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讓他人實名注冊各類APP賬戶“充場”會違法,卻有人心存僥幸,私開工作室,招募大量兼職人員注冊各類賬戶,再賣給上家,從中牟利。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詐騙案時,牽扯出一起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件。近日,該檢察院對被告人吳某、劉某、鄢某、羅某,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提起公訴。
2025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民警在協助遼寧警方處理一起詐騙案時,發現被害人的資金流入某數字錢包,而該錢包主體是在上海市一公司內做充場兼職時所開通的賬戶,民警隨即立案展開偵查,“充場”“兼職”的內幕逐漸浮出水面。
2025年3月,犯罪嫌疑人吳某與劉某合伙開設一家工作室,并招聘羅某、鄢某等多人為接待員。吳某、劉某通過發布“兼職充場”消息,吸引兼職人員至辦公地點辦理業務,羅某與鄢某則引導兼職人員下載并注冊數字人民幣、支付寶以及各類社交平臺賬號并提交給吳某和劉某,再將注冊好的賬戶信息發至對應上家,從中獲利。
“做過類似APP下載的不要,銀行卡凍結跑過分的不要。”這是羅某在地鐵站口接到兼職人員后的第一句話,隨后將符合“標準”的兼職人員帶至空曠處講解兼職主要內容,并提出“覺得有風險不想做就直接離開”,還有意愿的才會被羅某帶去辦公點。
吳某等人的辦公點最外邊是大廳,靠里則是大門常閉的小房間,這些功能分區對該團伙來講則各有玄機。“大廳注冊賬號、實名認證,小房間使用支付寶賬號走賬,”劉某如實供述。大廳的接待員有各自專門負責的APP,幫助兼職人員注冊賬戶,但是“閑人勿進”的小房間才是“重頭戲”。劉某坦白,其與羅某、鄢某在小房間內引導兼職人員注冊數字錢包、實名認證支付寶白號,其中部分數字錢包提交上家后被用于接受詐騙贓款,部分支付寶白號被劉某等人掛在跑分平臺收取賭資再轉至平臺指定的賬號,收取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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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該案移送至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面對承辦檢察官的訊問,吳某否認自己犯罪事實,只承認是兼職中介賺取“人頭費”,其余三人雖認罪但避重就輕,對案件關鍵問題表示不清楚,企圖蒙混過關。
檢察官仔細查證吳某和其他犯罪嫌疑人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交易明細,并將有用信息同吳某等人被逮捕后的口供內容與其他同案人員和相關證人所作的證言進行比對,四人的分工“水落石出”。原來,吳某與劉某一直是合作關系,吳某作為工作室的大股東對團隊運作心知肚明,所謂“中介”的辯解根本站不住腳!
該團隊大量尋找“身份清白”的兼職名義,誘騙這些人員實名注冊各類APP賬戶以及支付結算賬號,而這些結算賬號被小房間的人用來走賬,每天都有錢款隨進隨出。期間還存在要不停“頂號”的情況,即一個注冊好的結算賬號很快就不再使用,頻繁切換其他賬號走賬,這是明顯的非法走賬情況,極有可能是在“洗錢”。
同時,檢察官根據公安提供的涉案手機、電腦數據,以及吳某等四人的支付寶交易流水明細、微信流水明細等證據進行對比和核實,確定四人的獲利金額。經查,吳某獲利18萬余元,劉某獲利12萬余元,鄢某與羅某作為接待員,獲利2.5萬余元。
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吳某、劉某、鄢某、羅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向閔行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陌生兼職有危險,實名注冊需謹慎,務必甄別招聘信息。此外,諸如租售銀行卡號、代注冊并實名認證、輔助解封、轉讓群組或是代寄送陌生快遞、提供設備支持撥打指定電話等,均有可能淪為違法犯罪行為的“幫兇”,嚴重的可構成幫信罪,切勿為了“蠅頭小利”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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