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鄱陽湖濕地內發現疑似毒害野生鳥類的情況,引發廣泛關注。
1月20日,新京報記者從最早報警的野保志愿者處了解到,鳥類疑被人用農藥“呋喃丹”毒殺,毒餌散布在濕地多處。根據志愿者提供的現場照片,新京報記者從多名鳥類專家處證實,此次鄱陽湖畔發現的鳥類尸體中有白頭鶴和白枕鶴,均為我國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1月20日晚,共青城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犯罪嫌疑人馮某等5人已被抓獲歸案。目前,5人因涉嫌非法狩獵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共青城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工作人員也就此事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已對土壤取樣并進行毒性分析,正研討下一步修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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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發現的白頭鶴尸體。受訪者供圖
志愿者稱發現多處“毒點”與鳥類尸體
鄱陽湖濕地的越冬季里,死去的鳥倒在毒餌旁。
最先發現該情況并報警的志愿者方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1月17日晚,他在現場看到了大量鳥類尸體,空氣中有明顯的尸臭味,其中包括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白頭鶴、白枕鶴、白額雁、豆雁、鴻雁等,均為來鄱陽湖越冬的候鳥。
方先生判斷,這些鳥類的死亡高度疑似投毒所致,“死的時候都把頭埋在翅膀里。”他解釋,這是鳥中毒后呼吸受阻的反應,試圖借助翅膀外力撐開口部來呼吸。
為盡快找到“投毒點”,方先生和其他志愿者當晚在濕地里通宵排查,邊走邊驅趕在上空盤旋的鳥群,盡量不讓它們落到地面,以免再次接觸毒餌。
1月18日清晨,方先生在地面發現了顆粒狀農藥“呋喃丹”,農藥表面被谷物覆蓋,形成誘食點。據他統計,現場可見30余處。
據了解,呋喃丹又稱克百威,是一種高毒性殺蟲劑,主要用于農業防治多種害蟲,但因其毒性強和環境風險高,已在多個國家和地區被嚴格限制或禁止使用。我國農業農村部也發布公告規定,克百威等制劑產品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
據方先生介紹,這種藥會讓鳥類分泌大量唾液,口部難以張開,最終窒息死亡,“我們用筷子和紅色杯子標記毒餌,等公安固定證據后,地方政府再組織人清理。”
方先生估算,現場有幾十只鳥類尸體。尸體狀態不一,有的已經明顯風干、腐爛,個別疑似剛死亡不久,“脖子軟軟的。”他還提及,自己此前在其他省份也遇到過鳥類疑似被呋喃丹毒害的情況,與這次呈現出的毒餌分布形態以及死亡分布特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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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發現的白枕鶴尸體。圖/“漁獵齊哥”抖音視頻截圖
新京報記者就此事詢問江西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江益鎮政府、江益派出所、共青城市自然資源局(林業局)等單位,工作人員均表示以官方公告為準。
共青城市公安局1月19日發布警情通報稱,1月18日,共青城市公安局接群眾報警稱,在鄱陽湖濕地內發現疑似毒害野生動物的情況。接報警后,該局立即開展偵查工作,并聯合林業、鄉鎮等相關單位全面開展排查清理。20日,共青城市公安局再次發布通報稱,已先后將犯罪嫌疑人馮某(55歲)、陳某某(35歲)、淦某某(56歲)、萬某某(55歲)、郭某某(56歲)等5人抓獲歸案。目前,5人因涉嫌非法狩獵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一名志愿者透露,目前,涉事區域毒餌已清理完畢。
新京報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發現,呋喃丹被用于毒殺野鳥、野鴨并流入餐館牟利的案件在多地均有發生,公安機關也曾據此抓獲相關嫌疑人。
2025年12月,也就是一個多月前,方先生在鄱陽湖也舉報過類似事件。上饒市余干縣警方通報稱,2025年12月6日,余干縣鄱陽湖流域某濕地存在疑似毒害野生動物的情況,志愿者報警后,警方對3名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專家:每年逾60萬只水鳥在鄱陽湖越冬
北京林業大學東亞—澳大利西亞候鳥遷徙研究中心副教授、東亞—澳大利西亞候鳥遷飛區伙伴協定秘書處科學家賈亦飛,自2009年起投身自然保護工作,每年都會前往鄱陽湖濕地進行實地調研。
“投毒殺害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違法,在鄱陽湖這個越冬地更加惡劣。”1月19日,賈亦飛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中國第一大淡水湖、亞洲最大的越冬候鳥棲息地,鄱陽湖每年吸引超過60萬只水鳥在此度過冬天,常見的約50種,包括眾多珍稀瀕危物種,如白鶴、東方白鸛等。
“鄱陽湖擁有世界種群中約80%的白鶴、50%的鴻雁、50%的東方白鸛、幾乎我國全部越冬的白枕鶴和近20%的小天鵝等。其中,白頭鶴作為珍稀瀕危物種,全球種群數量約1.6萬只,在我國越冬的有約1000只。”賈亦飛說。
賈亦飛解釋,之所以能吸引如此多水鳥,是因為鄱陽湖是典型的復合濕地生態系統。鄱陽湖河湖草地錯落分布,“夏季豐水一片,冬季枯水一線”,有利于不同類群的生物棲息,尤其適合依賴濕地生存的水鳥——在正常年份,枯水期時,鄱陽湖水位逐漸下降,洲灘逐漸出露,典型濕地植被如苔草迎來生長期,從而形成“草灘—泥灘—淺水沼澤—開闊水面”的多樣地貌景觀,為不同類型的水鳥提供了適宜的棲息場所。
根據東亞-澳大利西亞候鳥遷飛區伙伴協定2012年的評估,在東亞-澳大利西亞遷飛通道的1000多塊重要濕地中,鄱陽湖的綜合權重位居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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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陽湖的水鳥群落。受訪者供圖
律師:在濕地保護區投放高毒農藥,危害具有擴散性、不可控性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告訴新京報記者,如果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可能構成非法狩獵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此外,“殺害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屬于嚴重違法犯罪行為,通常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常莎表示,這一罪名的成立并不以數量或情節嚴重為前提,“一旦實施相關行為,就可能觸及刑事追責。”
她介紹,根據《刑法》規定,一旦構成該罪名,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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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內的疑似毒餌。受訪者供圖
此外,新京報記者從志愿者處了解到,毒餌投放位置為濕地內的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常莎對此表示,在具有公共屬性的濕地保護區投放農藥,危害具有擴散性、不可控性,可能危及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因此還可能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可能。
“濕地保護區并非荒野,具有生態保護功能,周邊往往與社區、農田、水系相連。”她解釋,一旦投放呋喃丹等高毒農藥,毒物可能通過水體流動、動物攝食等路徑擴散,后果不只限于野生動物本身,還可能波及游客、附近居民、牲畜,以及更大范圍的生態環境與公共衛生安全。
新京報記者 徐鳴 吳淋姝
編輯 彭沖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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