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開年之際,陜西省蒲城法院罕井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保管酒水引起的糾紛。在法官的勸解下,雙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不僅達成調解協議,還在法庭上當庭履行了酒水退還的義務,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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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們倆都是暴脾氣,感謝你們的耐心調解,我這就回去拉酒,今天就能把我保管的酒給王某歸還了。”隨著被告張某的一句話,案件的和解終于接近了尾聲。
原告王某與被告張某原本是關系要好的朋友,2022年王某在張某處保管了一批酒,因王某的遠房親戚與張某有經濟糾紛,張某便不讓王某取走其保管的酒,雙方因此事還鬧到了派出所,但仍未能解決問題,王某無奈訴至法院。為實質性化解矛盾,高效解決糾紛,承辦法官認真翻閱了卷宗,認為該案事實相對清楚,存在調解基礎,遂決定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原告王某、被告張某來到法庭后,雙方均劍拔弩張,互不相讓,張某堅持將保管酒的事情與王某親戚和張某有經濟糾紛的事情混為一談,并稱如果王某親戚不解決與張某的糾紛,其還要向王某主張酒的保管費用。
法官了解情況后,當即決定組織背對背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從法理、情理多角度耐心釋明,引導雙方理性看待糾紛,權衡訴訟成本與鄉里友情,并重點圍繞涉案酒水的保管與處置問題尋求解決方案。經過法官細致、專業的溝通與疏導,雙方當事人逐漸放下對立情緒,態度趨于緩和。最終雙方互諒互讓,自愿達成一致:被告張某同意將其保管的涉案酒水完整退還原告王某,原告王某則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值得一提的是,為徹底消除隔閡、即時兌現承諾,在法官的積極協調與見證下,雙方同意并實施了“當庭履行”。調解協議簽署后,被告張某當場將保管的涉案酒水交付原告王某,隨著物品交接的順利完成,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臉上露出了釋然的笑容。
本案的成功調解與當庭履行,是蒲城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調解貫穿訴訟全過程、著力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的生動體現,彰顯了司法為民的溫度與智慧。下一步,蒲城法院將繼續把調解工作做深做細做實,以更高效的糾紛化解、更暖心的司法服務回應群眾期待,讓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基層治理中煥發更強生命力,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筑牢司法根基。
本報記者 李勇
責任編輯:任行 審核: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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