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200萬)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50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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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每年都會出現新變化,蘇義飛律師將在此網站頁面每年更新一次該罪名量刑標準:
蘇義飛:本罪第二檔量刑認定標準可以參考2017年江蘇省出臺《蘇高法[2017] 243號》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經濟損失在五百萬元以上的,一般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特別重大損失”。
(2025年)劉某違法發放貸款宣告無罪案-放貸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已盡職調查的,不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對于貸款人騙取擔保后向銀行申請貸款,負責貸款調查評估的銀行工作人員已經依照規定履行調查評估職責的,不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2024年)違法發放貸款犯罪的審查認定及主從犯區分:根據信貸管理的相關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制度。違反上述規定發放貸款的,可能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第1656號]符某違法發放貸款案-違反國家規定以保理融資款名義發放貸款行為的定性:保理業務是以現金方式買入一段時期內賣方對買方的應收賬款,進行管理和催收,并承擔買方無法給付貨款風險的一種營業方式,其本質是為賒銷貿易的當事人尤其是賣方提供融資的一種經營活動。
保理融資與貸款實質上無異,系違反國家規定以保理融資款名義發放貸款,符某應當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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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三十七條 〔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001年)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相關犯罪數額和情節的認定
關于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造成10—3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較大損失”;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
關于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造成300—5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對于單位實施違法發放貸款和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損失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可按個人實施上述犯罪的數額標準二至四倍掌握。
(2009年)公安部經偵局關于騙取貸款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追訴標準問題的批復
二、關于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認定問題
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僅僅出具“形成不良貸款數額”的結論,不宜認定為“重大經濟損失數額”。根據目前國有獨資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實行的貸款五級分類制,商業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其中后三類稱為不良貸款,不良貸款盡管“不良”但并不一定形成了既成的損失,因此“不良貸款”不等于“經濟損失”,也不能將“形成不良貸款數額”等同于“重大經濟損失數額”。
(2007年)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關于對違法發放貸款案件中損失認定問題的批復
在案件偵辦過程中,如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違法、違規發放貸款的行為,只要發生貸款已無法收回的情況且達到追訴標準的,就應視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規定的造成損失。案中提及的未到期貸款及其利息,如確定不能追回,應視為犯罪損失。
(201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關于對郭×x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性質認定的回復意見
銀監會制定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的細化,可以作為認定案件性質的依據。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關于對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票據貼現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函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票據貼現屬于貸款的一種類型。違規票據貼現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應當根據案件事實和刑法規定綜合評判加以認定。與檢察機關的分歧,建議你局商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部門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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