要符合許可要求或其他限制規定者,單獨或共同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擁有某特定實體至少50%所有權,對該特定實體將自動執行適用于實體清單的限制。在一年暫停期間,BIS將繼續評估此類附屬實體對美國國家安全和對外政策利益的影響。
4. 暫停對華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措施
美東時間11月9日,USTR發布公告,宣布根據總統指示從11月10日12時01分起暫停(suspend)執行4月17日宣布(后又修訂)的對華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措施一年(2026年11月9日晚11時59分止)。在此期間,美國將根據第301節的規定與中國就301調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談判,并繼續與主要盟友和伙伴商討如何重振美國造船業。此外還將繼續監測301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并評估繼續暫停執行對華301措施是否適當以及是否有必要在2026年11月10日前采取進一步措施。如果有必要采取進一步措施,美國貿易代表可以充分考慮先前收到的公眾意見。
(二)中國調整對美反制措施
為落實中美吉隆坡經貿磋商達成的成果共識,我國相關部門發布公告和說明,暫停或取消部分對美反制措施。
1. 調整對美芬太尼關稅和對等關稅反制措施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在11月5日發布《關于停止實施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措施的公告》(2025年第9號)和《關于調整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征關稅措施的公告》(2025年第10號),作出如下決定:
(1)自2025年11月10日13時01分起,停止實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2025年第2號)規定的加征關稅措施(就美國對華芬太尼關稅實施的第二輪反制)。
(2)自2025年11月10日13時01分起,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2025年第4號)規定的加征關稅措施(反制美國對等關稅),在一年內繼續暫停實施24%的對美加征關稅稅率,保留10%的對美加征關稅稅率。
2. 調整出口管制、不可靠實體清單措施、制裁措施
11月5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調整出口管制管控名單措施、不可靠實體清單措施答記者問,宣布中方決定:(1)自2025年11月10日起,對第13號公告的15家美國實體停止上述相關措施;對第21號公告的16家美國實體繼續暫停上述相關措施1年。出口經營者如需向上述實體出口兩用物項,應當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商務部將依法依規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準予許可。(2)自2025年11月10日起,繼續暫停4月4日公告(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公告〔2025〕7號)相關措施1年;停止3月4日公告(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公告〔2025〕5號和6號)相關措施。國內企業可申請與上述實體進行交易,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將依法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
11月7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2025年第70號公告,宣布自11月7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暫停實施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先前發布的2025年第55號、56號、57號、58號、第61號、62號公告。這些公告涉及我國對超硬材料相關物項、部分稀土設備和原輔料相關物項、部分中重稀土相關物項、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相關物項、境外相關稀土物項、稀土相關技術的出口管制。
11月9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自該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暫停實施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46號(《關于加強相關兩用物項對美國出口管制的公告》)第二款。該款規定,原則上不予許可鎵、鍺、銻、超硬材料相關兩用物項對美國出口;對石墨兩用物項對美國出口,實施更嚴格的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審查。
3. 調整對美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措施之反制措施
11月10日,交通部發布公告,決定自2025年11月10日13時01分起,與美方暫停實施對華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調查最終措施同步暫停實施《交通運輸部關于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5年第54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的通知》(交辦水〔2025〕59號)、《交通運輸部關于啟動航運業、造船業及相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和發展利益受影響情況調查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5年第55號)一年。
11月10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宣布自該日起暫停對韓華海洋株式會社5家美國相關子公司實施反制措施(商務部令2025年第6號)一年。
4. 調整貿易救濟措施和海關措施
11月5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宣布鑒于貿易環境發生了變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停止將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的現行反傾銷稅稅率適用于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11月10日,海關發布2025年第218號公告,宣布根據商務部上述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停止將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的現行反傾銷稅稅率適用于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同時相應廢止海關總署2025年第180號公告(海關總署關于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公告)。
此外基于對美方整改措施的評估結果,海關總署在11月10日發布2025年第216號和第217號公告,決定從當日起廢止海關總署2025年第29號公告(關于暫停進口美國原木的公告)、海關總署2025年第30號公告(關于暫停美國CHS Inc.等3家企業大豆輸華資質的公告。
5. 加強易制毒化學品出口管理
為進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學品出口管理工作,商務部等機構在11月10日發布公告,根據《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決定對《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特定國家(地區)目錄》進行調整,將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國家(地區)目錄》,并單獨增列針對上述3個國家的13種易制毒化學品。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向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學品的,應按照《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申請許可,向其他國家(地區)出口無需申請許可。
總統令《修訂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成阿片類藥物供應鏈之關稅》,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11/modifying-duties-addressing-the-synthetic-opioid-supply-chain-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總統令《根據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貿易安排修訂對等關稅稅率》,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11/modifying-reciprocal-tariff-rates-consistent-with-the-economic-and-trade-arrangement-between-the-united-states-and-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BIS暫停“附屬實體規則”,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11/12/2025-19846/one-year-suspension-of-expansion-of-end-user-controls-for-affiliates-of-certain-listed-entities;USTR暫行對華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措施公告,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Press/Releases/2025/Section%20301%20Ships%20FRN%20Action%20Suspension%2011-9-25%20Final.pdf;中國財政部調整反制關稅,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11/t20251105_3975756.htm,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11/t20251105_3975755.htm;中國出口管制、不可靠實體清單、貿易救濟、海關、易制毒化學品出口、海事和物流等措施的調整規定參見相關主管部門官網
二、美國分別與馬來西亞、柬埔寨、泰國、越南達成經貿協議或框架削減對等關稅換取更大利益
2025年10月26-27日,第47屆東盟峰會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舉行,特朗普出席會議,并在26日分別與馬來西亞、柬埔寨簽署《對等貿易協議》以及分別與泰國、越南達成《對等貿易協議框架》。在上述文件中,美國同意降低對等關稅稅率,四國則承諾對美國產品削減關稅和多項非關稅壁壘。其中美國分別與馬來西亞、柬埔寨簽署的《對等貿易協議》詳細規定了關稅與配額、非關稅壁壘、數字貿易與技術、原產地規則、經濟與國家安全、商業考慮方面的共識。非關稅壁壘方面的約定主要包括進口許可;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農業;地理標志;奶酪和肉類術語表達;知識產權;服務;最佳監管實踐;勞工;環境;海關與貿易便利化;邊境措施與稅收。
需注意的是,美國在分別與馬來西亞、柬埔寨簽署的協議中,要求這些國家在出口管制、制裁、投資安全審查、應對非市場行為等多個方面與其保持一致和協同跟進。10月27日,特朗普與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聯合發布“履行協定以共創美日同盟新黃金時代”聲明,表示將全面推動執行7月達成的雙邊貿易協議,以強化經濟安全,促進經濟增長,開啟美日聯盟的“新黃金時代”。
(一)美國與馬來西亞《對等貿易協議》
10月26日簽署的《美國和馬來西亞關于對等貿易的協議》主要規定了削減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等方面的事項,其中馬來西亞在削減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等方面作出了更多承諾,美國主要是承諾降低對馬來西亞的對等關稅稅率。該協議在出口管制和制裁、投資安全審查、應對非市場做法等多個方面要求馬來西亞與美國協同和聯動。同日發布的兩國聯合聲明稱,該協議的達成加強了雙邊經濟關系,為兩國出口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進入對方市場的機會。
1. 關稅和配額
馬來西亞對美國產品:(1)根據該協議附件一項下之關稅表1所列稅率征收關稅。其中:EIF類別下的產品,自該協議生效之日起取消關稅;E5類別下的產品,應在該協議生效后5年內分5個相等年度階段逐步取消關稅,從第5年1月1日起應全部免除關稅;E9類別下的產品,應在9年內分9個相等年度階段逐步取消關稅,從第9年1月1日起應全部免除關稅;R5類別下的產品,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從價稅率降至5%;R10類別下的產品,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從價稅率降至10%;R10A類別下的產品,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從價稅率降至10%或從量稅每件20.00林吉特,以較高者為準;R15類別下的產品,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從價稅率降至15%;A類別下的產品,關稅為零;B類別下的產品,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從價稅率為2%;C類別下的產品,自本協定生效之日起從價稅率稅為3%;D類別下的產品,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從價稅率為5%;Z類別下的產品,適用馬來西亞最惠國稅率;關稅配額(TRQ)類別下的產品,根據附錄1(活豬、豬肉、非濃縮型牛奶和奶油、鮮的或經保存的帶殼鳥類蛋)的規定執行。(2)不得實施進口數量限制,除非符合《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規定。
美國對馬來西亞產品:(1)對該協議附件一之關稅表2所列產品,不再加征2025年4月2日第14257號行政令規定的對等關稅(即對等關稅為零)。(2)對該協議附件一之關稅表2之外的產品,加征的對等關稅不得超過19%。
2. 非關稅壁壘和相關事項
(1)進口許可。馬來西亞承諾:不對美國貨物采取限制性進口許可措施;確保非自動進口許可僅用于執行特定措施,相關程序透明、非歧視、不構成過度負擔,不會損害美國產品的競爭力。
(2)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雙方承認各自在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下的權利和義務。馬來西亞承諾:允許符合美國或國際標準的美國貨物入境,不會提出額外審查要求;給予美國合格評定機構不低于本國同類機構的待遇;對于在美國監管框架下無需第三方審查的貨物,承認美國的合規評定結果;確保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的實施遵循非歧視原則,且不構成對雙邊貿易的變相限制,并消除有損對等貿易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包括取消重復的檢測與合格評定要求。
(3)農業。馬來西亞承諾:向美國農產品提供非歧視或優惠的市場準入待遇;確保衛生與植物衛生(SPS)措施以科學和風險評估為基礎,不構成對雙邊貿易的變相限制,并取消有損對等貿易的不合理SPS措施;不會與第三國締結含有非科學、歧視性或優惠性技術標準以及與美國或國際標準不符的第三方SPS措施或者有損美國對第三國出口之內容的相關協議或諒解。
(4)地理標志。馬來西亞承諾將確保地理標志的保護認可程序具有透明度和公正性。如果貨物的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征主要歸于其原產地,則保護或認可能夠識別出特定貨物的某一術語作為地理標志。
(5)奶酪和肉類術語表達。馬來西亞不得僅以產品使用了該協議附件二所列奶酪或肉類名稱為由,限制美國相關產品進口。
(6)知識產權。馬來西亞應提供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并建立包括民事執法、刑事執法和邊境執法在內的全方位有效體系,以打擊和預防侵權行為,尤其是應對版權和商標侵權開展刑事執法和邊境執法。
(7)服務。馬來西亞在貿易協定中給予第三國的服務貿易優惠應當自動適用于美國,但是馬來西亞在東盟協議中作出的承諾除外。
(8)最佳監管實踐。馬來西亞應當采納和實施該協議附件三第2.21條所述最佳監管實踐,并在監管全過程中持續提升政策透明度、可預見性和社會參與度。
(9)勞工。馬來西亞承諾:在該協議生效后2年內對通過強迫勞動開采、生產或制造的商品實施進口禁令,該禁令可以采用美國根據《1930年關稅法》第307條對相關實體的認定結果,并禁止從該實體進口商品;在國內立法和做法中確立并維護國際公認的勞工權利,并有效執行勞動法,不得為了促進貿易或投資而削弱或降低現行法律保護水平,并且必須糾正已存在的此類行為;解決導致非對等貿易的勞工權利問題。
(10)環境。馬來西亞應當確立并維護環境保護措施,有效執行環境法律,并根據需要建立強有力的環境治理結構,以及解決導致非對等貿易的環境問題。
(11)海關與貿易便利化。馬來西亞應當積極采用科技手段,以實現貨物全面預通關處理、無紙化貿易以及跨境流動的數字化管理。
(12)邊境措施與稅收。為打擊損害美國工人和企業利益的監管套利行為,馬來西亞承諾:協調針對第三國進口實施的邊境措施,與美國未來可能實施的邊境調節稅等政策盡可能保持同步;不會征收對美國公司構成歧視的增值稅。美國和馬來西亞均承諾,不會在WTO質疑對方為促進出口而實施的直接稅減免措施。
3. 數字貿易與技術
(1)數字服務稅。馬來西亞不得實施歧視美國公司的數字服務稅或類似稅種。
(2)促進數字貿易。馬來西亞承諾:全面促進與美國的數字貿易,避免實施歧視美國數字服務與相關產品的措施;在建立適當安全防護的前提下,確保企業能夠通過可信渠道實現數據跨境自由流動;積極與美國合作,共同應對網絡安全挑戰和雙方關切的議題,合作內容涵蓋情報交流、推廣國際標準以及推動能力建設等關鍵領域。
(3)數字貿易協定。馬來西亞應當在與其他國家締結可能損害美國根本利益的新數字貿易協定前,與美國磋商。
(4)市場準入條件。馬來西亞不得將強制技術轉讓或優先使用特定技術作為美國企業的市場準入條件,但是商業合同自愿約定、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所需要、法律合規有要求、政府采購、司法執法程序以及金融審慎監管有需求的6種情形除外。
(5)電子傳輸關稅。美國和馬來西亞均承諾,不對電子傳輸和傳輸內容征收關稅,并在WTO支持通過電子傳輸永久免征關稅的協議。但是該承諾并不影響雙方根據《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一條和第三條或者《服務貿易總協定》第二條和第十七條對電子傳輸開征符合規則的國內稅費或其他形式的稅收。
4. 原產地規則
如果該協議項下的主要利益流向第三國或其國民,雙方將商定原產地規則,以確保該協議項下的利益由雙方或雙方國民實質享有。
5. 經濟與國家安全
(1)措施協調。馬來西亞承諾:與美國保持政策協調,如果美國對第三國采取貿易限制措施以保護經濟或國家安全,馬來西亞在收到通知后將采取具有同等限制效果的措施或者商定雙方均可接受的措施實施時間表;解決在境內運營的第三國企業的不公平貿易行為,包括低價傾銷、對美出口激增、阻礙美國對馬來西亞出口以及影響美國在第三國市場出口等情形;實施與美國造船和航運業支持性政策對等的措施,雙方將共同確定此類措施的具體結構和實施效果。
(2)出口管制、制裁、投資安全等相關事項。馬來西亞承諾:通過實施國內法規,在國家安全敏感技術和貨物貿易領域與美國全面合作;根據出口管制現有多邊機制實施監管,全面對標美國現行單邊出口管制措施,并確保本國企業不從事規避或削弱上述出口管制措施的行為;與美國協同限制境內個人和實體與美國制裁名單上的主體進行交易;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機制,重點審查涉及關鍵礦產和關鍵基礎設施的投資風險,并與美國保持密切合作。美國:如果確認馬來西亞在上述領域的合作符合共同安全利益,將在實施出口管制、投資審查等相關措施中積極考慮馬來西亞的合作態度。
(3)其他措施。馬來西亞承諾:在國防貿易領域與美國加強合作,從嚴打擊規避美國關稅的轉運行為并與美國簽署反避稅合作協議;全面對接美國出口管制與制裁清單要求;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投資安全審查機制;不從特定國家采購核材料(除非供應源無可替代)。雙方同意,在第三國貿易限制措施、不公平貿易行為管控、造船和航運等領域保持政策一致性,并對等實施相應措施。美國:如果馬來西亞與危害美國根本利益的國家簽署經貿協定且經磋商未能回應美方關切,美國有權終止該協議,并對馬來西亞恢復實施原有對等關稅稅率。
6. 商業考慮與機會
(1)投資。馬來西亞承諾:促進美國在關鍵礦產、能源資源、電力、電信、交通和基礎設施服務等領域投資;未來10年內應對美投資約700億美元,包括綠地投資。美國將推動美國進出口銀行、美國國際發展金融公司等機構與美國私營部門合作,為馬來西亞關鍵領域提供投資和融資支持。
(2)商業考慮。馬來西亞承諾:確保境內運營的國有企業和國家控制的企業在從事商業活動時從商業角度進行貨物和服務的采購與銷售,不得歧視美國產品與服務;不會向從事貨物生產的國有企業提供非商業援助或補貼(公共服務除外);為美國企業提供與第三國國有企業平等的營商環境;根據美國的書面請求,提供向境內制造業提供補貼情況的非涉密信息,并采取措施糾正此類補貼對雙邊貿易和投資造成的重大扭曲影響。
(3)采購。馬來西亞將采購該協議附件四所列美國貨物,包括30架美國飛機(另含30架可選訂單),價值約1500億美元的半導體、航空航天部件以及數據中心設備,每年進口500萬噸液化天然氣(年均價值約34億美元)以及價值2.041億美元的煤炭與電信產品和服務。
(二)美國與柬埔寨《對等貿易協議》
10月26日簽署的《美利堅合眾國和柬埔寨關于對等貿易的協議》在內容上與美國和馬來西亞簽署的協議類似,主要規定了削減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等方面的事項,其中柬埔寨在削減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等方面作出了更多承諾,美國主要承諾降低對柬埔寨的對等關稅稅率。該協議還在出口管制和制裁、投資安全審查、應對非市場做法等多個方面要求柬埔寨與美國協同和聯動。同日發表的兩國聯合聲明稱,協議的達成加強了雙邊經濟關系,為兩國出口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進入對方市場的機會。
1. 關稅和配額
柬埔寨對美國產品:(1)根據該協議附件一項下之關稅表1所列稅率征收關稅。其中:EIF類別下的產品,自該協議生效之日起取消關稅;A類別下的產品,關稅為零;上述稅率不適用于舊貨物(指已被最終用戶使用或取得的貨物,不包括再生產商品)。(2)不得實施進口配額。
美國對柬埔寨產品:(1)對該協議附件一之關稅表2所列產品,不再加征2025年4月2日第14257號行政令規定的對等關稅(即對等關稅為零)。(2)對該協議附件一之關稅表2之外的產品,加征的對等關稅不得超過19%。
2. 非關稅壁壘和相關事項
(1)進口許可、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柬埔寨承諾:不對美國貨物采取限制性進口許可措施,確保非自動進口許可僅用于執行特定措施并以透明、非歧視和不構成過度負擔的方式實施,不會損害美國產品競爭力;對于符合美國或國際標準、技術法規或合格評定程序的美國貨物允許直接入境,不施加額外合格評定要求。給予美國合格評定機構不低于本國同類機構的待遇。如貨物根據美國法規無需進行第三方合格評定,則應接受該貨物在美國的合格評定結果;應確保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的實施遵循非歧視原則,不構成對雙邊貿易的變相限制,并消除有損對等貿易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包括取消重復的檢測與合格評定要求。
(2)農業。柬埔寨承諾:向美國農產品提供市場準入非歧視待遇;確保衛生與植物衛生(SPS)措施以科學和風險評估為基礎,不會構成對雙邊貿易的變相限制,并取消有損對等貿易的不合理SPS措施;不與第三國締結含有非科學、歧視性或優惠性技術標準以及與美國或國際標準不符的第三國SPS措施或有損美國對第三國出口之內容的協議或諒解。
(3)地理標志。柬埔寨承諾將確保地理標志的保護和認可程序具有透明度和公正性。如果柬埔寨保護或認可能夠識別出特定貨物的某一術語作為地理標志,而相關貨物的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征并非主要歸于其原產地,則應允許美國貨物使用該術語。
(4)奶酪和肉類術語表達。柬埔寨不得僅以產品使用了附件二所列奶酪或肉類名稱為由,限制美國相關產品的市場準入。
(5)知識產權。柬埔寨承諾:提供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批準或加入并全面實施附件三第1.11條所列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建立涵蓋民事執法、刑事執法和邊境執法在內的全方位有效體系,以打擊和預防侵權行為,并強化對版權與商標侵權開展刑事執法和邊境執法。
(6)服務。柬埔寨不得增設新的服務貿易壁壘,使美國服務供應商的待遇低于其給予本國或其他國家的供應商。
(7)最佳監管實踐。柬埔寨應當采納和實施附件三第1.14條所列最佳監管實踐,在監管全過程中持續提升政策透明度、可預見性和社會參與度。
(8)勞工。柬埔寨承諾:禁止進口通過強迫或強制勞動開采、生產或制造的商品,“強迫或強制勞動”的認定以柬埔寨加入的相關國際勞工組織條約為準;承認美國依據《1930年關稅法》第307條對相關實體的認定,并禁止自該實體進口商品;在立法和實踐層面確立并維護國際公認的勞工權利,有效執行勞動法規,包括建立勞工權益保障機構并進一步加強執法;不會為促進貿易或吸引投資而削弱現行勞動法提供的保護水平;與美國就勞工權利問題合作,共同應對由此導致的非對等貿易。
(9)環境。柬埔寨應當采用和維持環境保護措施,有效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根據需要維護或建立強有力的環境治理結構,并解決導致非對等貿易的環境相關問題。
(10)海關與貿易便利化。柬埔寨承諾:在該協議生效后5年(已考慮其為最不發達國家)內采用技術手段,實現美國貨物跨境流動的全面預錄入處理、無紙化貿易和數字化流程;在關稅稅目的適用上保持透明度和統一性,并改善進口貨物關稅分類爭議的解決機制。
(11)邊境措施與稅收。柬埔寨承諾:為打擊損害美國工人與企業利益的監管套利行為,將協調針對第三國進口的邊境措施,并與美國未來可能實施的邊境調節稅等政策盡可能保持同步;不會征收對美國公司構成歧視的增值稅。雙方均承諾,不會在WTO質疑對方為促進出口而實施的直接稅減免措施。
3. 數字貿易與技術
(1)數字服務稅。柬埔寨不得實施歧視美國公司的數字服務稅或類似稅種。
(2)促進數字貿易。柬埔寨承諾:全面促進與美國的數字貿易,不會實施歧視美國數字服務與產品的措施;確保商業活動數據能夠跨境自由流動;積極與美國合作,共同應對網絡安全挑戰。
(3)數字貿易協定。柬埔寨在與其他國家締結可能有損美國根本利益的新數字貿易協定前,應與美國磋商。
(4)市場準入條件。柬埔寨不得以強制技術轉讓或優先使用特定技術作為美國主體的市場準入條件,但是柬埔寨監管機構或司法機構在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為了執法或司法程序,可以要求美國主體保存和提供軟件或其源代碼的算法。
(5)電子傳輸關稅。柬埔寨不得對電子傳輸和傳輸內容征收關稅,并且應在WTO支持通過電子傳輸關稅永久免征的協議。
4. 原產地規則
當該協議項下的主要利益流向第三國或其國民時,雙方可以制定原產地規則,以確保該協議項下的利益由雙方和雙方國民實質享有。
5. 經濟與國家安全
(1)措施協調。美國依據國內法對第三國實施進口限制時應通報柬埔寨,以實現雙方在經濟安全方面的協調一致。柬埔寨在收到通報后,在無損自身主權利益的前提下對相關貨物或服務采取與美國類似的進口管制措施。根據美方請求,柬埔寨應采取措施應對本國境內第三國國有企業的不公平貿易行為,包括遏制低價產品對美出口、維護美國對柬埔寨和第三國市場的出口利益等。柬埔寨還應在航運和造船領域采取與美國相協調的措施,雙方將共同商定此類措施的具體架構與實施。
(2)出口管制、制裁、投資安全等相關事項。柬埔寨承諾:與美國合作,根據出口管制多邊機制管理與國家安全敏感技術和貨物有關的貿易;根據美方請求,在出口管制個案基礎上與美國保持一致,并防止本國企業填補因出口管制出現的供應缺口或削弱相關措施的效力;配合美國,限制本國國民與美國出口管制實體清單、財政部特別指定國民名單(SDN)以及非SDN綜合制裁名單中的第三國個人和實體進行交易;根據美方請求,在雙方認可的涉密信息處理協議框架下提供其掌握的第三國在其境內投資活動的相關信息,借此通過技術交流等渠道,增強兩國在經濟與國家安全事務合作中的透明度。如果美國認定柬埔寨給予有效合作,則在執行出口管制和相關領域的法規時會充分考慮其合作態度。
(3)其他措施。美國將與柬埔寨簡化和加強雙邊國防貿易。柬埔寨應當制定和切實執行有效措施,打擊規避美國關稅的行為(包括非法轉運行為),并與美國簽署反避稅合作協議。如果柬埔寨與其他國家締結新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或優惠經濟協定,并且美國認定其簽署將損害該協議效力或對經濟和國家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美國有權終止該協議。
6. 商業考慮與機會
(1)投資。柬埔寨承諾允許和促進美國投資于其境內的關鍵礦產和能源資源的勘探、開采、提取、精煉、加工、運輸、分銷和出口以及提供電力、電信、交通和基礎設施服務,所給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在類似情況下給予本國投資者的待遇,并應根據國際法最低標準對這些投資進行監管。美國將推動美國進出口銀行、美國國際發展金融公司等機構與美國私營部門合作,為柬埔寨關鍵領域提供投資和融資。柬埔寨應當推動在美國進行綠地投資。
(2)商業考慮。柬埔寨承諾:通過行使對國有企業和國家控制企業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確保這些實體在從事商業活動時嚴格從商業角度開展采購和銷售活動,并在同等條件(含價格)下不歧視美國貨物或服務;不會向從事貨物生產的國有企業提供優惠性補貼,并確保本國投資法平等對待外國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根據美國書面請求,提供給予境內制造業補貼情況的非涉密信息,并采取措施糾正此類補貼對雙邊貿易與投資造成的重大扭曲影響。
(3)采購。根據該協議附件三第4.1條的規定,柬埔寨航空公司將在2025年10月31日前采購10架美國波音737 MAX 8飛機,并且還會再采購10架同型號飛機。
(三)美國與泰國《對等貿易協議》框架共識
10月26日,美國與泰國發布聯合聲明稱已達成《對等貿易協定框架》,約定削減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等方面的事項,以便為兩國出口商提供前所未有的市場準入條件,深化雙邊經濟關系。雙方將盡快完成細節談判,爭取早日簽署協議。雙方在以下方面達成共識:
1. 泰國將對約99%的美國工業品和農產品取消關稅。
2. 美國將對泰國維持2025年4月2日第14257號行政令規定的19%對等關稅,并依據2025年9月5日第14346號行政令(《結盟伙伴的潛在關稅調整》)附件三的規定對泰國部分商品實施零關稅。
3. 解決影響雙邊貿易的泰國非關稅壁壘。泰國承諾:接受符合美國安全與排放標準的美國車輛進口;承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醫療器械和藥品的認證和上市前許可;為美國燃料乙醇發放進口許可;修訂海關法,取消與違規和處罰相關的懸賞制度;采用和執行最佳監管實踐。
4. 消除對美國食品和農產品的壁壘。泰國承諾:加快經美國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認證的肉禽產品準入流程;確保對園藝產品(含干酒糟及其可溶物)的技術要求以科學和風險為基礎;全面采信美國監管機構出具的認證文件。
5. 雙方將商定與保護國際公認勞工權利相關的共識。包括推動修改相關立法,以確保工人的結社自由權和集體談判權、加強勞動法執行力度、重點整治存在強迫勞動和童工高風險的行業。
6. 泰國將建立高標準環境保護體系,打擊非法林業產品貿易,推動資源節約型經濟,接受并履行WTO《漁業補貼協定》,遏制非法捕撈和野生動物貿易。
7. 雙方將商定包括地理標志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共識。泰國將重點解決長期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包括加強打擊商標假冒與版權盜版行為的力度,整治不良的集體管理組織,遏制技術保護措施規避行為,優化專利審查流程。
8. 消除數字貿易、服務和投資領域的壁壘。泰國承諾:不會實施數字服務稅或歧視美國數字服務與數字產品的措施;確保商業數據自由跨境流動;在WTO支持電子傳輸關稅永久暫緩征收;不會設定電影放映配額;放寬美國投資泰國電信業的外資持股限制;取消泰國境內借記卡交易必須在本土處理的限制。
9. 雙方將商定規范國有企業扭曲市場行為的承諾。
10. 雙方將加強在經濟與國家安全領域的合作,通過措施協調提高供應鏈韌性、共同應對不公平貿易行為以及深化出口管制、投資安全和關稅反規避方面的合作。
11. 兩國企業將在農業、航空航天和能源領域進行商業合作,包括泰國每年將采購價值約26億美元的美國農產品(飼料玉米、豆粕及干酒糟等)和54億美元的美國能源產品(液化天然氣、原油和乙烷等),采購80架美國飛機(總金額188億美元)。
(四)美國與越南《對等、公平和平衡貿易協議框架》
10月26日,美國與越南發布聯合聲明,稱已達成《對等、公平和平衡貿易協議框架》,約定削減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等方面的事項,以便為兩國出口商提供前所未有的市場準入條件,深化雙邊經濟關系。雙方將盡快完成細節談判,爭取早日簽署協議。雙方在以下方面達成共識:
1. 越南將為幾乎所有美國工業品和農產品提供優惠市場準入。
2. 美國將對越南商品維持2025年4月2日第14257號行政令規定的20%對等關稅,并根據2025年9月5日第14346號行政令(《結盟伙伴的潛在關稅調整》)附件三的規定對部分越南商品實施零關稅。
3. 雙方將致力于解決影響優先領域雙邊貿易的非關稅壁壘。
4. 越南承諾將消除多項非關稅壁壘,包括接受符合美國安全與排放標準的車輛進口;對美國醫療設備簽發進口許可;對美國藥品簡化監管要求和審批程序;全面履行越南已加入國際知識產權條約中的義務;解決美國對合格評定程序的關切。
5. 雙方將解決越南市場對美國農產品的壁壘問題,包括對美國監管措施和美國監管機構所簽發證書的認可問題。
6. 雙方將商定在數字貿易、服務與投資領域的共識。
7. 雙方將解決知識產權、勞工、環境、海關與貿易便利化、最佳監管實踐、國有企業扭曲市場行為方面的問題。
8. 雙方將致力于提高供應鏈韌性,包括解決關稅規避行為和深化出口管制合作。
9.兩國企業將在農業、航空航天和能源領域開展商業合作。包括越南航空將采購50架波音飛機(總值超過80億美元),越南企業已簽署20份農產品采購合作備忘錄(總值約29億美元)。
三、美國分別與澳大利亞、日本、馬來西亞、泰國簽署關鍵礦產和稀土合作共識但不具有約束力
2025年10月,美國先后與澳大利亞、日本、馬來西亞、泰國簽署關鍵礦產供應鏈合作共識,以加強美國與這些國家在關鍵礦產和稀土勘探、開采、加工、回收等方面的合作。其中,美國分別與澳大利亞和日本簽署的關鍵礦產合作框架更加全面和具體,合作內容主要包括關鍵礦產與稀土的充分供應、開采與加工等方面的投資、許可程序、定價機制、資產出售限制、回收和再利用、資源勘探、與第三方合作等。美國分別與馬來西亞和泰國簽署的關鍵礦產合作備忘錄內容較為簡略,主要規定了合作目標和合作領域。上述四份共識文件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可隨時單方終止合作。
(一)美國與澳大利亞關鍵礦產和稀土合作框架
10月20日,美國與澳大利亞簽署《關于確保關鍵礦產和稀土開采與加工供應的框架》,規定了關鍵礦產和稀土的充分供應、采礦和加工領域投資、許可程序、定價機制、資產出售、廢料回收、與第三方合作、資源勘探、快速響應等事項。
框架協議指出,稀土和關鍵礦產對于先進技術相關制造業至關重要,美國與澳大利亞均有意愿加強對兩國商業和國防工業至關重要的關鍵礦產和稀土供應合作,并計劃通過經濟政策工具和投資協調實現該目標,以加快關鍵礦產和稀土的供應多元化、流動性和公平市場。框架協議旨在利用各自現有關鍵礦產、重稀土和輕稀土采礦和加工能力以及2026年將擴大的新產能,推動兩國實現關鍵礦產和稀土供應鏈(包括采礦、分離和加工)的韌性和安全。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共識框架:
1. 確保供應。雙方將加強合作,以加快確保國防與先進技術制造業以及產業基礎所需的關鍵礦產和稀土供應,包括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工具,例如美國產業需求與儲備體系、澳大利亞關鍵礦產戰略儲備機制等。
2. 采礦與加工方面的投資。雙方將推動政府和私營部門以擔保、貸款、股權投資、承購安排、保險或監管便利化等方式,提供資金和運營開支方面的支持。具體合作包括:(1)項目遴選:將共同確定雙方關注的項目,以彌補優先供應鏈中的缺失;(2)融資:雙方將在該框架協議簽署后6個月內為各自境內項目提供至少10億美元融資,并確保產出的最終產品供應兩國市場;(3)投資支持:共同探討實施新的或定制化融資工具,以強化關鍵礦產和稀土供應;(4)部長級會議:雙方將在該框架協議簽署之日起180天內召開“采礦、礦產與金屬投資”部長級會議,以推動礦業領域投資。
3. 許可審批。加快、簡化或放寬關鍵礦產與稀土領域在采礦、分離和加工方面的許可審批時限和流程。
4. 定價機制。確保各自國內關鍵礦產與稀土市場不受非市場政策和不公平貿易做法的影響,包括采用以標準為基礎的價格體系。采用規定標準者可以在價格框架(含價格底線和類似措施)內自由貿易。雙方將與國際伙伴合作,共同應對全球定價挑戰。
5. 資產出售。制定新的或強化現有法律依據和外交工具,以便基于國家安全原因審查和阻止關鍵礦產與稀土領域的資產交易。
6. 廢料回收。投資礦產回收技術,并確保對關鍵礦產和稀土廢料進行管理以促進供應鏈多元化。
7. 與第三方合作。雙方應在必要時與第三方合作,以確保供應鏈安全和充分利用現有合作機制。
8. 資源勘測。在雙方境內和共同決定的其他地區進行礦產資源勘測,以推動關鍵礦產供應鏈多元化布局。
9. 快速響應。建立由美國能源部長與澳大利亞資源部長領導的關鍵礦產供應鏈安全響應小組,確定優先礦產的范圍和供應鏈弱點,制定合作計劃以加快加工礦產的供應。
10. 終止、效力和其他事項。兩國主管機構將進行項目后分析并負責具體實施。項目后分析的具體內容將由雙方確定。一方在收到另一方書面請求后10天內應與其進行線上或線下會談。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執行該框架協議,并在另一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第30天生效。該框架規定的合作政策和計劃不構成或產生國內法或國際法上的權利或義務,不引發爭議解決程序,不構成或產生具有法律約束力或應執行的義務。
(二)美國與日本關鍵礦產和稀土合作框架
10月28日,美國與日本簽署《關于確保關鍵礦產和稀土采礦和加工供應的框架》,規定了關鍵礦產和稀土的充分供應、采礦和加工領域投資、許可程序、公平競爭和定價機制、資產出售、廢料回收、與第三方合作、資源勘探、快速響應機制、儲備等事項。
該框架指出,關鍵礦產與稀土對先進技術產品的生產至關重要。兩國希望支持對國內產業至關重要的關鍵礦產與稀土原材料和加工產品的供應,計劃通過經濟政策工具和協同投資加快構建多元化、具有流動性和公平性的關鍵礦產和稀土市場,實現關鍵礦產和稀土供應鏈(開采、分離和加工)韌性與安全。雙方將充分利用各自在關鍵礦產、輕稀土和重稀土領域的現有開采和加工能力以及新增產能。目前,雙方企業正在關鍵礦產和稀土的上游到下游領域開展具體項目,以建立新的安全供應鏈。為此,雙方就關鍵礦產和稀土的開采與加工達成如下政策共識:
1. 確保供應。雙方將深化合作,通過利用兩國財政支持機制、適當貿易措施和關鍵礦產儲備機制等政策工具,加快兩國先進技術及其產業基礎在內的國內產業發展所必需的關鍵礦產與稀土的安全供應。雙方將積極推動上下游企業間的對話,以促進供應鏈多元化發展。
2. 采礦與加工投資:雙方將推動政府和私營部門通過贈款、擔保、貸款、股權投資、承購安排、保險和監管便利化等方式,提供資金和運營支出方面的支持。具體合作包括:(1)項目遴選:雙方將共同確定、共同關注的合作項目,以彌補關鍵礦產和稀土供應鏈缺口,包括永磁體、電池、催化劑、光學材料等衍生品方面的缺口;(2)融資支持:雙方將在該框架簽署后六個月內采取措施為選定的項目提供資金支持,以便生產最終產品,供應兩國和志同道合國家市場;(3)投資機制:雙方將制定新政策或定制化政策,推動私人資本投資,強化關鍵礦產與稀土供應鏈;(4)部長級會議:雙方將在該框架簽署后180天內召開“采礦-礦產-金屬投資部長級會議”,以促進礦產領域投資。同時還應與利益相干方進行對話,確定投資方式和優先投資項目。
3. 許可審批。雙方將采取措施,加速、簡化或放寬關鍵礦產和稀土在采礦、分離和加工方面的許可審批時限和流程。
4. 公平競爭與價格機制。雙方將通過應對非市場政策和不公平貿易做法,確保關鍵礦產和稀土供應鏈安全。應對措施包括建立能夠反映關鍵礦產和稀土產業負責任開采、加工與貿易真實成本的高標準市場,以及能夠支持項目遴選和高標準市場并與其政策保持一致的定價機制。雙方將與國際伙伴合作,推動上述目標的實現。
5. 資產出售。雙方將出臺新的法律依據或完善現有立法和外交工具,基于國家安全目的對關鍵礦產和稀土資產出售進行審查和禁止。
6. 廢料回收。雙方將投資關鍵礦產回收技術,并加強關鍵礦產和稀土廢料管理,以促進供應鏈多元化。
7. 與第三方合作。雙方將與其他國際伙伴合作以確保供應鏈安全,并充分利用現有合作機制。
8. 資源勘探。雙方將加強對兩國和其他地區礦產資源的勘探合作,以建立多元化的關鍵礦產和稀土供應鏈。
9. 快速響應機制。在美國能源部長與日本經濟產業大臣共同主持下建立“美日關鍵礦產供應鏈安全快速響應工作組”,負責確定優先礦產和供應鏈薄弱環節,制定協調計劃以加快加工礦產供應。
10. 儲備機制。雙方將依托各自現有國家儲備體系,共同探討建立互補儲備安排的可能性。
11. 終止、效力和其他事項。雙方主管部門將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管和審查。一方在收到另一方書面請求后10天內,應與其進行線上或線下會談。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執行該框架協議,并在另一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第30天生效。該框架規定的合作政策和計劃并不構成或產生國內法或國際法上的權利或義務,不引發爭議解決程序,不構成或產生具有法律約束力或應執行的義務。
(三)美國與馬來西亞關鍵礦產供應鏈與投資備忘錄
10月26日,美國與馬來西亞簽署《關于合作實現全球關鍵礦產供應鏈多元化和促進投資的備忘錄》,明確了合作領域、合作的實施與信息共享等事項。
備忘錄指出,關鍵礦產供應鏈在支持勘探、開采、加工、制造、優化最終用途應用、回收和回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兩國在礦產資源方面擁有技術、法律、政策、經營和產業管理方面的專長和獨特經驗,因此有必要深化雙邊合作以造福于經濟和資源安全,推動根據國際最高標準進行采礦、加工和再循環利用。雙方均希望在關鍵礦產供應鏈方面加強貿易和投資合作,以確保全球關鍵礦產供應安全可靠以及促進技術轉讓和創新性技術的研究、開發和部署。雙方同意加強關鍵礦產資源領域的治理,深化兩國伙伴關系,推進兩國間的貿易和投資以便馬來西亞有更多機會融入安全可靠的全球供應鏈。兩國合作符合共同利益,可以確保國內和外國投資的穩定投資條件,提高兩國關鍵礦產供應鏈的韌性和可持續性,鼓勵兩國企業在關鍵礦產勘探、開發、加工、制造和最終利用方面建立伙伴關系。
備忘錄確立了雙方在如下方面的合作共識:
1. 合作目標。一是加強雙方在關鍵礦產供應鏈建設和發展方面的合作;二是促進兩國在關鍵礦產資源勘探、開采、加工和提煉、制造、回收和再利用方面的貿易與投資合作;三是推動構建高效和安全的關鍵礦產和稀土市場,以促進兩國關鍵礦產和稀土供應鏈的安全與繁榮。
2. 合作領域:(1)分享國際最佳實踐方面的信息、知識和技術專長,以提高馬來西亞關鍵礦產產業的競爭力,共同推進安全、有韌性和負責任的關鍵礦產供應鏈項目建設。每一方均有權決定某一項目是否適合投資,雙方可以共同決定美國在關鍵礦產資產方面的優先投資項目,該資產可以是在馬來西亞出售的資產或者由總部設在馬來西亞或在馬來西亞注冊設立的企業所出售的資產。(2)合作機制:兩國政府官員之間召開會議;就兩國共同關心的議題召開研討會、專題討論、聯合開展地質科學工作、信息交流和其他合作;與私營部門、大學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召開會議、研討會和專題研討;開展能力建設活動。(3)合作領域:一是與最佳監管實踐有關的方面,例如采取措施簡化審批流程、投資者的公平和公正待遇、項目可持續性。二是加強對關鍵礦產政策和稀土資產交易的審查。(4)通過建設高標準市場,使符合高標準者可以自由交易并受到最低限價或類似措施保護,避免兩國關鍵礦產和稀土市場受到非市場因素干擾和不公平貿易行為沖擊。
3. 備忘錄的執行與信息共享。雙方在每個季度舉行線下或線上工作會議,商討關鍵礦產供應鏈貿易與投資方面的事項。對于緊急問題,可隨時召開會議。
4. 其他事項。備忘錄商定的所有合作均根據資金情況而定,不代表各方具有出資義務。備忘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影響雙方現有任何協議。任何一方均可隨時終止備忘錄項下的合作。
(四)美國與泰國關鍵礦產供應鏈與投資備忘錄
10月24日,美國與泰國簽署《關于合作實現全球關鍵礦產供應鏈多元化和促進投資的備忘錄》,對合作領域、合作的實施與信息共享等事項作出了規定。該備忘錄內容與美國和馬來西亞簽署的關鍵礦產合作備忘錄在許多方面類似。
該備忘錄指出,對于關鍵礦產供應鏈,安全、多元、具有流動性和公平性的市場在促進關鍵礦產勘探、開采、加工、制造、優化最終用途應用、回收和回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兩國在礦產資源方面擁有技術、法律、政策、經營和產業管理方面的專長和獨特經驗,因此有必要深化雙邊合作以利于經濟和資源安全,推動根據國際最高標準進行采礦、加工和再循環利用。雙方均希望在關鍵礦產供應鏈方面加強貿易和投資合作,以確保全球關鍵礦產供應安全可靠以及促進技術轉讓和創新性技術的研究、開發和部署。雙方同意加強關鍵礦產資源領域的治理,深化兩國伙伴關系,推進兩國間的貿易和投資以便泰國有更多機會融入安全可靠的全球供應鏈。兩國合作符合共同利益,可以確保國內和外國投資的穩定投資條件,提高兩國關鍵礦產供應鏈的韌性和可持續性,鼓勵兩國企業在關鍵礦產勘探、開發、加工、制造和最終利用方面建立伙伴關系。
備忘錄確認雙方在如下方面達成合作共識:
1. 合作目標。一是加強雙方在關鍵礦產供應鏈建設和發展方面的合作;二是促進兩國在關鍵礦產資源勘探、開采、加工和提煉、制造、回收和再利用方面的貿易與投資合作;三是鼓勵投資以支持國內增值和加工產業,而不能僅是支持出口原材料;四是推動構建開放、高效、安全和透明的關鍵礦產和稀土市場,以促進兩國關鍵礦產和稀土供應鏈的強化、安全與繁榮。
2. 合作領域:(1)分享國際最佳實踐方面的信息、知識和技術專長,以提高泰國關鍵礦產產業的競爭力;幫助泰國分析其關鍵礦產資源情況;必要時,對可促進安全、有韌性和負責任關鍵礦產供應鏈的優先項目進行協調。盡管每一方均有權決定關鍵礦產領域的某一項目是否適合投資,但是希望對在泰國出售的關鍵礦產資產或者由總部設在泰國的或在泰國注冊設立的企業所出售的資產擁有優先投資權。投資項目包括技術轉移、設施建設、國內員工培訓。優先合作事項應是建立國內加工產業和價值鏈。 (2)合作機制:兩國政府官員之間召開會議;就兩國共同關心的議題召開研討會、專題討論、聯合開展地質科學工作、信息交流和其他合作;與私營部門、大學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召開會議和信息交流;開展能力建設活動。(3)合作領域:一是與最佳監管實踐有關的方面,例如采取措施簡化審批流程、投資問題以及中央政府與省、州或其他次中央政府實體的合作。二是制定新立法或者完善現有機制,以加強對關鍵礦產和稀土資產出售方面的國家安全審查和禁止措施。(4)若可行,一方應盡快通報潛在招標和項目信息,以確保另一方能夠及時將此類信息告知本國企業和合作伙伴,使其有充分時間參與相關招標與項目。任何情況下,相互通報的時間不得晚于此類信息提供給其他潛在投資者的時間。(5)通過建設高標準市場,使符合高標準者可以優先交易并受到最低限價或類似措施保護,確保兩國關鍵礦產和稀土市場以市場導向和公平貿易為基礎。
3. 備忘錄的執行與信息共享。雙方定期舉行線下或線上工作會議,商討關鍵礦產供應鏈中的貿易與投資事項。對于緊急問題,可隨時召開會議。
4. 其他事項。備忘錄商定的所有合作均根據資金情況而定,不代表各方具有出資義務。備忘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影響雙方現有任何協議。任何一方均可隨時終止備忘錄項下的合作。
專欄二:美國301調查和232措施
四、美國發起中國履行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301調查
10月24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布公告《發起301條款調查:中國對第一階段協議承諾的履行;聽證會通知;征求公眾意見》,宣布根據特朗普的指示對中國履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經濟貿易協議》(第一階段協議)的情況發起301調查,審查中國是否全面履行了在該協議中作出的承諾。如未能全面履行,對美國商業造成了哪些負擔或限制,必要時應采取哪些應對措施。公告還要求公眾在12月1日前提交書面意見和參加聽證的請求,12月16日將舉行聽證會。盡管中美兩國在10月24至26日于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舉行的雙邊磋商中達成了共識成果,但是美方仍將繼續該項調查。
(一)對華第一階段協議執行情況301調查
1. 對華發起第一階段協議執行情況301調查的背景
2017年8月18日,美國貿易代表(USTR)根據《1974 年貿易法》第301條發起調查,以審查中國政府在技術轉讓、知識產權和創新方面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存在歧視性,是否給美國商業帶來了負擔或限制。2018年3月22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布調查結果,認定中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不合理或歧視性的技術轉讓相關法律、政策和做法,給美國商業帶來了負擔或限制。4月6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布公告,提出301措施建議并征求公眾意見。6月20日發布對華301措施最終決定,宣布從7月6日起對該公告清單I所列原產于中國的產品(約340億美元)加征25%關稅。8月16日又發布公告,宣布從8月23日起對清單2(約160億美元)所列原產于中國的產品加征25%關稅。為了應對中國對美加征報復性關稅,從9月24日起對清單3(約2000億美元)所列中國產品加征10%關稅,2019年1月1日提高到25%。12月19日,美國將清單3所列產品推遲到2019年3月2日起執行25%稅率以便中美進行談判,2019年2月24日決定再度推遲25%稅率的執行直至有另行通知。因中美談判受阻,美國在2019年5月9日宣布從5月10日起對清單3所列產品執行25%稅率,8月20日宣布對清單4(約3000億美元)所列中國產品分別從9月1日(清單4A)和12月15日(清單4B)起加征10%關稅,8月30日又將清單4的中國產品稅率提高到15%。12月13日,中美兩國達成第一階段協議。美國宣布從12月15日起對清單4B暫停執行15%稅率,從2020年2月14日起將清單4A的15%稅率降低到7.5%。
在2019年12月13日達成的中美第一階段協議中,中國承諾在知識產權、技術轉讓、農業和金融服務領域進行結構性改革,以糾正扭曲市場的法律、政策和做法。鑒于美國對華長期存在巨額貿易逆差,協議要求中國大幅增加對美國商品和服務的采購。中美第一階段協議生效五年來,美國多次與中國溝通協議履行問題,但是中國似乎并未全面履行在非關稅壁壘、市場準入、購買美國商品和服務等方面的承諾。中國同意在2020年和2021年度購買總額超過5350億美元的美國商品和服務,但是美國官方出口數據顯示中國的采購總額和幾乎所有購買承諾不足2170億美元。
2. 調查的主要調查事項與征求公眾意見
鑒于上述情況,USTR根據特朗普的指示對華發起301調查,以查明中國是否已全面履行第一階段協議下的承諾、未能全面履行協議給美國商業造成的負擔或限制以及應采取的應對措施。
USTR還邀請公眾就以下事項發表意見:(1)中國未履行承諾是否導致美國的權利或利益被剝奪,或者中國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是否導致美國應獲得的利益被剝奪;(2)中國履行第一階段協議承諾的情況,包括具體承諾未能得到履行的實例;(3)中國未能履行第一階段協議承諾給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的相關評估;(4)必要時應采取哪些措施應對上述問題,包括需對中國產品加征關稅的稅率和范圍、對中國服務收取費用或實施限制的標準和范圍、對中國產品實施進口限制的標準和范圍。(5)對中國產品加征關稅、對中國服務收取費用或實施限制、對中國產品實施進口限制時應覆蓋的貿易總額標準。
(二)中國對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履行情況的說明
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5年4月9日發布的《關于中美經貿關系若干問題的中方立場》白皮書中,中國對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
白皮書指出,中方認真履行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作為負責任大國,中方認真履行協議義務,保護知識產權、增加進口、擴大市場準入,為包括美資企業在內的各國投資者創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參與分享中國經濟的發展紅利。具體履約行為包括: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禁止強制技術轉讓;擴大食品和農產品市場準入;擴大金融服務業市場準入;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積極擴大貿易規模;就協議事項與美方保持務實溝通。
美方則違反了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有關義務。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簽署后,美方持續升級對華經貿及其他領域遏壓,出臺出口管制、投資限制等一系列對華打壓限制措施,違反協議精神。同時,美方持續炒作人權、涉港、涉臺、涉疆、疫情等議題,劇烈沖擊中美關系和中美經貿關系,阻礙雙邊正常貿易和投資活動,破壞協議執行的氛圍與條件。具體違約行為包括:未落實協議技術轉讓章承諾;未完全落實協議食品和農產品貿易章承諾;未完全落實協議金融服務、匯率相關承諾;未為中方擴大采購和進口提供合理便利條件。
白皮書強調,近年來,在美持續對華遏制打壓背景下,加之新冠疫情對全球經濟和貿易活動的嚴重影響,事實上中方完全可以按照協議第7.4條第四款規定,書面通知美方并退出協議;也可以根據第7.6條第一款規定,與美方啟動不可抗力條款磋商。但中方從維護中美關系和中美經貿關系大局、維護兩國企業和民眾切身利益角度出發,并未啟動相關行動,而是重信守諾,克服各種困難履行協議安排,充分展現了中方的誠意。協議簽署以來,美方迄未通過爭端解決機制對中方提出申訴。
《發起301條款調查:中國對第一階段協議承諾的履行;聽證會通知;征求公眾意見》,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10/28/2025-19679/initiation-of-section-301-investigation-chinas-implementation-of-commitments-under-the-phase-one,程菲悅整理
五、美國升級對華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措施但在中美達成共識后暫停實施一年
2025年10月10日,美國貿易代表(USTR)辦公室發布《修改和建議修改對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業主導地位之301措施的公告》,宣布對2025年4月17日發布的301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對中國企業擁有或經營的船舶、中國籍船舶以及中國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務費)進行調整,并就擬實施的后續措施征求公眾意見。在雙方于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達成談判共識后,美國在11月9日宣布從11月10日起暫停實施該措施一年(2026年11月9日止),中方也相應宣布暫停實施對美國船舶和物流業反制措施一年。
(一)美國升級對華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措施
1. 修訂背景
2025年4月17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布對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調查最終措施公告,決定分階段對中國運營商和船東收取海事運輸服務費、對使用中國建造船舶的船舶經營人收取服務費、對使用外國建造車輛運輸船的船舶經營人收取服務費、對某些海事運輸服務(使用外國制造的船舶運輸液化天然氣)進行限制。公告還建議對中國制造的岸對船起重機及其他理貨設備加征關稅。
5月19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就針對中國上述產品加征關稅問題舉行聽證會。6月6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布公告,建議對4月17日對華301措施進行調整并征求公眾意見,建議修改的內容包括刪除4月17日公告附件四(限制某些海上運輸服務)(j)款關于中止液化天然氣出口許可的規定、將附件三(對使用外國建造船舶的承運人收取服務費)所述費用基礎改為按凈噸收費,對參與海事安全項目的船舶經營人給予豁免等。
根據公眾意見、301條款委員會的建議以及與申請人和各咨詢委員會的磋商結果,USTR認為4月17日對華301措施中的某些規定不再適合,對這些規定進行調整有助于中國糾正被調查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減少美國對中國的依賴。
2. 修訂內容
USTR對4月17日公告進行了如下修訂:
(1)修改附件三。一是修改該附件中對外國建造船舶的收費基礎和服務費率。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將該附件三中的費用計算標準從“汽車當量單位”(CEU)改為“凈噸位”標準,將服務費改為每凈噸46美元,每艘船舶每年的此類服務費征收次數不超過5次。上述修改主要是因CEU這一計費標準容易被人為操縱以及可能會根據過時的汽車當量值評估服用費用,而“凈噸位”是美國政府采用的計算標準。這些修改可以解決對CEU和過低凈噸位費率可能導致301措施力度不足的擔憂,并敦促中國糾正被調查的法律、政策與做法。二是參與“海事安全計劃”的船舶經營人和美國政府船舶的經營人可以免于支付上述服務費。此舉可以最大限度地鼓勵使用懸掛美國船旗的船舶,確保此類船舶的數量能夠滿足國家安全需要。為防止中國和其他國家建造的船舶從中獲利,豁免待遇將于2029年4月18日自動失效。
第130型(其他液化氣體運輸船)、131型(液化石油氣運輸船)、139型(其他液化氣體運輸船)、325型(車輛運輸船)、332型(滾裝客船)、333型(其他滾裝貨船)以及338型(滾裝集裝箱船)船可以延期支付4月17日公告附件一或附件三規定的服務費,寬限期從2025年10月14日起至12月10日止。
(2)修改附件四。刪除附件四(j)段,從2025年4月17日起執行(該段規定,如果不符合附件四規定的限制條件,USTR可以暫停向懸掛外國船旗的船舶簽發液化天然氣運輸許可)。上述修訂可以避免對液化天然氣行業的短期干擾,推動美國造船業投資和液化天然氣船生產。液化天然氣出口對美國經濟和經濟安全至關重要,對新建液化天然氣船的需求也十分顯著。隨著美國造船業投資的日益增長,必將推動美國本土建造出更多液化天然氣船,進而確保能源出口能夠由美國本土建造的船舶承運。根據行業預測,除了已訂購船舶,美國出口液化天然氣至少還需要配備240艘以上液化天然氣船,這將為提高美國能源安全創造新的機遇。USTR將持續監測懸掛美國船旗并由美方運營或建造之船舶的產能和供應情況,繼續支持美國造船業發展和相關配套措施出臺,以提高美國液化天然氣產業的競爭力和韌性。
(3)對該10月10日公告附件五A列明的中國原產船對岸(STS)起重機和其他類型的貨物裝卸設備(多式聯運底盤及其零部件)加征100%關稅,但在2025年4月17日前已簽訂采購合同并將在2027年4月18日前運抵美國境內的STS起重機免于加征該關稅。對這些設備加征關稅可以降低對中國供應鏈的依賴,提高美國供應鏈韌性和經濟安全,并敦促中國糾正被調查法律、政策和做法。
3. 建議修訂的內容
在該10月10日公告中,除了對上述方面進行修訂,USTR還提出如下修改建議并要求公眾在11月10日前反饋意見:一是建議修改4月17日公告附件一,對某些乙烷和液化石油氣運輸船免征服務費。二是建議修改4月17日公告附件二,對中國建造的“湖船”(可在五大湖運輸的船舶)從事的某些海上運輸取消服務費豁免待遇。三是建議修改4月17日公告修改附件三,在2029年4月18日前對載重不超過一萬噸的船舶給予服務費豁免。四是建議在4月17日公告中新增附件五B,對其他類型的貨物裝卸設備(橡膠輪胎門式起重機、軌道式門式起重機、自動堆垛起重機、正面吊、跨運車、碼頭牽引車、頂吊/頂部裝載機及其零部件)加征不超過150%的關稅。
(二)中美相互暫停海事、物流和造船業措施一年
在美國對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措施生效前夕,我國交通運輸部于10月10日發布《關于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的公告》,決定自2025年10月14日起采取反制措施,由船舶掛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對下列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1)美國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擁有船舶所有權的船舶;(2)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運營的船舶;(3)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25%及以上股權(表決權、董事會席位)的企業、其他組織擁有或運營的船舶;(4)懸掛美國旗的船舶;(5)在美國建造的船舶。
對上述船舶,按航次計收船舶特別港務費,分階段實施,收取標準如下(不足1凈噸的按1凈噸計):(1)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凈噸400元人民幣計收;(2)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凈噸640元人民幣計收;(3)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凈噸880元人民幣計收;(4)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凈噸1120元人民幣計收。
船舶在同一航次掛靠多個中國港口的,僅在首個掛靠港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后續的掛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內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不超過5個航次。
10月25日至26日,中美兩國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舉行經貿磋商,并達成基本共識。美國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在11月9日發布公告,決定從11月10日起12時01分暫停實施對華海事、物流和造船業301調查措施一年(2026年11月9日晚11時59分止)。中方相應宣布自2025年11月10日13時01分起暫停實施對美上述反制措施一年。
六、美國對全球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加征232關稅
2025年10月17日,特朗普簽署第10984號公告——《調整美國對中重型卡車、中重型卡車零部件和公交客車的進口》,決定從2025年11月1日起對來自全球的此類特定產品加征進口關稅。該項232措施始于美國商務部于2025年4月22日根據《1962年貿易拓展法》第232條發起的調查。9月下旬,商務部長向特朗普提交232調查報告,認定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進口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建議通過加征關稅、強化供應鏈和實施動態調整機制等措施重塑美國相關產業。特朗普根據商務部建議最終發布上述232措施公告。
(一)232調查結論
歷經5個月調查,商務部得出如下調查結論:
1. 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對美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
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在確保美國國家安全方面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使用中重型卡車運輸人員、武器系統、地面防御車輛和關鍵補給品,可以使美國有能力維持軍事戰備狀態。除了協助各軍種實施重要地面機動行動、戰斗支援和后勤行動,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還可以通過提供行動協調、疏散和現場行動能力,為醫療、執法和救災中的應急響應提供支持。除了應對危機,中重型卡車對于確保美國關鍵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和經濟發展的穩定性也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按運輸重量計,中重型卡車運輸了全美超過70%的物品,包括食品、燃料和醫療用品等必需品。
2. 中重型卡車進口數量占比很大并將繼續增長
20世紀50年代到90年代,美國是中重型卡車制造業的絕對領導者,美國福特、通用、克萊斯勒等馳名品牌幾乎全部在美國國內生產中重型卡車。但是由于外國相關產業的某些做法和其他政策,美國中重型卡車制造業務外包,導致美國市場上銷售的4級至8級中重型卡車中有43%是進口產品,其中8級中重型卡車(即最重型卡車)的進口占比高達50%。由于離岸外包能夠帶來更多利益,美國公司會繼續將生產轉移到美國境外。
3. 中重型卡車的部分關鍵零部件供應鏈依賴外國
美國卡車制造業對進口發動機、電池、傳動軸、鑄件、鍛件和其他零部件的依賴程度非常高,給美國國家安全帶來風險。在美國,中重型卡車零部件供應鏈遠不如乘用車和輕型卡車供應鏈那樣多元化,中重型卡車零部件生產商的數量顯著減少。在缺乏安全的中重型卡車關鍵零部件供應鏈的情況下,一旦進口中斷,將削弱美國在發生沖突或緊急情況時執行國防任務以及確保關鍵基礎設施要求(例如運輸人員、武器或關鍵補給品)的能力。
4. 公交客車產業風險疊加
中重型卡車行業和公交客車行業在零部件、材料和生產能力方面存在很大程度重疊,許多中重型卡車零部件也可以作為公交客車零部件使用。公交客車對于美國國家安全也至關重要,可以用于支持軍事部隊調動、災難響應和疏散以及能源、醫療保健、應急服務等關鍵基礎設施部門的基本運行。但是公交客車行業也面臨著過度依賴外國供應鏈問題,并且美國的公交客車貿易平衡近年來日益惡化,威脅到美國國家安全。
鑒于上述情況,商務部長建議總統對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進口加征關稅,使此類進口不再威脅美國國家安全。例如對中重型卡車及其關鍵零部件加征25%從價關稅,對公交客車加征10%從價關稅,并與先前加征的汽車和汽車零部件232關稅進行協調,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美國國產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在美國市場的銷售份額至少占比80%,才能消除美國的國家安全威脅。
特朗普接受了上述建議,認為加征232關稅有助于強化美國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產業供應鏈,提高產業韌性,創造更多高質量就業機會,增加更多熟練勞動力,提升國內產能利用率和國產品在美國市場的份額,促進資本投資,推動行業創新,增強軍事和國防產業生產關鍵國防系統和產品的能力(可為重要地面機動行動、作戰和后勤提供支持)。實現美國卡車和公交客車行業現代化以及進行更多的投資將避免該行業遭受進口產品的進一步侵蝕,并提高生產效率、資源利用率和產量。
(二)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232措施
1. 對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加征關稅
(1)自美東時間2025年11月1日起,對該公告附件一所列中重型卡車和零部件加征25%從價關稅,對《美國協調關稅表》8702 稅號下的公交客車和其他車輛加征10%從價稅率。但是該措施不適用于25年前生產的中重型卡車和公交客車(自入境之日起向前計算)。被加征232關稅的中重型卡車包括3級至8級車輛,例如大型皮卡車、移動卡車、貨運卡車、自卸卡車和十八輪大貨車。被加征232關稅的中重型卡車零部件主要是關鍵零部件,包括發動機、變速器、輪胎和底盤。被加征關稅的公交客車包括校車、公交車和大客車。
(2)對于是否有必要對該公告附件一之外的中重型卡車零部件加征232關稅,商務部長應制定具體程序,包括允許國內生產商和其他利害關系方提出請求等。商務部長有權在對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進口情況等因素評估后,基于維護國家安全所需,將更多中重型卡車零部件納入加征232關稅的范圍。
2. 對《美墨加協定》下的進口
(1)對于中重型卡車(不包括《美國協調關稅表》8702稅號下的公交客車和其他車輛),根據《美墨加協定》有資格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的,進口商可以提交文件證明每種型號進口產品中的“美國含量”數量。“美國含量”是指中重型卡車中在美國境內生產的那部分產品的價值。經商務部長批準后,可僅對“非美國含量”適用25%的232關稅。
(2)對于有資格根據《美墨加協定》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的中重型卡車零部件,在商務部長與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局長經協商制定對“非美國含量”加征關稅的具體操作程序前,暫不加征232關稅。但是對于中重型卡車拆卸套件或同等功能的部件組合,無論是否有資格根據《美墨加協定》享受優惠關稅待遇,均不在暫不加征232關稅之列。
(3)如果CBP認定“非美國含量”的申報價值因美國含量被夸大而不準確,則將25%的232關稅適用于中重型卡車的全部價值,美國含量的實際數額不再考慮。25%的232關稅將適用于同一進口商進口的所有相同型號中重型卡車的全部價值。
3. 對中重型卡車零部件232關稅的抵免
(1)為鼓勵在美國境內生產和組裝中重型卡車,凡是在2025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在美國境內進行最終組裝的中重型卡車制造商,可以向商務部長提出232關稅抵免申請,抵免額為該制造商在每一年于美國境內組裝的中重型卡車累計總價值的3.75%(相當于對中重型卡車價值中占比15%的零部件加征25%關稅得出的稅額)。上述抵免只能由制造商指定并進行備案的進口商使用,并且只能用于抵銷該制造商被加征的中重型卡車零部件關稅。
(2)商務部長應當為中重型卡車發動機制造商建立類似抵免機制。對發動機制造商的抵免金額將根據該制造商在美國境內組裝的中重型卡車發動機的累計總金額計算,并適用與中重型卡車制造商相同的關稅稅率和美國組裝要求。
(3)如果對特定產品適用232關稅抵免不利于消除美國面臨的國家安全威脅,商務部長可以禁止中重型卡車或中重型卡著發動機制造商申請232關稅抵免。
(4)對于中重型卡車拆卸套件或同等功能的部件組合,無權申請此類抵免。
(5)商務部長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實施抵免機制,包括向CBP 提供管理和實施抵免政策所需的信息,例如有資格申請抵免的進口商(有備案編號)和批準的抵免金額。CBP應制定符合業務要求和關稅管理程序的具體操作規定。
4. 與其他關稅措施的重疊加征問題
關于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232關稅與其他關稅的重疊加征問題,執行與2025年3月26日第10908號總統公告(汽車及其零部件232關稅)及其后續修訂文件相同的規定。此外,盡管2025年4月29日已簽署關于重疊加征關稅的第14289號總統令(解決對進口物品的某些關稅),但是進口產品仍應執行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232關稅公告或者第10908號公告關于汽車及其零部件232關稅的規定,即使根據這兩項公告對符合《美墨加協定》原產地規則的產品無需加征232關稅、可申請232關稅抵免或者因與美國簽署經貿協定而被減免232關稅。
根據上述規定,被加征232關稅的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將免征以下關稅:一是鋼鐵、鋁、銅、汽車和汽車零部件、木材232關稅;二是對等關稅;三是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加拿大、墨西哥、巴西或印度加征的關稅。
5. 修訂2025年4月29日第10925號總統公告:汽車及其零部件232關稅
鑒于中重型卡車和公交客車行業在供應鏈層面擁有許多共同的供應商,并且產業結構十分相似,因此有必要對汽車及其零部件232關稅進行調整,使其與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232關稅政策相協調。對第10925號公告的主要修訂如下:
第一,2025年4月5日至2030年4月30日(在原規定基礎上予以延長),有必要將在美國境內最終組裝汽車價值中占比15%的汽車零部件抵免232關稅。 汽車制造商可以向商務部長提出抵免申請,抵免金額為該制造商在美國境內組裝汽車之制造商建議零售價(MSRP)總額的3.75%(相等于對占汽車價值15%的零部件按25%稅率加征關稅),該額度每年由商務部長確定。對于汽車拆卸套件或同等功能的部件組合,無權申請抵免。
第二,商務部長應當針對汽車發動機制造商制定類似抵免規定,抵免額應當以該發動機制造商在美國境內最終組裝汽車發動機的總價值為基礎,并采用與汽車制造商相同的抵免比例以及在美國境內的組裝要求。
第三,汽車制造商申請的抵免只能用于抵消該制造商根據第10908號公告被加征的汽車零部件232關稅,或者根據2025年10月17日第10984號公告被加征的中重型卡車零部件232關稅。
第四,如果商務部長認定232關稅抵免政策未能實現第10908號公告(汽車和汽車零部件232關稅)所述目的,則有權禁止汽車或汽車發動機制造商申請232關稅抵免。
第五,只有汽車制造商指定的進口商(并有登記編號)才能申請232關稅抵免。經登記的進口商可以根據第10908 號公告申請抵免汽車零部件232關稅或者根據第10984號公告申請抵免中重型卡車零部件232關稅。為了取得抵免資格,汽車零部件或者中重型卡車零部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尚未被第10908號公告或第10984號公告加征關稅;二是未被列入《美國協調關稅表》第72章、第73章或第76章。三是經登記的進口商可以證明相關零部件進口用于在美國境內制造或維修汽車或者中重型卡車。
6. 修訂2018年3月8日第9704號總統公告(鋁232關稅)以及第9705號總統公告(鋼鐵232關稅)
鑒于某些鋼鐵或鋁產品對美國汽車、中重型卡車和公交客車等關鍵產品制造業至關重要,故有必要調整鋼鋁233措施,使其與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232關稅政策相協調。
一是對于在加拿大或墨西哥工廠生產鋁或鋼鐵產品,并向美國境內汽車或中重型卡車制造商供貨的生產商,商務部長有權將其鋼鋁232關稅減半加征。
二是該項232關稅減免待遇適用的鋼鋁產品數量以美國新增的汽車或中重型卡車產能為限,并且降低后的鋼鋁232關稅不得低于25%。
三是該項232關稅減免待遇僅適用于有關獲得《美墨加協定》優惠關稅待遇并且在加拿大或墨西哥冶煉、鑄造或熔化、澆鑄的鋼鋁產品。
四是商務部長應當繼續監測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的進口情況,并在與其他行政部門官員協商的基礎上對此類進口造成的國家安全影響進行評估,向總統提出采取進一步措施的建議。
(三)白宮解讀
白宮稱,對中重型卡車及其零部件和公交客車加征232關稅可以提振美國相關產業的競爭力,維護美國國家安全。強化美國中重型卡車和重要零部件的制造能力對于美國的軍事戰備、應急響應能力和經濟活動中關鍵基礎設施至關重要。卡車和公交客車制造業推動了美國技術創新,惠及了整個美國工業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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