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占地問題發生糾紛,61歲男子心懷不滿,網購一把長矛將鄰居殘忍殺害。這起發生于浙江臺州天臺縣的刑事案件曾引起網友的廣泛關注。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1月21日,該案在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當日下午,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該案未當庭宣判。
據記者獲取到的該案起訴書顯示,被告人陳某豪家的豬欄間與被害人陳某某家相鄰,雙方因占地問題產生糾紛。2024年5月,雙方再次因占地發生爭執,陳某某母親在推搡過程中受傷,經調解,陳某豪賠償其經濟損失。陳某豪一直心懷不滿,遂產生殺死陳某某一家的想法。2024年9月,陳某豪網購了一把長矛伺機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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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1日19時許,陳某豪攜帶長矛、尖刀蹲守陳某某,遇見陳某某后,陳某豪用長矛、尖刀對其捅刺,在陳某某倒地后,陳某豪繼續捅刺其上身部位,接著陳某豪來到陳某某家中,用長矛捅刺陳某某父親,遭到夫妻二人反抗,陳某豪逃離現場后服用毒鼠強,自殺未果。經鑒定,陳某某系大失血死亡;陳某某父親傷勢為輕傷二級。案發當晚,陳某豪打電話報案,后在村中一小店內向公安民警投案。
1月21日下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系到該案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楊律師,他表示,該案庭審已經結束,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陳某豪當庭認罪,但并不悔罪。他態度強硬,表示不后悔,也拒絕賠償。”楊律師告訴記者,此次庭審被害人家屬提出了不到200萬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楊律師表示,今天法庭庭審辯論的焦點還是對于被告人的量刑問題,檢察院雖然沒有給出具體的量刑建議,但也認為沒有從輕量刑的情節。“雖然陳某豪作案后主動打電話報警投案,從法律上來說確實有自首情節,但是與今天庭審中他的認罪態度是相悖的,所以我們認為此前的自首情節,不會起到從輕判罰的作用。”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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