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王柏勻
編輯 | 蔣詩舟
1月6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發《江西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該細則既限定小貸公司經營范圍:小貸公司應立足當地,原則上不得跨省經營,監管評級AA級以上的可在本省內跨地市展業;同時斬斷小貸公司出借牌照與變相融資等操作:經批準可經營小額貸款、商業匯票承兌貼現等業務,但不得吸收公眾存款、出借牌照或發行理財信托產品。
不久前的2025年12月,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為貫徹落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金規〔2024〕26號),制定了《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互聯網平臺及產品信息報備工作指引》《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產品投資工作指引》等三項配套制度,進一步規范小貸行業發展。
據《財經》新媒體統計,2025年至今,河北省、安徽省、天津市、山西省、江西省、上海等多地地方金融管理局相繼發布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文件或征求意見稿。這標志著金融強監管趨勢正沿著業務鏈條深化,全面覆蓋至信貸領域的各類市場參與主體。
“2025年以來,對助貸、小貸、持牌消費金融行業的強監管,本質上是一次系統性‘糾偏’。”傳播星球董事長由曦表示,監管不再只盯牌照,而是穿透到綜合利率、收費結構、資金來源、風控責任以及支付鏈路、獲客宣傳等全流程環節。
01穿透式監管
綜合利率方面的約束,是擺在各路平臺面前的重要紅線之一。
2025年10月正式實施的《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下稱“助貸新規”)設置24%紅線:明確單筆貸款支付的綜合融資成本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該意見的綜合融資成本年利率為24%。
隨后的11月,部分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對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實施利率管控。根據監管窗口指導,部分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被要求停止新發年化利率超過20%的產品,并計劃于2026年3月前完成對現有超過20%年化利率產品的調整。
一個月后,小貸行業也迎來利率指引。
2025年年底,一份監管文件《小額貸款公司綜合融資成本管理工作指引》引發業內激烈討論。該指引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新發放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不得超過年化24%;小額貸款公司于2027年底前逐步將新發放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至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以內(按2026年1月20日1年期LPR為3.0%計算,約為12%)。
在風控責任方面,監管要求建立名單制,從源頭阻斷風險傳導。
具體來看,金融機構需對平臺運營機構、增信服務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通過官方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單,及時對名單進行更新調整,不得與名單外的機構開展互聯網助貸業務合作。同時,加強平臺運營機構、增信服務機構準入管理,審慎制定準入標準,有效實施盡職調查,從嚴審批。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表示,融資擔保機構自身實力不足、試圖將各類成本違規轉嫁給借款人的路徑將不再可行。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1月,部分地方監管的窗口指導還涉及擔保增信業務占比上限從50%壓縮至25%。也就是說,擔保增信等業務模式的利潤空間,將大幅下降。
資金方面,針對信貸業務資金供給端的合規性調整,正在監管驅動下展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于2025年10月發布的《資產管理信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嚴禁信托公司開展通道類業務和資金池業務。也就是說,信托機構在消費金融領域的資金運作同樣受到嚴格監管。
隨后的11月,部分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也接到通知“所有的消金機構暫停發行ABS與金融債,已經獲批發行但尚未發行的產品都將暫停發行。”
另外,有資深從業者透露,近期有多地商業保理公司收到監管下發的自查通知,要求對照檢查是否存在違規業務,通知中明確保理公司不得從事、開展二十二項業務或行為,其中就包括?禁止變相開展消費貸業務等。
支付鏈路層面,高息貸款面臨斷流。
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指出,支付是網貸交易實現的核心載體,沒有支付環節的資金劃轉,借貸雙方的交易閉環就無法實現。同時,支付賬戶的開立與資金流轉管理直接關系資金池的管控,一旦支付環節失控,易引發資金池挪用等風險,成為支付行業向金融行業傳導風險的主要路徑。
據多家媒體報道,2025年12月底,監管針對部分支付公司出臺專項監管措施:不得為金融機構特別是小貸公司開立支付賬戶,且對相關業務場景內部年化收益(IRR)超過24%的機構進行排查。
監管信號迅速傳導至其他支付機構。目前,一些支付公司已暫停商城、月系擔保等類型代扣業務。
王蓬博表示,地方監管窗口指導要求清理小貸、助貸機構存量業務,疊加部分網貸機構存在無證放貸、“高炮”業務、違法催收等違規行為,通過商品分期、多層導流等隱蔽模式推高利率引發市場關注,支付作為網貸業務的關鍵環節,自然成為監管重點,支付機構為規避監管處罰、阻斷風險傳導,主動啟動高利網貸業務排查。
另外,在中國人民銀行2026年1月5日至6日的年度工作會議中,提及“從嚴實施支付機構穿透式監管和支付業務功能監管”。
02動態監測
有從業者指出,金融行業的監管始終處于動態調整與持續監測之中。針對信貸領域的各類灰色模式,監管保持著敏銳關注,相關輿情或惡性事件均可能觸發監管介入。
由曦認為,監管的核心目標是壓降高杠桿、高利率和“表外風險”,推動消費金融從“流量驅動、規模擴張”轉向“合規經營、風險自擔、回歸普惠”的長期框架,這不是短期收緊,而是監管范式的重塑。
在部分從業者看來,當前,監管文件出臺的速度遠超預期,但“2026年的監管會越來越嚴”是行業共識。
由曦認為,在強監管常態化下,2026年消費金融將同時承壓于三端:一是資金端,聯合貸、通道資金成本上升,資本約束更硬;二是資產端,客群下沉受限、定價空間被壓縮,不良更容易暴露;三是模式端,助貸“輕資產套利”空間基本消失。
在強監管持續深化的背景下,消費信貸行業正面臨結構性轉型與多重挑戰。有從業者指出,伴隨業務周期縮短、行業競爭白熱化,中小平臺或需調整商業模式,部分甚至可能被迫退出市場;相比之下,頭部機構依托信息流獲客等優勢,能夠持續聚焦服務利率24%以內的優質客群,從而穩固其市場競爭力。
一位資深從業者表示,監管制定制度的根本目標在于引導行業降低綜合融資成本、踐行金融工作的人民性,而非鼓勵機構通過形式合規的變通手段維持高利率。例如,商城模式、會員費等表面合規的操作,雖在條文上不直接違反利率規定,實則通過商品溢價等方式變相抬高用戶實際融資成本,這與監管推動利率下行的根本方向相悖。“監管強調‘實質重于形式’,明確反對各類規避監管、鉆制度空子的行為,此類操作不僅違背政策初衷,還可能引發負面輿情甚至招致更嚴格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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