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孫汝祥 夏欣 北京報道
2026年1月23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證監會表示,《指引》旨在落實《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堅持以投資者為本,規范公募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選取和使用,切實發揮業績比較基準表征產品投資風格、約束投資和衡量業績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督促基金管理人完善內部控制和管理機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指引》共6章21條,主要內容包括4個方面。
一是突出業績比較基準的表征作用,強調業績比較基準運用的嚴肅性和穩定性。明確業績比較基準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核心要素和產品投資風格相匹配,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二是強化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和管理。明確業績比較基準應當由公司管理層決策確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和管理體系,加強對基金經理、基金產品投資風格穩定性的持續管理。
三是加強對業績比較基準的外部約束。明確基金托管人的監督職責,規范基金銷售機構、基金評價機構對業績比較基準的展示、運用等行為,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做好投資者教育等工作。
四是嚴格監管。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基金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編輯:羅輯 審核:夏欣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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