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10日,農(nóng)歷正月十五,保定市體育場內(nèi)聚集了兩萬余名群眾,更有數(shù)百萬人通過廣播收聽這場特殊的公審大會。當法官宣讀“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時,曾經(jīng)在革命戰(zhàn)爭中英勇無畏的劉青山雙腿一軟,險些癱倒在地。這個曾經(jīng)在敵人鍘刀下死里逃生的革命者,最終在新中國的反腐槍聲中結(jié)束了生命。
四十多年后,在河北安國縣南章村的麥田邊,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卷著旱煙,面對記者的話筒平靜地說:“毛主席殺他是對的。”說這話的人叫劉恒山,正是劉青山的親弟弟。這句簡短的評價,背后是一個家庭跨越半個世紀的掙扎與覺醒。
1916年,劉青山出生在河北安國一個佃農(nóng)家庭,從小就給地主家當長工。15歲那年,他在地下黨員徐云甫的影響下接觸共產(chǎn)主義,并于1931年正式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32年參加高蠡暴動時,這個年輕的革命者差點喪命——暴動失敗后,19名游擊隊員被押赴刑場用鍘刀處死,輪到劉青山時,敵人副團長見他年紀小,以為抓錯了人,一腳把他踢出隊伍放了生。
死里逃生的劉青山革命信念更加堅定。1937年他被選派到延安抗大學習,畢業(yè)后從事地下工作,以青塔書店掌柜身份掩護,在危機四伏的環(huán)境中發(fā)展組織、傳遞情報。日偽軍曾懸賞1500塊大洋捉拿他,可見他在敵人心中的分量。解放戰(zhàn)爭期間,他歷任縣委書記、地委書記等職,1949年新中國誕生后,被任命為天津地委書記,時年33歲。
然而,正是這個看似前途光明的任命,成了劉青山人生的轉(zhuǎn)折點。革命勝利后,他的思想開始變質(zhì),曾公開說:“老子為了搞革命付出那么多,現(xiàn)在革命勝利了,難道我不能享受嗎?這天下還是我打下來的呢!”這種思想驅(qū)使下,他嫌組織分配的住處寒酸,動用公款在天津馬場道18號建造小洋樓;嫌配的美式吉普不夠氣派,挪用公款從香港購買兩輛高級轎車。
更嚴重的是,劉青山與同僚張子善勾結(jié),利用職權(quán)盜用公款171億多元(舊幣)。按當時物價計算,這筆錢可購買近一噸黃金,或供50萬人吃穿一個月。他們不僅挪用機場建筑款、救災(zāi)糧款,連治理河工的救命錢也不放過。1950年天津地區(qū)洪災(zāi)后,他們成立“河工供應(yīng)站”,高價倒賣米面糧油,甚至用陳糧壞糧頂替好糧,導(dǎo)致治河民工因食品惡劣致病死亡者不下十人。
案發(fā)后,毛主席收到華北局的報告深感震驚。1951年11月30日,他批示指出必須將此事“當作一場大斗爭來處理”。在討論量刑時,有老同志為他們求情,認為兩人是革命功臣,可否網(wǎng)開一面。毛主席沉思后說:“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只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二十個、二百個、二千個、二萬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干部。”
公審大會那天,劉青山與張子善被押赴保定東關(guān)大校場刑場。據(jù)目擊者回憶,劉青山下車時雙腿發(fā)軟,幾乎無法行走;張子善更是痛哭流涕,需由他人攙扶。兩聲槍響后,新中國“反腐第一案”落下帷幕,但它的余波才剛剛開始。
劉青山被槍決后,為他收尸的是弟弟劉恒山。這個同樣早年參加革命的老黨員,默默將哥哥的遺體帶回安國老家安葬。面對哥哥的罪行,他內(nèi)心充滿矛盾——既是親人,又是罪人;既有感情上的不舍,更有黨性原則的堅守。
黨組織對劉青山家屬的處理展現(xiàn)了人道主義關(guān)懷。河北省委決定,對劉青山的三個兒子由國家每月供給生活費,大兒子和二兒子每人每月15元,小兒子由母親撫養(yǎng)。這在當時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劉恒山也時常接濟侄子們,當孩子長大開銷增加時,他給石家莊地委反映困難,地委很快送來100元救濟款,逢年過節(jié)還派人看望。
三個孩子成長過程中雖受到父親影響——長子劉鐵騎高考成績遠超清華分數(shù)線,卻只能報考北京石油學院;小兒子劉鐵兵夢想?yún)④娨参茨軐崿F(xiàn)——但最終都在石油、煤炭系統(tǒng)找到工作,過上普通人的生活。這種“罪不及家屬”的處理方式,體現(xiàn)了共產(chǎn)黨的原則性與人情味。
四十多年后的1992年,當記者找到已是古稀老人的劉恒山時,這位有著56年黨齡的老黨員終于打破沉默:“毛主席殺他是對的。”記者追問原因,他嘆了口氣:“我受了黨這么多年教育,是老黨員了,能說啥呢?”更早的一些采訪中,他曾痛心地說:“我哥哥做了對不起人民、對不起黨的事,他就應(yīng)該接受懲罰!”在他看來,哥哥劉青山已經(jīng)從當年反抗地主壓迫的革命者,蛻變成了“和從前欺負我們的地主一樣”的人。
劉青山、張子善案件的發(fā)生并非偶然。新中國成立初期,一些干部認為革命成功可以享受了,這種思想正是毛主席在七屆二中全會上警告的“糖衣炮彈”。該案直接推動了全國性“三反”運動,截至1952年10月,全國共查出被貪污的贓款贓物6億元,38402名貪污分子受到刑事處分。1952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頒布,這是新中國第一部專門懲治貪污腐敗的法律條例。
如今回顧這起“新中國反腐第一案”,其意義遠超案件本身。它用兩聲槍響向全世界宣告:中國共產(chǎn)黨決不允許任何腐敗現(xiàn)象存在,無論地位多高、功勞多大,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而劉恒山四十多年后的那句評價,則代表了一個普通老黨員、一個受害者家屬對歷史最公正的評判——功不抵過,法大于情。
當年刑場上那兩聲槍響,穿越七十多年時光,至今仍在叩問每一個黨員干部的初心。劉青山從英雄到罪人的蛻變,既是個人悲劇,也是歷史警示。他弟弟劉恒山的八個字評價,看似簡單,卻蘊含著一個樸素真理:在共產(chǎn)黨領(lǐng)導(dǎo)下,任何人都沒有超越黨紀國法的特權(quán),這正是中國共產(chǎn)黨能夠始終保持生機活力的關(guān)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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