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軍隊和地方進行級別評定,軍隊按照軍隊級別,如軍委委員級、正兵團級、副兵團級、正軍級、副軍級等;地方按照國家行政級別,如1級、2級、3級、4級、5級、6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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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與軍隊雖然不一樣,但可以轉化。一般情況下,元帥是大軍區級,對應的行政3級;大將是軍委委員級,對應行政4級;正兵團級對應行政5級,副兵團級對應行政6級等。也就是說行政3級,屬于副國級領導之列,但實際任職中,有一位只是副部級職務,他就是劉格平。
劉格平是誰很多人不熟悉。
論資歷,在1922年入團,大革命失敗后一直在白區堅持斗爭,后被捕入獄多年,這段時間正好是土地革命后期和抗戰初中期,抗戰后期得到釋放,繼續留在白區工作。解放戰爭時,在華東局任職,擔任渤海區副書記,相當于后來的副省級職務。
新中國成立之前,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他作為少數民族代表參加,并當選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委員是由黨內和黨外人士組建而來,要治理國家少不了黨外民主人士,以及少數民族的力量,不然怎么能完整呢。這充分說明,中央對少數民族干部的照顧和重視。
1952年,地方和軍隊評級時,中央人民政府委員中的黨內干部基本上都被評為行政3級及以上級別,劉格平也在其中。在華東局工作時,他與饒漱石、鄧子恢等職務差距不小,但此時都是行政3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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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3級的干部擔任的職務并不低,像李維漢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政務院秘書長兼民委主任;像鄧子恢、薄一波等后來都是副國級。劉格平的級別很高,但職務不高,在成立的民委擔任副主任,負責少數民族工作,是李維漢的副手。
民委是正部級單位,他作為副主任是副部職,但行政是3級,顯得很特殊。
從1949年擔任民委副主任,一直到1958年寧夏自治區的成立,被調去擔任自治區主席,職務成為正省級。擔任寧夏自治區第一書記的汪鋒過去也是民委副主任,只是行政6級。從行政職務來說,汪鋒是一把手,劉格平是二把手,但從級別來說,倆人差距挺大。
在劉格平的回憶中,上級在成立自治區時擬定他擔任一把手,而他堅決要求派漢族干部擔任,自己可以協助工作。也提到汪鋒可能不太愿意來,人家雖然是一把手,可級別有差距,人家不好開展工作。但總之,還是實現這個配置。
1960年,因少數民族服飾問題,劉格平覺得其他民族的服飾統一整齊,回族的服飾不統一,決定將服飾改為統一,沒想到帶來很嚴重的后果,導致他被扣帽子,調離寧夏。此后幾年里賦閑為主,直到1965年重新被分配工作,只擔任山西省副省長。
在當時,省委設有第一、第二書記,還設有書記處,以及常委。他并不是書記處成員,只是常委,職權上來說并不算是核心領導班子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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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有想到,1966年的運動駛來,他積極投身運動,得到一派群眾組織的支持,奪權后,與張日清的一派群眾組織聯合,成立革委會,擔任革委會主任。開始負責山西的全面工作。只不過,劉、張各支持的群眾組織后來分歧加劇,導致武斗不止,雖然上級也有介入,但未能穩定下來。最終上級讓駐軍69軍介入地方。
上級認為山西大聯合搞不好的根子在革委會主要負責人,把山西很多干部調去石家莊陸軍步兵學院辦學習班,革委會主任、副主任們都被通知去學習。學習班是解決劉、張的矛盾,在學習班9個月后被解除黨政軍職務,此后沒有繼續分配工作。
到八十年代,隨著撥亂反正的進行,劉也給上級寫申訴信,回顧從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的一些問題,說到自己在運動中奪取事件自己做出支持的表態,但不認為奪權事件是自己一手策劃和指揮的,是歪曲事實,希望得到查實澄清。與張的矛盾是,對方將他們置于奪權的行動中匯報給上級,劉很生氣。也就是說,他認為自己被捆綁成為奪權的始作俑者,是誰呢?當省革委會成立后,他被任命北京軍區政委兼省革委會主任后,與張的隔閡也在加大,認為是外界的變化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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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申訴后的2年后,1983年上級給他的結論:沒有任何政治歷史問題!并在當年當選為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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