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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臨沂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通知
防范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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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關于進一步防范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
有關事項的通知
臨住字〔2026〕2號
各縣區分中心、機關各科室:
為防范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切實維護繳存人合法權益,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四部委《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 號)和住建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人購買臨沂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在不動產權證書載明日期滿12個月且不超過 3 年的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不同購房人先后購買我市同一套再交易自住住房,以購買該住房為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兩次提取申請時間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三、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共同購買人之間不存在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的,不得以購買該住房為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臨沂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6年1月16日
關于進一步明確
防范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切實維護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穩健運行和廣大繳存人的合法權益,我市出臺《關于進一步明確防范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相關提取政策作出進一步明確。現將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通知》聚焦異地再交易住房提取、我市同一房產多次交易提取、非親屬共同購房提取等高頻風險場景,明確三項關鍵規定,精準防范違規套取行為:
一、規范臨沂市行政區域以外再交易住房提取時限
設置12個月限制,核心是防范短期頻繁交易我市行政區域以外二手房套取公積金的違規行為,可有效過濾短期頻繁交易我市行政區域以外二手房套取公積金的行為,契合“房子是用來住的”定位。
二、明確我市同一套再交易住房先后交易提取間隔
實踐中,存在通過不同購房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二手房、循環提取公積金的違規操作,嚴重擾亂公積金管理秩序。《通知》明確限定兩個核心條件:一是適用范圍為“我市同一套再交易自住住房”,僅針對本市范圍內的二手房交易提取場景;二是提取間隔要求為“兩次提取申請時間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精準鎖定以“購買該住房”為提取事由的先后提取行為。例如,甲購買我市某套二手房并提取公積金后,乙后續購買該套二手房申請提取時,兩次提取申請的時間間隔需滿12個月以上。
三、禁止非配偶、非親屬共同購買再交易住房提取
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買二手房的,無法準確判定該住房是否為共同購買人的自住住房,住房消費的合理性難以有效核查,易成為違規套取公積金的“突破口”,比如通過虛構共同購房關系、偽造證明材料騙提資金。這里的“直系親屬”主要包括父母、子女等,若共同購買人之間存在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仍可按原有規定申請提取;若不存在上述親屬關系,無論購房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均無法以購買該套二手房為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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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瑯琊新聞網微信綜合
編輯:肖敏 二審:徐帆 三審: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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