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歲女子冒充省領導,謊稱可以辦理公務員入職,竟騙走受害人424萬余元!
2026年1月8日,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刑警大隊北城中隊成功將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女)抓捕歸案,一舉偵破多起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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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22年12月至2025年11月期間,犯罪嫌疑人王某(女,35歲,山西省臨猗縣人)冒充某省領導,以能為受害人子女辦理公務員入職為由,虛構“向領導送禮”等事由,詐騙一名受害人共計人民幣424萬余元。
此外,該犯罪嫌疑人還以代購“頂賬房”為名,騙取另外兩名受害人李某58萬元、蔡某8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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