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記者從省同城化辦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監管執法行為,破解輕微違法執法尺度不統一問題,同時持續優化區域營商環境,助推成德眉資市場監管法治一體化建設,《成德眉資市場監督管理領域不予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征集時間截止到2月11日。根據這份清單,成德眉資四市對市場監管領域315項符合特定條件的輕微、首次違法行為,或將統一實施“不予處罰”或“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柔性監管措施。
涉八大領域315項輕微違法
“小微企業、初創企業團隊不完善,很容易不經意觸碰輕微違法紅線,新的政策措施給了企業糾錯機會。”成都某電商企業負責人李先生向記者分享了一個案例,假如企業搭建官網宣傳產品時使用“首選”二字,因違反廣告法被投訴,將面臨20萬元至100萬元罰款。根據《清單》,發布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若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且能及時改正,可適用“首違不罰”。
此次公示的《清單》涵蓋八個市場監管領域,共明確315項可享柔性監管的輕微違法行為,覆蓋公平交易(競爭、廣告)、價格、食品安全、消保(商事登記、網監、消保)、藥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安全、知識產權(商標、專利、地理標志)、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產品質量)等。
從監管措施分類來看,315項市場輕微違法行為中,輕微不罰共121項,涉及虛假廣告、市場主體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等;首違不罰共193項,涉及個人及家庭釀造的酒類進行銷售、有獎銷售公布信息不全面等;首違免罰共1項,主要為網絡交易經營者未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經營者主體信息或者該信息的鏈接標識。
跨區域統一執法尺度
針對成德眉資四市跨區域統一執法尺度,《清單》明確了適用條件、法律依據、免罰類型等執法尺度。“成德眉資四市市場監管局此前發布的同類規定若與《清單》不一致,將以《清單》為準。”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將進一步推動四市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協同,加速市場監管法治一體化建設。
對適用《清單》的市場主體,原則上應積極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性方式,督促其依法合規經營。對完成整改的,可適時開展案件回訪,鞏固整改成效,引導市場主體自覺守法。對拒不改正或整改后再犯的,應依法予以處罰。
在判定標準上,《清單》要求結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證據進行綜合判斷,大體分為“違法行為輕微”“初次違法”“及時改正”“沒有危害后果”與“危害后果輕微”的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清單》規定的違法行為,原則上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但存在兩種例外情形:一是不采取強制措施不足以制止違法、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或控制危險擴大;二是依法應當沒收或銷毀涉案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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