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埔縣關于聯合打擊煙花爆竹領域
非法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花爆竹領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秩序,依據《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為及專業燃放煙花爆竹活動
凡未依法取得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資質證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及專業燃放活動的,均屬非法行為,必須立即停止。
二、嚴格規范合法經營行為
依法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單位及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安全條件達標,嚴禁超許可范圍、超藥量經營儲存,嚴禁違規運輸。
三、嚴格遵守燃放規定
根據《大埔縣人民政府關于大埔縣城城區禁止生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2025年版),我縣已重新劃定并公布縣城城區“禁燃區”具體范圍。在此區域內,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生產、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請廣大群眾及經營者自覺遵守,共同維護城區公共安全和空氣環境。
四、依法從嚴懲處各類違法行為
縣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住建(城綜)等部門將持續開展聯合執法,依法從嚴查處下列行為:
1.將煙花爆竹儲存在不符合安全條件場所或超量儲存的;
2.未經許可非法經營(包括批發、零售)、儲存煙花爆竹的;
3.使用非專用車輛或未經許可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在普通貨物或者客運車輛中隱藏夾帶運輸或郵寄快遞煙花爆竹的;
4.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假冒偽劣、超標違禁煙花爆竹產品的;
5.流動攤販、擺地攤等無固定經營場所方式售賣煙花爆竹行為的;
6.利用微信、QQ群、抖音、快手等互聯網平臺非法售賣煙花爆竹的;
7.在縣城禁燃區域及法律法規禁止燃放地點(如文物保護單位、車站、易燃易爆物品儲存單位、醫療機構、學校、山林等重點防火區)燃放煙花爆竹的;
8.其他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
對發現的非法行為,將依法沒收非法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
廣大群眾要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自覺從正規經營點購買煙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質煙花爆竹。發現有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以及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行為的,歡迎向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住建(城綜)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符合獎勵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縣應急管理局:0753-5595168或12350;縣公安局: 110;縣交通運輸局:0753-5557283或12328;縣住建局:0753-5531336;縣市場監督管理局:0753-5557328或12315。
大埔縣煙花爆竹旺季安全專項
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來源:大埔縣煙花爆竹旺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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