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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28日發出的《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今天正式落定發布(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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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去年5.28的征求意見稿比對了一下,基本都一致,之前的梳理與分析可以回翻我當時的文章《》。考慮到許多小伙伴對這個應該都忘記了,這里我們還是先挑重點梳理一下,和以前重疊的我就少寫點,最后我談下我的看法。大家想看全文,可以點擊下方這個鏈接:
https://www.sz.gov.cn/gkmlpt/content/12/12616/post_12616082.html#749
1)現房配售。原來說過,配售房和之前的人才房、安居房不一樣,要求獨立占地、現房銷售,這會對其供應能力形成強約束,簡言之就是項目不會有像人才房、安居房那么多、那么快,進而對商品房市場的沖擊就會大大減小。
2)定價原則。考慮的有點多,主要是成本+合理利潤,我還是認為可以理解為“微利房”,不賺錢但也不能虧錢。這里還強調考慮了“住房供需關系”,這一點很重要,我理解官方這個意思是在暗示:市場不應期待配售房定價特別低,因為那樣將會對本已低迷的房地產市場產生過大的沖擊。之前的人才房大量入市,對剛需盤產生的重大沖擊是一個考慮因素。所以,我認為,配售房的定價最終可能和安居房大致相若,比先前市場期待的3-4折為高。
3)申請條件。還是記得那個大公式:深戶+5年社保(人才引進放寬到3年)+3年未分割住房記錄+未享受過住房補貼+單身年滿35歲+有可能按隊列放寬。基本上和之前的三類住房都差不多,有所放寬(住房分割記錄由傳統的5年變為3年)。單身年滿35歲是一直以來的要求,這個其實要求有些高,我后臺接獲到的粉絲咨詢,好幾個都是連30歲都不到。好一點的是,政策行文中留了口子:主管部門可以結合項目情況,“調整申請人年齡和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共同申請人戶籍等申請條件”。比如有的項目地段太偏,政策有大幅放寬的基礎,也可以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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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申請條件里最重要的一點,是沒有寫到的,我在下面說。
4)封閉管理。注意第17條、第20條的表達:配售房實施嚴格“封閉管理”,終生不能變更為“商品房”。配售房的房產證上會載明為配售型保障房性住房,并且“根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關規定實施封閉管理,不得上市交易”。結合上下文,這里的“市”,指的是“商品房市場”,并非是完全拒絕交易,只是不能“轉紅”。
5)封閉流轉。我前文重點講了這個,封閉≠不流轉,之前市場一聽到“封閉”兩個字就直接理解為“終生要拿在手上不能賣”,不是那個意思,這實際上是一個“防火墻市場”,在防火墻內照樣買賣。第22條講了三個重點:其一,簽合同滿3年可以申請賣出,但須向主管部門申請。其二,轉讓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這是最重要的一個表述。價格的形成機制最重要,可以賣給誰、可以賣多少錢,只要不是官定,就會隨行就市,不管是在商品房市場還是在“防火墻市場”,都一樣。這是和廣州最不同的一點,廣州規定了只能政府回購、并且只能按殘值模式回購。深圳在這一點上,我認為做得非常人性化。不能說人家只是為了自住買了房,以后就只能虧錢才能賣出去,但你不能多賺。這就是其三,政策留了口子,主管部門有權限制轉讓價格。通篇看下來,我認為深圳這樣的設計要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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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購。深圳也有回購,回購價格公式和廣州一樣,就是打折賣回給政府。回購價格=原購買價格×(1-年折舊系數×建筑物已使用年限)。這個不用看,買家不會選擇。
大致的重點就是以上這些,下面我談下我的看法。
整體就一句話:深圳依然處在2022年底以來最為積極的保障房建設通道中,未來的2-3年依然是深圳剛需/年輕人很好的置業窗口期,有可能是最后的窗口期。(這里的剛需指的主要是工薪階層、以年輕人為代表)。
自2022年底以來,伴隨著房地產價格的一路下跌,深圳開啟了以人才房、安居房、共有產權房為代表的可售類保障房“大躍進”時代。很多在這個期間買了保障房的童鞋(尤以人才房為多),認為買虧了。一方面是房價下跌,另一方面是未來要補差價。
但我個人依然是堅持上述觀點,如果你看好深圳愿意久居深圳,那么你應該買這類有安全墊的房產,的確房價都在跌,但是別人跌了4成只是到了你的成本而已,在比較的時候要注意這一點。
為什么我還堅持這個看法,以及為什么說未來的2-3年是年輕人最好的窗口期,闡述起來,有三個方面。
第一,所有類型的保障房都還沒有收入財產限制。回到我上面賣的關子,申請條件里最重要的一點是沒有說的,是什么?就是沒有收入限制、沒有財產限制,這是市場主流觀點嚴重忽視的地方。在官方一開始推14號文配售房建設時(以及深圳2018年年開始推二次房改時),市場上鋪天蓋地的解讀是:效仿新加坡“組屋”制度。但是我們的可售類保障房和新加坡組屋制度、香港公屋制度最根本的不同在哪里?就在這里,無論是新加坡還是香港,都會要求兩點:你的收入不能高于某一個數字、你的家庭財產不能高于某一個數字(有的家庭收入是少,但是財產多,比如私家車、珠寶黃金、古玩字畫等等)。
但是,我們沒有收入劃線!也沒有財產劃線!或者說,還沒有(以為14號文里提出了要有收入劃線)。在歷史上,深圳可不是這樣,10幾年前,深圳在推經濟適用房時,就已經明令列出了收入、財產雙劃線,現在在公租房配租中也有這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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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很明顯,今天的可售類保障房,是歷史上最為寬松的條件。擱在哪一個時代,可能很多人真的連資格都不會有,更遑論來談論買了之后未來的價格漲跌了。
第二,事情會一直這樣嗎?我們今天看到的,之前的人才房、安居房、共有產權房累計建設的有10來萬套,配售房目前看起來是1萬多套,就這些家底,都沒有收入財產限制。但是情況未必會一直這樣下去,看官方的這份文件,留了口子,在第11條第(五)款,未來有可能設置收入財產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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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最重要的,讓我提醒一句:假如,假如突然有一天,出現了一個配售類保障房的丑聞,官方會做什么?這種事司空見慣,深圳歷史上出現過“開奔馳寶馬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情況,老登們應該有印象。而現在的保障房不設限,我好幾次開玩笑說:反正現在房價也不漲了,那我把房子一賣,銀行凈存款大幾百萬,等滿了3年我去申請買這種配售保障房住它一輩子,有問題嗎?完全合規。有沒有可能出現:“存款500萬,家住保障房”的現象,你們說?
只需要一例,只需要一例,就立即會引發全社會關于“保障房到底在保障誰”的道義質問。然后,官方必然會被迫重訂規則,加入收入與財產劃線,這是用腳趾頭都能想明白的事。
那個時候,現在在計算將來賺不賺錢的大批買家可能根本沒有資格(事實上,推行收入與財產劃線才是正確的,任何時候推市場都不會反對,商品房業主更歡迎,因為對商品房的沖擊更小了)。
第三,可售類保障房供應洪峰已過。2022年以來,深圳人才房、安居房、共有產權房三類住房輪番推出,加起來大約有5萬套之巨,足足相當于深圳新建商品房2年左右的成交量。這是深圳建市40多年以來最為激進的可售類保障房建設高潮,創下了歷史上最大的可售類保障房供應洪峰(還不加租賃類保障房)。同時,可售類保障房的巨量供應也顯著分流了深圳的剛需盤市場,進一步加劇了深圳房地產價格的調整烈度。
但配售保障房不會再有這樣的可能。背后有有很多原因,比如配售保障房要求獨立占地、現房配售,這會影響它的供應速度、供應規模。再如政府財力的挑戰,深圳的確有錢,但是隨著保障房越建越多,政府的財政挑戰也會隨之增加,疊加現在的經濟環境,不會不影響政府的投資能力。再如官方對市場環境的顧慮,如今深圳整體房價已經下跌了4成左右,宏觀要求是“止跌回穩”,如果要實現這個目標,縮減各類新房供應是必然動作……
以上這些現實,共同指向了一個結果:深圳可售類保障房的供應洪峰已過。再想像2022-2023年那樣,遍及各區、多達幾十個可售類保障房供你挑選的情景不會再有。配售類保障房的建設速度和供應速度,每年都可能只在低個位數徘徊——到現在為止,官方公開信息能夠滿足入市條件的,也還是那個位處羅湖二線插花地的悅峰尊府,像之前那樣好幾個一起推的盛況不再有了。
這意味著,剛需階層在接下來的時間里,可選擇空間會大為收窄。
之所以說未來的2-3年還是一個很好的、可能是最后的窗口期,一方面是現有安居房還有不少在賣,2026年會是一個人才房、安居房、配售房三類住房齊推的局面,市場還是有的選;另一方面是,現在保障房還處在熱潮期,沒有什么“丑聞”出現,房子也都不怎么好賣,甚至經常出現保障房和商品房搶客,所以官方也還不至于那么急的去搞什么收入財產劃線。但往后看,很難說,隨著保障房越建越少,在售的逐步清盤,未來的大方向不排除通過收入財產劃線進行客群調整。
這是我認為滿足條件的剛需階層,去看待保障房應該選取的另一個視角,不要單純沉浸于房價波動的視角里——這類房產本身也不是指向價格波動的。立足于這個視角,去思考家庭未來與深圳這座城市的綁定關系,可能做的決定會更加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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