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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女性的真實情況,遠沒有我們想象中那樣樂觀,我用一個詞來形容:禁錮。
而我之所以說禁錮,是從兩個點出發。
一是明代女性大多過著封閉的生活。
我們對于明代的男性,可以用很多方式進行了解,但是對于女性,其實了解的途徑有限,比較容易的一個是明代的小說,比如《水滸傳》《醒世姻緣傳》《金瓶梅》中都大量對女性的描寫。但實際情況并非小說中描繪的那般自由。
明代女性很少出門,這里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社會習俗也要求她們過著封閉的生活;另外一方面是纏腳之后的不便,導致她們很難走得太遠。
中國婦女很誠實,個個過著封閉的生活。從沒有人見過她們站在門口或探身窗外。如果丈夫請人吃飯,被請者如不是她的父母或好友,她們從不上桌。在去探望自己父母或至親時,她們常坐四人抬的轎子,轎的兩側有用金銀絲線或厚絲線織成的窗簾布做圍簾,她在里面可以看見外面的人,而外面的人則看不清楚她們,此外轎外還有很多仆人跟隨。由于生活的封閉,在大街上很難碰上貴婦人,在任何城市都好像沒有女人似的。當然,小腳也迫使她們過這種與世隔絕的生活。 ——門多薩:《中華大帝國史》,孫佳堃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9年,第37-38頁。
如果有女性違背了這一切,他們將會遇到異樣的目光和描繪。
《醒世姻緣傳》里面有一段對女性外出進香的描寫,作者可謂極盡侮辱和嘲諷:
然后一群婆娘豺狗陣一般,把那驢子亂攛亂跑,有時你前我后,有時你后我前。有的在驢子上抱著孩子;有的在驢子上墩吊鬏髻;有的偏了鞍子墜下驢來;有的跑了頭口,喬聲怪氣的叫喚;有的走不上幾里,說肚腹不大調和,要下驢來尋空地阿屎;有的說身上不便,要從被套內尋布子夾屄;有的要叫兒吃乳,叫掌鞭來牽著韁繩;有的說麻木了腿骨,叫人從鐙里與他取出腳去;有的掉了丁香,叫人沿地找尋;有的忘了梳匣,叫人回家去取。跐蹬的塵土扛天,臊氣滿地。
其實,也有女性也并非完全過著這種仿佛與世隔絕的生活,拉達就記載說在農村可以看到很多婦女,但是這僅限農村的老婦人。
我們很少在城市和大鎮看見婦女,除非是老嫗,只有在村里,那里看來要單純些,可以看到更多的女人,他們甚至在地里干活。 ——C.R.博克舍編:《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何高濟譯,北京:中華書局,2019年,第200頁。
另外一方面,禁錮女性的還有纏腳。
她們認為有一雙小腳會顯得更加婀娜多姿,為此,從小就得十分耐心地把腳緊緊纏住,因為誰的腳越小誰就被認為越美。這是男人們讓她們這樣做的,確實不乏有人認為這是一種美。由于腳裹得太緊,時間又長,以致腳骨變形,成半癱狀態,行動很不便,走路樣子也難看。因此她們很少離家外出,只是不停地在家操勞,這也正是男人讓女人纏腳的一種意圖和目的。這一習俗已持續了好多年,看來還得持續更多年,因為這是法律的規定,人人都要執行。如果有的婦女對自己的女兒在這方面稍有放松,就會受到外面的斥責,甚至受到處罰。 ——門多薩:《中華大帝國史》,孫佳堃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9年,第38頁。
拉達也有同樣的記載:
她們從嬰兒時起便習慣纏腳,以致破了腳形,讓大腳趾后所有的腳趾都往下彎。——C.R.博克舍編:《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何高濟譯,中華書局,2019年,第200頁。
門多薩雖然從沒有見過纏腳的女性,但并不妨礙他繪聲繪色地描繪這一現象,他甚至說纏腳是“法律的規定”:
她們認為有一雙小腳會顯得更加婀娜多姿,為此,從小就得十分耐心地把腳緊緊纏住,因為誰的腳越小誰就被認為越美。這是男人們讓她們這樣做的,確實不乏有人認為這是一種美。由于腳裹得太緊,時間又長,以致腳骨變形,成半癱狀態,行動很不便,走路樣子也難看。因此她們很少離家外出,只是不停地在家操勞,這也正是男人讓女人纏腳的一種意圖和目的。這一習俗已持續了好多年,看來還得持續更多年,因為這是法律的規定,人人都要執行。如果有的婦女對自己的女兒在這方面稍有放松,就會受到外面的斥責,甚至受到處罰。
但對于婦女纏腳的情況,并不是所有明朝人都支持,一些有識之士就表示強烈反對。
一般認為小腳表現美,但有知識的中國人則把這種缺陷看成極大的愚蠢。 ——曾德昭:《大中國志》,何高濟譯,北京:商務印書館、中國旅游出版社,2017年,第47頁
這兩方面,一個是生理上的限制,一個是精神上的規矩,二者一起,共同促成了明代女性禁錮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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