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審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動。
網友咨詢:
行政訴訟當事人應如何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
宋旭光律師解答:
在行政訴訟中,證據是決定案件勝負的關鍵因素。由于行政行為的復雜性和專業性,當事人有時難以自行收集到足夠且有效的證據。當面臨這種困境時,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便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調取證據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內容:
(一)證據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等基本情況;
(二)擬調取證據的內容;
(三)申請調取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案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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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旭光律師補充: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夠提供確切線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下列證據材料: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而須由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材料;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材料。人民法院不得為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調取證據的申請,經審查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及時決定調取;不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向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說明不準許調取的理由。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經調取未能取得相應證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條 【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但是,不得為證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
第四十一條 【申請法院調取證據】與本案有關的下列證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一)由國家機關保存而須由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
(三)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宋旭光律師
河北遠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從業以來辦理過多起民事、刑事、行政和非訴案件,知識面廣,具有扎實的法學知識,業務全面,辦案認真、負責,能夠準確把握案件法律關系的重點;與當事人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和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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