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 “我為你養老送終”,換一套房產?這事沒那么簡單。
近日,北京二中院審理的一起遺贈扶養糾紛案,給出了明確答案:保姆石某拿著《遺贈扶養協議》要求繼承老人房產,卻因未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被法院判決協議無效,房產最終歸老人子女法定繼承。
故事要從 2019 年底說起。
老人李某早年離婚,育有三名子女,名下有一套房產。因身患尿毒癥需定期透析,生活不便的他雇了保姆石某照料起居。2021 年初,石某提出要回老家,李某索性跟著她一起去了。
為了讓石某安心照顧自己,李某和石某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李某自愿將名下房屋贈與石某;石某則承諾悉心照料老人,承擔其生老病死的全部費用,負責養老送終。
2021 年 12 月,李某病逝,石某操辦了喪葬事宜。本以為能順理成章拿到房產,沒想到卻被老人的子女告上法庭,雙方對簿公堂。
庭審中,石某堅稱自己履行了扶養義務,理應繼承房產。但法院的調查結果,卻戳破了這份 “承諾”。
法院調取李某的銀行流水發現,老人的醫療費、就醫開銷、日常用品采購,全是用他自己的銀行卡支付,和協議里 “石某承擔全部費用” 的約定完全不符 —— 石某在經濟上根本沒盡到扶養責任。
不僅如此,關于生活照料,石某也拿不出充分證據證明自己按時帶老人就醫、妥善護理。結合李某生前的聊天記錄和多次報警記錄,法院認定,石某在日常照顧中也沒達到協議約定的標準。
盡管石某辦理了老人的喪葬事宜,但這不足以抵消她未履行核心扶養義務的事實。
最終,法院判決《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李某名下的房產,由其三名子女法定繼承。
這起案件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遺贈扶養協議不是 “一紙空文”,扶養人必須實實在在履行養老送終的義務,才能獲得受遺贈的權利。口頭承諾不算數,白紙黑字的協議,更需要實打實的行動來兌現。
來源:南昌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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