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寒風刺骨,徐女士拎著按摩工具箱奔赴男客戶的預約,卻被對方以“老婆在家”為由騙到18樓昏暗樓道要求服務。拒絕后索要路費遭拒,還被辱罵、揮拳威脅,導致腰部扭傷花了數百醫藥費。客戶卻倒打一耙,稱徐女士“不正規”才取消服務。這事不僅引發“深夜上門按摩是否正規”的熱議,更藏著普通人必懂的法律知識點:爽約后該付路費嗎?言語侮辱+肢體威脅要擔責嗎?今天咱就把這事說透!
一、事件還原:大半夜上門推拿,竟被客戶“耍得團團轉”?
徐女士是做上門按摩的,靠手藝掙錢,規矩得很。2025年12月28號凌晨00:42,天寒地凍的,她裹著薄外套,拎著沉甸甸的按摩工具箱,按照男客戶給的定位,跑到了對方小區。
這事得從之前的預約說起:男客戶加徐女士微信要上門按摩,徐女士讓他先發房間號,對方說在家,還說轉錢怕老婆查,讓徐女士先過來,到了現金一起給路費和服務費。徐女士想著都是做生意的,也沒多想就同意了。
可真見到客戶,徐女士傻了眼——對方壓根沒打算帶她進屋,直接把她領到18樓的樓道里。樓道里黑燈瞎火、四面透風,連個坐的地方都沒有,更別說鋪按摩墊、開精油、做熱敷這些專業操作了。客戶還壓低聲音說:“我老婆在家,不方便,就在這兒按吧!”
換誰誰能同意啊?徐女士當場就拒絕了:“這地方根本沒法按!” 她想著大半夜跑這么遠,白折騰一趟,至少得把來回路費給報了吧?可沒想到,男客戶直接翻臉不認賬,還罵她“滾”,轉身就要走。
徐女士急了,掏出手機想錄像取證,結果男客戶一慌,拔腿就跑。徐女士追到電梯口,對方竟然揮拳作勢要打她!徐女士本能地往后退,腰部猛地一扭,當時就疼得直不起腰。
沒辦法,她只能忍著疼報警。第一次調解的時候,民警勸和,徐女士刪了視頻,男客戶不情不愿給了40塊錢,算是“打發”她。可后來徐女士的腰傷越來越嚴重,去醫院治療花了四五百塊,她找男客戶要醫藥費,對方直接一口回絕,這才找了調解員幫忙。
可男客戶那邊卻完全是另一套說辭:“我一看她就不像正規按摩的,就不想按了。我都給她40塊路費了,她還獅子大開口要500塊,說要去別的遠地方,我沒同意,她就報案了,民警都調解好了,不是她說什么就是什么!” 徐女士氣得當場打開工具箱,把專業按摩設備一件件擺出來,語氣堅定地說:“我干的是正經工作,不是那種人!”
目前,警方已經因為徐女士的傷情正式行政立案,案件還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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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拆解:這事不只是“糾紛”,這些法律責任躲不掉!
很多人覺得這就是“買賣沒做成的扯皮”,但其實這里面涉及好幾條法律規定,男客戶的行為可不是“不想按就不按”那么簡單:
1. 爽約后,路費該給嗎?這是“締約過失責任”!
徐女士和男客戶雖然沒簽書面合同,但已經達成了“上門按摩”的口頭約定——徐女士按要求上門,男客戶支付服務費和路費,這屬于合法的服務合同關系。
男客戶以“老婆在家”為由,臨時要求在無法提供服務的樓道按摩,本質上是單方面變更合同,而且這個變更根本無法實現服務目的,相當于變相違約。根據《民法典》第500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締約過失責任”)。
徐女士大半夜奔波產生的路費,屬于因男客戶的過錯造成的直接損失,男客戶理應全額支付,而不是只給40塊“打發”。
2. 辱罵+揮拳威脅,已經涉嫌違法!
男客戶不僅拒付路費,還辱罵徐女士“滾”,甚至揮拳作勢要打她,這已經超出了“民事糾紛”的范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哪怕沒造成輕傷,也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徐女士因為對方的威脅行為導致腰部扭傷,產生了醫藥費,男客戶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3. 質疑“不正規”,能成為拒付路費的理由嗎?不能!
男客戶說“覺得她不正規就不想按了”,但這根本站不住腳。首先,“不正規”只是他的主觀猜測,沒有任何證據;其次,徐女士已經按約定上門,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哪怕男客戶真的認為服務不正規,也應該在徐女士上門前核實清楚,而不是等人家大半夜跑過來才臨時反悔。
退一步說,就算服務真的不正規,也應該由相關部門查處,而不是男客戶單方面拒付路費、辱罵威脅的理由。用主觀猜測逃避自己的合同義務,本質上就是不講信用,還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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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爭議焦點:深夜上門按摩=不正規?別用偏見綁架勞動者!
這事曝光后,評論區吵翻了天,核心爭議點就是“徐女士大半夜上門按摩,到底是不是正規服務”。有人說“大半夜穿得少,一個人去陌生男人家,能是正經的?” 也有人力挺徐女士“憑手藝吃飯,憑什么被污名化”。
其實這種爭論本身就帶著對女性服務從業者的偏見——男人大半夜上門維修、代駕、家教,沒人會質疑“不正規”,可換成女性做上門按摩,哪怕帶著專業工具箱,哪怕是正經手藝,也會被貼上“不正經”的標簽。這種雙重標準,才是最讓人寒心的。
男客戶的行為更值得警惕:他以“老婆在家”為借口,把徐女士騙到私密的樓道里,本身就動機不純。真要是想正經按摩,不會約在凌晨,不會不提前確認服務地點,更不會在無法提供服務的情況下,拒付路費還威脅人。說白了,他大概率是打著按摩的幌子試探邊界,發現徐女士不配合,就翻臉耍橫,覺得“她一個女的,好欺負”。
但徐女士的做法很給力:掏出手機取證、果斷報警、堅持索要醫藥費,她用行動告訴所有人:上門按摩不是“見不得光”的工作,我的勞動值得尊重,我的權益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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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這事你站誰?歡迎來聊!
看完整個事件,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斷:是徐女士“獅子大開口”,還是男客戶“戲耍勞動者”?是深夜上門按摩本身有風險,還是部分人帶著偏見看人?
其實不管怎么說,有兩個道理是明確的:一是做人要講信用,約定好的服務,臨時反悔就得承擔相應的損失,不能讓勞動者白跑一趟;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從事什么職業,都不該被污名化,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都該被保護。
那么問題來了:你覺得男客戶該全額支付路費和醫藥費嗎?你怎么看待“深夜上門按摩”這個職業?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和大家一起討論!
來源:1818黃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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