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執法關系營商環境的優化、市場預期的穩定。近日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明確,建立規范涉企執法長效機制,常態化糾治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問題。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將進一步厘清執法權責邊界。
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去年以來,聚焦糾治涉企“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及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等4類突出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開展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取得積極成效。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國共查糾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案件5.6萬件,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289.3億元。
政府行為越規范,市場作用就越有效。在嚴肅糾治執法亂象的基礎上,還要更加注重源頭治理、系統施策和效能提升,以嚴的舉措有力消滅問題存量,以全的制度有效遏制問題增量,以新的研判預警有序預防問題變量。
健全機制,推動長效常治。越講嚴格執法,越要規范執法。聚焦重點難點、長效系統施治,推動由個案糾偏向類案規范、由問題整治向機制完善深化拓展,不斷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行政執法部門要守住規范市場秩序的底線,也要防范權力濫用對經營主體的侵擾。對此,行政執法部門要堅持刀刃向內,逐步健全公開透明機制,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將所有行政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糾正減輕上位法處罰力度的規定和超越法定權限作出的規定。
問需于企,主動精準施策。行政執法并非單向監管,要轉變為“主動服務”。行政執法部門“走進去”“沉下來”,才能發現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問題,進而有的放矢、查漏補缺,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將依法平等保護落到實處,破除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卡點堵點。
靶向發力,聯動協同共治。解決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擾亂市場環境等問題,靠一個部門單打獨斗不行,多個部門“九龍治水”也不行,必須攥指成拳,合力筑牢公平有序發展根基。同時,將行政執法規范化貫穿于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彰顯制度集成效應,推動執法更規范、服務更精準、保障更有力。
不斷提升涉企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依法該嚴則嚴、當寬則寬、過罰相當,以有力度、有溫度、有創新的真招實招,讓經營主體感受到實實在在的變化,讓法治成為值得信賴的“定心丸”和“護身符”。(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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