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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2007年,周建國因不具備購房資格,借用朋友趙文斌的名義,全款購買了一號房屋(經濟適用房),并由其子周明遠實際居住使用。房屋登記在趙文斌名下,但從未交付其使用,售房款也由周建國收取。
2021年,趙文斌的妻子李秀芳(軍人)所在單位核查住房情況,發現趙文斌名下曾有地方經適房,而李秀芳又購有軍隊經適房,構成“重復享受房改政策”。單位責令上繳違規所得 156.8萬余元。
趙文斌隨即聯系周建國,要求其承擔該筆費用。周建國遂讓兒子周明遠代為墊付。2021年9月至2023年1月,周明遠分五次向李秀芳轉賬共計122萬元。
此后,周明遠多次要求父親和趙文斌夫婦返還墊付款,均遭拒絕。周建國稱:“房子是你住的,錢該你出。”趙文斌夫婦則稱:“我們是受害者,不該還錢。”
周明遠無奈起訴,要求三人共同返還122萬元及利息。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 周建國于七日內向周明遠支付122萬元;
? 駁回對趙文斌、李秀芳的訴訟請求;
? 駁回利息主張。
注:法院認定,周明遠系受父親委托墊付,趙文斌夫婦無返還義務,父子間無利息約定。
三、法院說理要點
法院指出,本案核心在于:122萬元墊付款的法律性質及責任主體。
經查:
一號房屋由周建國出資、控制、收益,趙文斌僅為名義持有人;
生效的A號、B號判決已確認,周建國系房屋實際權利人;
整改通知下達后,周建國主動聯系兒子墊付,證人亦證實“周建國讓先墊上”;
周明遠并非房屋產權人或受益人,無義務承擔政策性罰款;
趙文斌夫婦未收取任何售房款,也未實際控制房屋,非責任主體;
父子間雖無書面協議,但結合身份關系、資金流向、溝通記錄,可認定存在口頭委托墊付合意。
法院強調:
“誰享受利益,誰承擔風險。
借名買房產生的政策后果,應由實際出資人和受益人承擔,而非名義人或代付人。”
四、律師提示
本案揭示了借名買房衍生債務的三大關鍵點:
“誰受益,誰買單”:
政策性罰款、補繳款等,由實際權利人承擔,名義人不背鍋;
代付≠贈與:
子女代父母付款,若無明確贈與意思,可主張返還;
? 建議:
遇到類似整改通知,立即書面確認責任主體;
代付款項時,備注“代xx付整改款”;
若對方拒還,憑轉賬+溝通記錄+生效判決,可高效追償。
借名買房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處理借名衍生債務、政策補繳、代付追償等復雜糾紛,已成功代理多起類似案件。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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